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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是送朋友回家,不屬於為公司工作、履行職責的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它應該由司機承擔。 但是,地方法院略有不同,一些法院可以以公司管理不善為由判給公司連帶賠償。
2、由於主管駕駛車輛,交組已確定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駕駛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也是公司,車主的責任在上。
3、旅客賠償應根據造成的後果、實際損失、旅客是否致殘等確定,與司機協商不成的,旅客可提起訴訟。
根據情況,傷者可以要求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津貼、必要的營養費用等。
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精神損失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具體金額是根據實際賬單和證據、收入、損失的工作時間、殘疾程度、戶籍、當地統計資料、生活水平等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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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駕駛員負責,如果主管無法賠償,則由車主負責賠償。
該車的車主屬於主管的公司,該公司拒絕向有關人員和另外兩名受傷者支付任何賠償,理由是主管在沒有同事的情況下駕駛該車。 這顯然是錯誤的。 主管怎麼可能有機會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除非主管偷車,否則其他公司都要承擔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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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車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如下: 1、責任:
在司機是車主的情況下,司機的責任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用人單位責任:如果駕駛員從事僱傭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應當按照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出租、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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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下:
1、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由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5、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現場的處理程式如下:
1.立即停車,以免發生危險和失明。 發生事故後,立即停車,立即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如果是夜間,請開啟警告燈和後方位置燈。
2、勘察現場,拍照取證。 檢查事故現場,看車輛、人員是否有損壞**。
3.事故報警、保險報告。 如果事故較嚴重且無法自行處理,如:有人員**、事故原因複雜、雙方責任爭議,或其他需要交警處理的情形,應盡快撥打122交警電話, 並同時向保險公司報告。
4、疏散現場,確保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時,為保證道路交通安全,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事故車輛能夠安全行駛,當事人可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在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後等待處理現場拍照或標示停車位置。
綜上所述,我國交通事故很多,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發生,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要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確定事故責任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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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為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車輛駕駛員的,車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駕駛員在從事就業活動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嚴重不分源的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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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對交通事故承擔責任的情形如下: 1、自身責任:在司機是車主的情況下,司機的責任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用人單位責任:如果駕駛員從事多層次的勞動活動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應按規定確定。 3.連帶責任:
車輛有安全隱橋或者車主有過錯的,車主和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的責任依照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如果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他將承擔刑事責任,其餘情況下,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More
在交通事故理賠中,車主已經購買了全部保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後,責任人或車主仍需按照相應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More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人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當事人責任承擔。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投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性第三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後的差額,按照機動車之間的過錯分攤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責任,不以被保險車輛的過錯或責任為前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