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老公離婚卻無處可住?

發布 職場 2024-07-23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很抱歉聽到你想要離婚但沒有地方住的困境。 以下是一些可能對您有所幫助的建議:

    1.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決定離婚,您可以就離婚程式和離婚後住房問題的法律規定尋求法律援助。

    2.與你的丈夫談判:你可以和你的丈夫談談,看看你是否可以協商解決你的住房問題。 例如,您可以提出一起租房,或者如果您有房產,請討論如何分擔房屋的負擔。

    3.向朋友和家人尋求幫助:您可以向朋友和家人尋求幫助,看看是否有空置的房子或其他地方可以暫時為您住宿。

    4.臨時租房:如果您沒有其他選擇,您可以考慮臨時租房,直到找到更永久的住房解決方案。

    無論您選擇哪種方法,請確保您的安全和福利得到保障。 建議您盡可能諮詢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社會工作者,以便找到最適合您的解決方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既然已經決定和老公離婚,就意味著兩人的關係出了問題,沒有緣分,所以如果想離婚,離婚後就不用考慮住房問題了,可以回娘家住或者租房子, 或者你可以去朋友家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離開可以去租房子,只要老公對你好,可以就不要離開,如果真的沒有感情,那就考慮那一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現在他們走了,他們當然不能再住在一起了。 你可以住在宿舍裡,也可以和你的朋友合租乙個房子,或者如果你做不到,就回到你父母家。 你不能睡在街上,對吧?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離婚後無處可住的,和解如下:

    1、離婚時一方沒有住房的,另一方可以利用其個人財產中的居住權或房屋所有權,幫助另一方解決住房困難;

    2.解決對方生活困難的方法、數額、時間,應當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決。

    發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受到保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持有下列檔案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1、夫妻雙方是否就離婚達成共識;

    2、誰來撫養大秦,成為婚生子女的共識;

    (三)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的;

    (四)夫妻雙方就債權債務達成協議的;

    5. 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認定屬實的,可以予以支援,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無房方在租房方面有實際經濟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屋為自營公屋,一方向單位申請獲得婚前或婚後居住的公屋租賃權,離婚時,雙方均可按規定出租公屋, 這需要調整和改變自營公屋的租戶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徵求自營公有住房單位的意見,經自營住房單位同意,可以調整或者作出變更住房租賃關係的判決,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住房租賃關係登記手續。

    離婚時,如果一方無權出租另一方婚前租用的公屋,解決住房問題有確有困難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屋面積大,可以分房,可以調整或作出臨時居住的判決, 但臨時居住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臨時居民應繳納相當於房屋租金的使用費和其他必要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離婚是原夫妻之間無奈的舉動。 通俗地說,離婚對男女來說都是一種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看名聲的一方要加上乙個“名譽損失”。 也正是因為如此,許多感情不和睦的家庭,為了上述不可避免的情況,繼續名義上過著夫妻生活。

    從心裡說,你夫妻離婚的願望並不堅決。 至少你們倆都有乙個擔憂——擔心離婚後無處可住。 這就引出了你們夫妻目前的“價值感”:

    如果你覺得住房的難度遠比夫妻分居好,同床異夢,那就不要離婚,繼續湊合著過日子;否則,你必須毫不猶豫地去做。

    如果你屬於後者,你可以和他協商買房,給每個人租房子,這與不情願或勉強無關。 婚姻離婚了,夫妻關係也解除了,他們又何必捨不得說呢?

    那麼,你認為還有更好的建議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離婚離婚,女方無處可住,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暫時住在原丈夫的房子裡,等你有地方住的時候再搬出去。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他或她的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援助,例如住房。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取得的財產,不能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一方離婚後沒有地方住,那就是生活的艱辛。 在離婚的情況下,一方可以以個人財產的住房形式向有困難的人提供援助,這可能是在房屋中居住的權利或房屋的所有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方法1; 在有錢的前提下,女方買房或租房居住。

    第二種方法是與對方達成一致,以獲得幫助和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找房子,去上班,你不能摔倒。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如何界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定義是魯維法

    1)“生活困難”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取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離婚後收入和生活質量下降,但能夠依靠自己維持基本生活, 這不是“生活困難”。(2)如果一方在離婚時沒有住房,則被視為“生活困難”。 如果發生離婚,另一方應提供相應的協助,例如暫時允許他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0條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協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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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7-23

你可以玩他玩的遊戲,然後在遊戲中找到問題問他,最後逐漸轉向生活中的問題,你不能一直問遊戲,夥計們會把你當成夥伴。

9個回答2024-07-23

女人其實要求不多,只要男人對自己好,他就會很滿足,不管你有多窮,我跟你有多辛苦,我都心甘情願,乙個沒有愛的家庭,就像一棵被掏空的樹,當一切都不能依靠的時候,有乙個男人對你單純的好, 你就像掉進河裡抓了一根救命稻草,因為你們住在一起沒有離婚,這實在是太不道德了,想想看,如果你老公在外面,你會怎麼想?即使你沒有感情,你也不應該這樣做。 我一直覺得,婚姻和家庭中的矛盾,別人無法想象,你不能說實話,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的丈夫總是喜歡喝酒? >>>More

33個回答2024-07-23

丈夫的虛偽說明了這一點。

他想成為被告,以減輕他的責任。 >>>More

18個回答2024-07-23

在暴力過程中,可以撥打110,如果想得到調解,可以直接去婦聯。

15個回答2024-07-23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合同的,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約定或者悔改,則離婚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出離婚,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 離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一審一般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保留第一次判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的法院一般應不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