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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為雇主工作,沒有僱傭合同。
你想讓勞工部門來決定。
與雇主的勞資關係。
根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1、用人單位無書面勞動合同招聘勞動者
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務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1)工資支付憑證。
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
各類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許可證”。
“服務卡”和其他可以證明身份的檔案;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登記表》和《登記表》。
以及其他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工人的證詞。
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工人與單位領導之間的對話,音訊和視訊記錄。
和其他視聽材料
作為工人,也可以與雇主建立僱傭關係。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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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來問問題的,還是來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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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雇主的各種檔案,其中包含雇員的姓名。 例如,用人單位發出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清單、任命通知、介紹信、簽到表和其他包含雇員姓名的書面材料。
2. 收集工人代表雇主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署的檔案。 例如,最常見的代公司快遞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其他如送貨單、收據單等。
3.音訊和視訊記錄,**。 一些工人可能無法收集任何書面證據,如果他們收集,他們將需要建立證據,例如音訊和視訊記錄以及照片。 最好是雇員與雇主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之間的談判記錄。
最好拍攝員工在工作時間往返雇主的照片和視訊。
4.收集網路資訊。 如今,許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溝通都是在網際網絡上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網站上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員工與相關人員之間的各種即時聊天訊息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但這種證據存在一些困難,例如:
通常很難證明聊天的雙方是雇主的雇員和雇員。 此外,網頁或聊天記錄需要經過公證才能用作證據。
5.收集手機簡訊和**錄音。 員工與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協商李禾具體事宜時,手機簡訊的交換和石牌**的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如果出現同樣的問題,則必須首先證明手機號碼所有者的身份。
6、收集勞動監察部門的結果。 如果工人無法通過各種手段收集上述任何證據,唯一的最後手段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以便它可以幫助工人收集有利的證據。 之所以說是嘗試,是因為這種方法超出了工人的控制範圍,能否收集到最終的證據取決於許多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出具該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與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同時按照規定與法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問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出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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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雇主有一種勞資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根據上述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關係,雙方之間就已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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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如果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無法解決,他或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其權利。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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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與公司簽訂特別協議,且您的辭職未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損失,公司不應向您索賠; 本公司有義務為您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合同
1、如你自願離職,不與公司打招呼,公司可以認為你曠工,根據公司綜合管理制度,曠工超過30天,公司可以以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但是,公司應該為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也就是說,在保險暫停之前,先到當地勞動局辦理退保手續,但您需要您的配合和簽字才能辦理合同解除。
2、不知道如何停止社會保險,沒有退保手續證明,不符合程式; 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辦理正式的退學和退學手續,關係將退到戶籍所在街道,您的新單位可以辦理從街道招聘。
3. 在您退休後和進入新單位之前,您應該有權領取失業救濟金。 但是,如果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終止合同,則不能對合同進行補償。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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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離職,你要解決什麼勞資關係? 你走了,停止購買社保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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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保,需要上一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否則不能申請社保。
但是,您可以申請失業證明,然後申請就業許可證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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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仲裁不被受理的,仲裁不被受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覺得你可能會因為你是“局外人”而被排除在外,你的“局外人”也有可能干涉別人的利益,畢竟大眾的眼睛是明亮的,如果領導想偏袒什麼的,跟你這個“局外人”做事並不容易。 貴單位的人力資源結構有問題! 如果犯了“認人為親”的錯誤,長此以往,遲早會玩完,更何況自己已經被排除在外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