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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人人都是法律保護的物件,個人未婚同居的後果主要責任在於他/她自己。 如果對方借錢,你可以要求他們還錢。
知識擴充套件: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夫妻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財產和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到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2.共同取得的收益和同居期間購買的財產,應當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和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4、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同居期間患重病的,在分割財產時,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照顧或者一次性的經濟援助。
5、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被害人的遺產,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根據協助的具體情況辦理。
6、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和債務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 沒有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由雙方同意。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七、下列財產在同居期間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受益、處分、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
下列財產為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取得的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二是財產必須依法由雙方共同擁有,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自動歸雙方所有,依法規定一方擁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屬於對方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為一方財產:(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領取的殘疾人醫療費、生活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一方。(4)一方的日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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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對方提出分手,如果這段關係對你造成了任何傷害,比如墮胎,那麼你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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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對方想分手,是否要求對方賠償,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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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是有原因的。 喜歡生活,不喜歡就分手,在考慮能不能一起生活之前,先看清對方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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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起也是心甘情願的,如果訂婚了,對方分手了,可以要求他補償,在某些地方,如果對方分手是飛碟,有些補償會,但有些人戀愛是沒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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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做出一些補償,但也要看你們兩個人商量,不是說賠償可以補償,而是要看具體的損失,畢竟之前你們也是自願喜歡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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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都是自願同居的,雖然你們現在已經分手了。 那你想讓對方補償你,也許他可能做不到這一點,現在你的年輕人還沒到結婚的地步,就急著同居。 是女孩們分手並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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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對方分手的難度更大,他更難彌補損失,畢竟是你同意同居,無法證明是別人逼迫你,所以很難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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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的時候,應該已經徵得了雙方的同意,對方想要分手,應該不能要求賠償,因為你們之前已經約定好了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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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要求賠償,因為你們之間沒有任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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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什麼,是你補償對方還是對方補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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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自願的,沒有補償或補償,如果太過委屈,男方可以補償女方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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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為同居和分手的女人獲得賠償。
1、一般是不能賠償的,這種費用沒有法律依據,強行索要是不能定罪的,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予受理,屬於個人經濟糾紛,只能由民間媒體調解。 如果一方願意給另一方經濟補償以達到分手的目的,法律並不禁止,這是一種贈與行為,以交付金錢為準。 支付分手費的決定完全是自願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2. 什麼是分離?
1.分居需要情感不和,分居,不履行婚姻義務。 目前,法院承認的分居是指雙方因夫妻不和,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而分居的事實。 雖然他們不住在一起,但並不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是因為其他原因。
分居不是由於工作地點或其他客觀原因而合法分居。 例如,一方在北京工作,另一方在上海工作,一方提出離婚,已經分居兩年,法院很難因工作地點因素認定構成合法分居。
2. 丈夫和妻子常年居住在不同地方,不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合法分居的標誌是配偶由於情感不和而沒有共同的性生活,並且沒有履行對彼此的婚姻義務。
3、如果你們住在同一間套房,不睡在同一張床上,但關係不和睦,夫妻雙方的相互義務沒有履行,法官很難在**時間**時確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 對方不善於舉證證明同床分居的事實或沒有性生活的事實,因此不被認定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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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些補償,雖然是你的意願,但因為玉體已經被玷汙了,不夠純淨,你說起男朋友的時候就不能冷靜,會給對方留下陰影,這樣的話,你只能讓對方做出適當的補償,怎麼能讓對方冷漠地笑, 甩了甩就走,不過即便如此,也不是什麼好政策,自己動手就好了,保持清純,婚前不做婚後的事情,這是對的。
同居本來是男女之間“你我”的事情,現在對方要求分手,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哪些方面需要補償。
1.情感方面。
同居是男女雙方的事,兩個人談很多緣分,雙方都有感情,只有這樣才有在一起的意向,男人有感情,女人也付出感情,你有感情,對方感興趣,你們倆在這方面“實力平衡”和“可比性”, 沒有人輸過。
第二,物理方面。
一起生活就是要一起生活,彼此相愛,“得來得去”,“得付出,得得到”,男女相愛,相伴,彼此沒有什麼可失去的。
三是財政資源。
如果一方一直在花錢,而另一方什麼也沒花,就會造成心理失衡。
同居難免要涉及租房、吃飯,日常開支很多,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如果你是男人,對方和你住在一起,大部分家務都由女人來打理,即使你找了乙個“全方位陪伴的保姆”,你也沒有什麼可失去的。
如果你是女人,你負責家裡的所有開支,你要做家務,還要陪你,那麼你的損失確實很大,你失去了感情、陪伴、財力,你可以和他商量,讓他賠償你一些錢。
對方想分手,是因為他們覺得不開心、不開心、感情上不滿意,你要及時總結自己不喜歡的地方,讓對方想和你分手。
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此類事件,只能依靠道德約束。 這取決於他或她是強迫你還是你自願與他或她同居,如果他或她強迫你,你可以與他或她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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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因為我覺得如果兩個人分手了,那麼他們還是應該體面地分手,這樣他們就可以要求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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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賠償確實是可以的,因為在同居的過程中,你也可能要花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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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同居是相互愛慕的事情,沒有人有得失,也沒有優勢,現在是乙個男女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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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如果對方想分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同居關係解除時,女方一般不能向對方要求賠償,法院一般不保護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無權向另一方主張賠償。 只有當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並且在離婚中沒有過錯的一方有過錯時,一方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在同居期間侵犯了其他權利,如私隱權、財產權等,當然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但此時的“主張”並不等同於上述同居關係解除而要求對方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 2)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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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指導與建議 同居後,如果對方想分手,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嗎?
這是可以補償的,這對你們倆來說都是私事。
同居後,如果對方想分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指導與建議 同居後,如果對方想分手,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嗎? 這是可以補償的,這對你們倆來說都是私事。
但我需要你更具體。
我可以給你乙個更好的分析,如何要求它。
你好,閔橡樹哥哥,因為我看到你評價了我上次沒有帶凱,我非常關心你的經歷。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感到滿意,希望您能豎起大拇指! 如果有問題,我一直在等你。
祝你生活幸福,生活幸福!
這個男人心狠手辣,不想負責,所以你已經懷孕了卻想分手,他想籤分手協議來證明兩個人沒有關係,把責任放在一邊,還是要考慮這個男人到底有沒有愛過你? 如果你真的想分手,就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