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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調解是中流砥柱。
因為誰先出手,只要造成傷害,就可能受到懲罰。
如果構成輕傷,也可以判刑,但如果雙方都願意接受調解,派出所可能不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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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片面地認為第一方將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1、雙方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爭吵,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則被毆打的一方可以採取正當防衛,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襲擊涉嫌故意傷害。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打架鬥毆、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停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者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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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使對方受輕傷,屬於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我想,你和他和解了,他就要走了,不要讓你們在你們之間留下遺憾,不要去想過去。 說“對不起,我本來就不該打你”,其實你也知道你已經不在乎那部手機了,你原諒了他。 直到最後都不要後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