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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系統的時間和這個證書的頒發時間是不一樣的,所以沒有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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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駕照試用期扣分: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過期(即記過期)為12個月,滿分12分,自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 駕照的時間是駕照上的簽發日期,系統每年在頒發之日自動排序。 從駕駛執照的“初次簽發日期”算起,一年是記過週期,依此類推。
2、交通違法行為計分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12分,可根據違法情況扣12分、6分、3分、2分、1分。
3、一年內扣分比較小的,下週期自動清零,從12分開始重新計算。 通常週期內扣12分的司機必須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部分地區一周內扣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 如果違規行為特別嚴重,將被吊銷或吊銷駕駛執照。
4、有12分的,需到發發駕照的車管處或違章的車管處參加學習,高考成績優異的學生考1分(乙個評分週期駕科第三次後考連續兩次12分)才能通關。 否則,您的駕照將無法正常工作。
摘自駕照網路。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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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過實習的人才能獲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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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換證日期和試用期不在同一時間,扣分按駕照上領取日期計算。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計分期(即計分期)為:
12個月,滿分12分,從第一次收到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 駕照的清關時間是駕照上的簽發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之日自動清關。
分。 從駕駛執照的“初次簽發日期”算起,一年是記過週期,依此類推。
2、如果首次頒發駕照的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照記分週期為:2010年5月x日0:00至2011年5月x日24:00。
3、如果違規的扣分值在乙個評分週期內低於12分,評分系統將自動從下乙個評分週期中清除上乙個記分週期(繳納罰款後)的扣分值。
4、有12分的,需連續兩次到發證的車管處或違章的車管處參加學習和測試物件1(在乙個評分週期內12分的額外駕駛科目第三次測試後通過測試後), 分數可以清除。否則,您的駕照將無法正常工作。
5、首次獲得12至24分(不含)的駕駛員只需參加科目1次測試即可清除交通違章積分,兩次或兩次以上在同一週期內獲得12分或24分(含)以上的駕駛員。
每次對科目1和科目3進行審查時,都會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歸檔和分類。 其中,駕駛人初始駕照日期至新年同日前一天為交通違章記分週期,例如,駕照初始日期為20114年
每月 1 日是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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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為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執照並增加允許駕駛型別後的 12 個月。 從首次收到機動車駕駛執照之日起計算。 因此,實習期的到期日為領取日期前一天的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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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加人後,試用期和計分期確實是分開的。 在計分週期內計分 12 分,重考科目 1。 試用期內記12分,試用期內取消駕駛證。
那麼,首先,試用期的12分是取消試用駕照,而不是吊銷駕照。 取消後,將恢復原來的準駕駛型別。
其次,實習期間的扣分是單獨計算的,包括評分週期,理論上可以扣無數分,比如闖100個紅燈,就會被扣600分來處理,但那沒意義,超過12分就取消了試用駕照。 因此,公安機關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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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年齡從獲得駕駛執照之日起計算,簽發日期包括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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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扣分必須在試用期內完成,後續的扣分將按照首次獲得駕駛執照的時間清除。 由於額外駕駛的試用期一般與第一張駕駛執照的計分週期不同步,因此額外駕駛後的試用期應以領取合併駕駛執照的日期為試用期的開始日期,以12個月為計分週期。 在此期間獲得的積分將計入實習期間獲得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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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日期的實習期間扣除了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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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增加駕駛員後的駕駛執照扣分期仍以原初發日期為每個週期的起始時間,但延長試用期的扣分以增加駕駛型別後的試用期為準(但不區分交通違法時駕駛的具體車輛型別, 也就是說,駕駛C1車輛的扣分也會影響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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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組合駕駛執照試用期屆滿後,扣分期將根據第一張駕駛執照的日期計算,而不是額外駕駛的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過期(即記過期)為12個月,滿分12分,自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
我認為這不會對你有任何影響,到時候你可以找乙個合理的藉口。 人們希望你做3個月的實習,因為,你剛進去什麼都不懂,你終於被訓練去做,然後你離開了,如果你是單位的負責人或老闆,你怎麼看。 >>>More
有乙個簡單的方法,就是駕照半年不碰車,試用期過後再上路練習,但個人推薦給一般在駕校練習的人,以及心素質差的人,尤其是心素質差的人, 即使他們在試用期後上路,也必須坐在會開車的老司機旁邊。畢竟,開車不是兒戲,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順便提一下,這裡提醒新老司機,開車時不要酒後駕車,酒後不要開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