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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遊戲玩法寫在頁面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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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魚機是違法的,可以按照開賭場罪的規定受到刑事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用作賭注的錢、換取籌碼的錢以及通過賭博犯罪中賭博贏得的錢都是賭錢。
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博資金的數額可以通過在計算機網路上下注或贏得的積分數乘以每個積分實際代表的金額來確定。
開一台釣魚機給客人玩,獲得一定的收入是可以的,但有些商家表面上是開一台釣魚機,其實是用這台機器為人們提供賭博,滿足顧客的賭博癮,增加自己的收入,如果涉及到賭博, 被定罪是絕對違法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對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有條件,或者涉足賭博金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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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目的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釣魚機屬於違法行為,凡具有充點、返點、計分、加分、返點、還幣、還鋼球、充值、返利等功能的電子遊戲裝置,均認定為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以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條件,或者以較大金額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百零三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目的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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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機為違法行為,凡具有充點、返點、加點、返點、返點、返幣、還金幣、還鋼球、充值、返利等功能的電子遊戲裝置,均認定為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裝置。 如屬漁機,一般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拘留並處罰金15日以下,涉案數額較大的,可能涉嫌開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或者管制,並處建橋山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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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勵。 如果我們發現網路賭博,我們可以選擇舉報,並根據舉報內容的準確性以及被扣押案件的性質、情節和影響,給予相應的獎勵。
如果我舉報線上賭博,會有獎勵嗎?
屬一般治安案件的,給予100元以上500元獎勵或當場支付賭款金額5%以下的獎勵;
屬普通刑事案件的,給予當場支付的賭款金額500元以上或10%以下的獎勵;
屬於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即一次抓獲違法犯罪人員50人以上或當場查獲賭博金額超過20萬元的,給予3000元以上1萬元獎勵或當場查獲賭博金額15%以下的獎勵;
屬於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即一次性抓捕違法犯罪人員100餘人或當場繳獲賭款50萬元以上的,當場給予5000元以上2萬元的獎勵或當場支付賭博金額20%以下的獎勵。
在上述獎勵標準中,如果同時滿足固定獎勵和比例獎勵的條件,獎勵金額按照高低原則確定,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對於舉報賭博遊戲機的獎勵,如果賭博遊戲機被沒收,將視情況給予每台機器30-5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