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客人共進晚餐後發生車禍受傷,算不算工傷?

發布 社會 2024-07-02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網友的注意,一名女子與客人共進晚餐後遭遇車禍受傷。 事發發生在浙江嘉興,一名男子在娛樂會所喝酒後,帶著會所女員工去吃晚飯,結果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導致女方受重傷,直到現在還在醫院躺著,此時,女方的丈夫想說工傷賠償, 但實際上,員工已經下班了,這件事與娛樂俱樂部無關,李先生的妻子當時確實下班了,事故發生在她陪客人出去吃晚飯的時候,所以不能算是工傷。

    此外,還有工傷保險規定,明確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上發生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而李先生老婆工作的娛樂俱樂部下午2:00就下班了,5點多就出了車禍,而且在最好的顧客的車上出了車禍,所以不能算是工傷。

    但肇事司機也是很有責任的,因為那天晚上他喝了酒,所以他不記得當時發生了什麼,而且他也是家裡唯一的經濟**,現在他真的拿不出錢來,別人也知道他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很丟臉, 而且他不願意借錢給他,他說實在沒辦法,只能等法律制裁,其實讓我們感嘆酒不開車,開車不酒,這句話很有道理。幸運的是,沒有生命安全問題。

    通過這次事件,我們也應該能夠有更深的了解,不能酒後駕車,一旦事故的後果難以想象,不僅保險公司會拒絕賠付,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對自己的家人、對自己的生活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雖然過去有很多教訓,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酒後駕車,這也是一種僥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覺得這個女人的情況是工傷,她會為了工作而做出這樣的舉動,也是為了公司的發展,所以她會這麼努力,當然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相對來說,這不是工傷,畢竟她不是在工作,而是下班後發生了悲慘的事故,相對來說,公司還是不需要為此負責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計算在內。 因為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已經過了,所以這是女性的個人行為,不算工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名女子在下班後與客人一起吃飯後在車禍中受傷,我認為這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因為即使是在下班時間,該女子仍在從事與工作相關的專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覺得這種行為應該算是工傷,因為他的行為也是在工作中,你應該給這樣乙個盡職盡責的員工做一些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認為這是工傷,因為雖然是下班時間,但她還在和客戶一起吃飯,也是為了工作更好的發展,所以公司應該賠償工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然是工傷,畢竟女方忙於公司事務,是加班,公司需要承擔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計算在內。 根據原勞動部1996年8月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 遇緊急情況,雖非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引起的職業病;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或首次搶救後喪失工作能力而突發疾病致人死亡的; (五)因公造成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維護國家、社會、公眾利益的救援、救災、救援等活動; (七)因公致殘、因戰爭致殘的軍人復員轉入企業工作的; (8)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9)在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和必要路線上,發生無個人責任或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確定工傷的原則是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下班後去吃飯已經排除了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如果與工作無關,則不能與下班回家途中的工傷構成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智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

    在準備或收尾工作中因事故造成的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工傷鑑別找哪個單位。

    (一)工傷鑑定是指設區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確定為工傷的職工,其醫療期滿或者兆伏醫療期滿後,根據工傷鑑定,對工傷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薪期鑑定與確認、護理等級鑑定、殘疾輔助器具家庭及裝置配置鑑定等。

    2)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存續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療等相關材料。

    2. 工傷如何報銷。

    工傷賠償包括公司支付的部分和社會保險支付的部分,職工應在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出具後向社會保障中心申請工傷福利複核,複核通過後發放工傷福利。

    社保**工傷福利金支付影印件需提交:工傷、職業病證明影印件; 勞動能力鑑定證書影印件或醫療終止鑑定表; 醫療發票,住院費用總額清單; 門診病歷和出院總結影印件; 轉入賬戶; 身份證影印件。

    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按月支付,如有殘疾,應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協商支付。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傷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員工在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而他或她並不負有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噪音或發生事故受傷,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的,無聲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雇員原本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並已取得軍人殘疾證明,到達雇主後受傷。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視為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1. 確定工傷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暫緩執行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或者不負主要責任的,應視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是指機動磨車在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內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上下班途中的車禍並不總是構成工傷。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不自動構成工傷,只有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的事故中受傷,不承擔主要責任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因勞動者主要責任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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