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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岳父岳母對你造成的精神打擊的性質,如果嚴重影響了你的形象,那麼你可以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解決。 如果情況不嚴重,建議您申請庭後調解。 “我個人的建議是希望庭後調解,僅供參考” 最後,我不得不說,你岳父和你岳母的行為是否能構成誹謗罪,還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和解釋才能得出結論。
還是有辦法挽回名譽的,庭審後經過調解,如果你的岳父岳母不願意公開道歉,那麼你就只能向法院申請仲裁了。 但最初的最終結果並非如此,對未來任何人的心理都不好。 你說是的,對吧?
我想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做出決定的權利和責任取決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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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構成犯罪,情節不夠嚴重,但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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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親戚,就不能起訴,更別說訴訟和**費用都要承擔了。 或者與對方明確原因,並警告對方如果發生這種行為,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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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親戚,就沒必要撕臉了!
既然你是無辜的,那你就讓那個親戚找出第三者,對峙,不行嗎? 他的誹謗會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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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應該支援...... 金額不會很大,估計在3000 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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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的官司不容易打。 或者多做父母的工作,人家在生活中是不可能離開家庭的,她的父母也是你的父母,理解矛盾,用你的心去改變父母對你的看法。 慢慢來,人心是血肉之軀,不管父母怎麼看,但出發點都是對孩子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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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構成犯罪 2.故意殺人罪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分析,本案中:物件:劉某為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主體符合條件。
物件:生命權。 目的:
結果,賈某、王某三家被毒死。 主觀性:作為乙個理性的人,明知有人會偷菜吃,會造成中毒致死的後果,而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就是間接故意殺人。
綜上所述:主觀、客觀、主體、客體都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因此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罪)。
單身並不構成犯罪,單身只是乙個人的生存狀態,與犯罪無關,我沒有影響別人,也沒有騷擾別人,怎麼會成為犯罪呢? 不要把單身提公升為一種罪惡,心裡也不要有任何負擔。
我不明白你說的詐騙 跟上面有什麼關係 你之前的行為付了200元 踢車門 慢說不是你 就算是你自己 也不是犯罪 所謂犯罪必須由刑法來規範 你是侵權責任的民事賠償 你是絕對無罪的 但是如果你有刑事責任能力(16歲以上精神正常)有欺詐罪(主觀故意 利用隱瞞真相或捏造事實,使他看起來該人違背其真實意願處置財產並占有 非法侵犯被害人財產所有權 達到一定數額 危害嚴重) 如果你擁有所有這些, 那就有犯罪了,我猜你不應該這麼簡單就來百科全書問問題了,不像騙子,所以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