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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母親,因為家庭條件差,把不到乙個月大的女兒送給另乙個家庭收養。 二十八年過去了,母親一直想著女兒,重病後,她想再見到女兒。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心想,現實生活中竟然有這樣的真實故事,而這些故事大多只在電視劇集裡看到過。
不管母親最終是否如願以償,有人問,28年前被送走的女兒,會不會原諒親生母親? 就個人而言,我不這麼認為。 首先,在滿月之前把自己交給另乙個家庭太殘忍了。
第二,孩子願意和父母一起吃苦,沒有孩子願意離開父母。 最終,在關鍵時刻認清對方為時已晚。 下面,讓我們仔細看看。
1.在滿月之前把自己交給另乙個家庭太殘忍了,沒有乙個孩子在得知自己不是滿月的時候被送到另乙個家庭時會原諒自己的父母,因為這是一種拋棄的行為,這是非常殘忍的。 <>
2、孩子願意和父母一起吃苦,沒有孩子願意離開父母兒子不嫌棄母親窮,這句話很有道理。 沒有乙個孩子會因為沒有錢而不喜歡父母,他們願意和父母一起受苦。 所以,如果她因為這樣的原因而拋棄自己,這位母親的女兒不應該原諒她的母親。
3、在緊急情況下來認對方為時已晚,如果母親不得知自己病重,估計就見不到自己的女兒了。 因此,如果為時已晚,母親的女兒不應該原諒她的母親,即使她的母親病得很重。
所以,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理解為什麼我覺得這位母親的女兒不會原諒母親,但這並不意味著女兒不為母親感到難過。 你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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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濃於水,畢竟是十月懷孕留下的女兒,相信如果有什麼誤會,我們會一起慢慢溝通,只要說出來,女兒就會原諒親生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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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是原諒,因為被拋棄是一件非常令人失望的事情,非常難以理解,而且絕對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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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年女人的親生母親確實有困難,女人可能會原諒自己的親生母親,畢竟人心是血肉之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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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走的女兒肯定不會原諒自己的親生母親,在家庭不好的時候殘忍地把女兒送走,在女兒生病的時候找女兒,破壞了女兒的幸福生活,女兒也不會原諒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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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原諒,要不然她就不去找媽媽了,都是因為血,斷了骨頭和肌腱,沒人會恨父母一輩子,一旦為人父母,就更懂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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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她會原諒她的母親,因為她當時是被迫把她送走的,或者還有別的事情要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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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我已經28年沒有關注過了,我因為生病而想起這個女兒,女兒會覺得很冷。 也許母親也想打擾孩子的生活,但我還是覺得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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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個女兒會原諒她的親生母親。 因為被母親送走了28年,所以28年後再回來找我,很難原諒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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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對於被拋棄的她來說,心理上的傷害永遠無法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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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28年前被送走的女兒不會原諒她的親生母親,因為這個女兒會認為母親當時拋棄她是傷害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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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會原諒的,過去肯定是有原因的,畢竟親情是維繫兩個人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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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女兒原諒了自己的親生母親,那只能說明她是個好人,不原諒她我們也能理解,這個親生母親做得很糟糕,如果女兒原諒了她,也只能算是僥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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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可以說認錯人了,想看,可以想辦法回覆女兒的身世,能記住多少細節,不要特別親密,關鍵是要真誠禮貌地對待對方, 先保持距離試試,如果認得對方,就不要去養育孩子、防老的目的,而是多認識對方,養好不如養親,所以不要爭風,比較關係裡什麼,一切都像往常一樣,如果有機會, 可以以一定的頻率四處走動,比如爐子碰到年節,不要一下子特別熱情,適當地表達愧疚,主要是準備一些客觀的理由,不要透露拋棄女兒的初衷很吵、 在你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互相幫助,如果女兒上門要求類似的精神傷害,而你覺得自己欺騙了她,以後和你相處不來,那你就得好好想想,不要太結結巴巴,你們的關係也很疏遠和冷漠, 血不代表什麼,如果有一天街上突然出現乙個陌生人,說是我二叔、三叔和五叔,我會躲起來......徑直親戚不如狗,女兒,比三個阿姨和六個婆婆親近一點是肯定的,但她也有養父母的母親家庭,以後結婚的時候會有公婆,你們的關係公升溫到比養父母更親近的程度, 所以你也應該省去一些後顧之憂,以免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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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回來了,你要勇敢地接受它,不管以後發生什麼,她都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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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熱情地向簡表示祝賀,並熱情地擁抱了她,就像歡迎遠道而來的客人一樣。
像老朋友一樣,互相講述彼此的過去和現在。
像一位和藹可親的老師一樣,問問她對未來的想法和計畫。
最後,作為父母,解釋一下你家庭的現狀,並詢問你需要什麼樣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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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認出她,不管當時拋棄她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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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拋棄的孩子,不是孩子拋棄你,孩子是無辜的,但孩子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 孩子回來後,不要在意吵架的原因,脊椎的目的,和野朋友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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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好事,只要冷靜地面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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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我一定想早點見到你的女兒,畢竟我現在年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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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它,自己犯錯,自己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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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原諒的。 畢竟是自己的親母,血濃於水的親情,什麼都擋不住,而母親當時被拋棄應該是苦澀的,相信她能理解,也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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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我覺得不應該被原諒,28年前,那一定是父權時代,所以被拋棄的原因,我們都知道,28年了,我們一直沒有去找,現在來找,我覺得沒有感情,也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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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母親不由自主地拋棄了她,她應該原諒母親,畢竟她是人所生,除非迫不得已,否則她不會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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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血脈密布,當年母親拋棄她肯定是有原因的,雖然很對不起她,但畢竟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所以應該原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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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這個女孩,我會原諒我母親拋棄她,但我不會和她很親近,最多我會保持聯絡。 因為畢竟是自己的母親給了他生命,所以他分娩的恩典也應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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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出生並被收養,她的母親在28年後想要找到她,我認為她可以選擇不原諒,因為這個母親沒有履行她養活自己的義務,現在她生病了之後,她想承認自己的女兒,這種行為有點自私,所以女兒可以選擇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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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或不原諒是女人的自由。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不應該被原諒,生而不養是錯的,如果負擔不起,就不生,你就送走,等孩子成年後再來找她,讓人心寒,又能履行血緣關係的支撐, 但這不應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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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出生並被收養,她的母親在28年後才想找到她,我認為如果你不原諒當年的遺棄,那就要看遺棄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孩子本身有一些疾病而拋棄他,那是不可原諒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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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做決定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那個時候被迫放棄自己,也是為了過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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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原諒也沒關係,但我可以見到她,畢竟她沒有其他過分的要求,而且我想作為她自己,肯定想看看她的親生母親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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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 從道上講,應該被原諒,畢竟是自己的親娘,當初肯定過得很艱難,但還是要看孩子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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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如果這位母親是出於對許多女孩的偏見而被拋棄的,我認為不應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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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輕女的現象,從來都是傳統的渣滓,有人後悔為時已晚,28年前,女人因為一場大病把女兒送走了,28年後又因為一場大病,想要找到女兒,從她的角度來看,可能真的太想念女兒了,但她知道會是這樣, 她沒有放棄它。
首先,為了逃避超產的懲罰,將年僅23天的女兒送人撫養。
女方先後生了兩個女兒,第三次懷孕後,她把兩個女兒留在老家由公婆照顧,然後又去找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可孩子出生後,她發現又是女兒,為了逃避超產的懲罰, 而且經濟狀況不好,女方和丈夫想把孩子送人,然後找人打聽,找了個好人家,於是女兒被養父母收養了,夫妻倆期間也去看女兒,但隨著介紹人去世, 兩家徹底失去了聯絡,夫妻倆再也沒有見過最小的女兒。
第二,不要打擾女兒的平靜生活。
我想這麼多年了,女兒也開始有了新的生活,養父母肯定對她很好,她大概不知道自己被拋棄了,所以不要打感情牌,你生病是真的,但不要在道德上綁架別人,因為從你把她送走的那一天起, 你沒有關係,所以不要把那段糟糕的血緣關係當成威脅,讓你的女兒過上平靜的生活。
第三,不養育孩子也是一種罪過。
其實重男輕女的觀念還是很普遍的,很多人為了生兒子而爭三四個孩子,其實這是不可取的,還不如生一兩個好好培養,生個孩子不養,這實在是罪過。 這個女人為了找到女兒到處散布訊息,我覺得不好,肯定會對女兒產生不好的影響,還不如和家人一起度過餘生,默默地把對女兒的懷念留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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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的很想找回28年前被送走的女兒,因為她想再見到女兒,因為她病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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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還有乙個隱藏的故事,我不後悔20多年前送走,我得了絕症,想念我的孩子,反正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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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母親的做法很自私,他從一開始就把女兒送走了,現在要找女兒,全是自己的意願,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不尊重女兒,一開始是為了逃避計畫生育的罰款,為了自己,現在因為她生病了, 她想找到女兒,也是為了自己,她真的是乙個自私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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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把人看得那麼壞,所以我寧願相信我想找到我的親生女兒,因為我病得很重,只是為了看看她過得好不好,我不能打擾她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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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因為病想找親人的女人,我想她是真的想找被送走的女兒,畢竟她現在病痛難耐,不想給自己留下任何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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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病,我想找我的親戚,我想我真的不想找到他們。 如果你真的想找到它,為什麼不早點找到它,而是等到現在。 也可能是因為生病和被送走的女兒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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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想找到我的女兒,我快要死了,我只想看到當年我送走的女兒,這是每個母親都會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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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該有懺悔,也許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想親眼看看自己的女兒,畢竟是這位母親把女兒送給了別人。 而現在因為病,他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世界,所以為了不給自己的人生留下遺憾,他想見見養女。
1、28年前,1992年“超生”女兒奶奶長大,妻子高繼榮第三次懷孕時,夫妻倆已經有了兩個女兒。 在經濟壓力和超產的懲罰下,這對夫婦決定將女兒送人收養。
經過介紹,夫妻倆終於把女兒送給了一對沒有孩子但經濟條件不錯的夫婦,孩子才26天大。 當時,夫妻倆一分錢都沒收,只想給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
六年後,夫妻倆遠遠地看到了孩子,他們怕會影響孩子的生活,所以沒有打擾。 後來,因為中間人的去世,他與女兒失去了聯絡。 2018年,妻子高繼榮被查出患有腎病,病情越來越嚴重後,高繼榮的遺願就是見到女兒,哪怕女兒討厭她。
第二,也許這是臨終前這個人最後的想法,但對於女兒來說,可能很難接受 對於這位母親來說,也許她是被迫放棄女兒被收養的,但既然已經被收養了,其實如果認得對方,說不定會讓女兒心裡有陰影, 她甚至可能是無法接受的。對於乙個生病的母親來說,也許可以實現她的願望,但對於她的養女來說,這簡直是難以接受。
而28年後,各自都有自己的生活,最好的辦法就是不打擾,如果真的想知道女兒的下落,或許可以遠遠地看一看,而不是認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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