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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個富商,在抗戰前幫乙個德國老闆做點小活,抗日戰爭打響後,德國老闆想回國,因為覺得老實可靠,就把自己在上海的生意交給了他。
誰知德國老闆走後,從此再也沒有音訊,留下的財產自然就成了他的私有財產。
他本事不俗,在原著的基礎上,把德國老闆的生意做大,把他變成了富商,娶了老婆,生了乙個兒子。
這個兒子長大了,他很調皮,而且任性狂妄,連父母都管不住他。
他有多囂張? 兒子十歲的時候,有一天放學回家,不小心掉了十塊錢(在那個年代,孩子身上有十塊錢並不常見),富豪的一位老朋友路過就看到了,就替他撿起來,給孩子打了個電話: “小兄弟,你要叫我叔叔,我就把錢還給你。”
孩子卻囂張地說:“你要叫我叔叔,我就再給你十塊錢。 ”
你可以想象這個孩子有多難教。 有一天,乙個富商舉辦了一場盛大的生日會,他邀請了許多客人,場面非常奢侈熱鬧。
剎那間,他忽然看到兒子的臉已經變成了另乙個人的臉——不是別人,正是那個德國老闆,栩栩如生,他大吃一驚,再看一眼,又是兒子的臉。
富商突然意識到,他的這個兒子是德國老闆的轉世,向他討債。 他是個聰明人,他明白這一點,立即向人們宣布:“我所有的財產都屬於我的兒子! ”
吳老巨石說:我認識這個富商,我知道他很聰明,知道“因果報應”,也明白“欠債總有一天會還清”的道理,所以當他醒來時,沒有一絲猶豫,決定把賺到的錢全部還給兒子。
也正是因為他的決定,才還清了欠下的債,所以兒子後來對他很好。
要天真無邪,做事認真,不求回報,不佔別人便宜,一輩子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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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暫時不要歸還它。
1 不行,沒關係,你可以把錢放在你的卡上,等待對方的訊息。
而且你們之間沒有借條,所以你有優勢,如果你還款,一定要拿到還款收據。
2 如果真的要存款,必須先找到存款機關,即向債務履行地的公正機關存款,還需要提供以下檔案:債務依據,如合同、債務證明、司法文書等; 債權人拒絕接受保證金或者找不到債權人的,債權人應當提供要求債權人領取保證金的電報、通知等相關證明; 存入收款人的姓名、位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等。 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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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以這種方式償還貸款,因為對方的ABC卡號可能不被對方使用,或者他自己可能會忘記或丟失卡。 最好等到聯絡對方還款或委託寄信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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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證據表明你父親賺的錢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開支,那麼不還是可以的。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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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親的錢確實沒有用於家庭開支,那麼就不能要求你母親用個人財產償還你父親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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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的小工廠的性質是什麼? 是****還是合夥? 債務的償還因性質而異。
如果你不了解真實的東西,你可以諮詢我。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由個人財產承擔; 由家庭經營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你案子的關鍵是你能不能證明你父親的工廠是他自己經營的,如果他能證明,他只需要在個人財產的限額內償還債務。 如果您是家庭成員。
例如,如果乙個家庭成員也出資並參與工廠的運營,它將用家庭財產償還。 不僅僅是你父親的財產。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見》第四十四條規定,“工商戶個人或者農村承包經營戶對自己家庭共有財產的債務負有責任的,應當保留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如果抵押的房子是你家裡唯一的房子,你可以在不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保留它。
此外,父親與他人簽署的借據應認定為連帶債務,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債權人可以要求父親或他人償還10萬元,具體視債券持有人的選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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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是你的朋友和父親欠的,當他的妹妹結婚時,沒有法律義務為他的父親和兄弟償還債務,但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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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是你的朋友和父親欠的,不管有借條還是借條,借據都與妹無關。 當然,如果妹妹得到更多的幫助,妹妹結婚後,從法律上來說,她沒有義務償還父親和弟弟的債務,但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她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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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些義務,即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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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借錢,她沒有義務還錢。
這是乙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隨著國家二孩政策的放開,很多父母即使年事已高,也願意再要乙個孩子。 在我看來,如果我生了二胎,那麼我會更注重老闆的感受,而不是一味地認為老二小,讓老闆總是謙虛他,我會從三個方面來做。 >>>More
電動汽車的電量顯示取決於檢查電壓,如果電壓過低,則顯示欠壓。電動汽車基本上有四塊甚至六塊電池,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是斷開電池。 出現這種情況後,您應該找到損壞的電池,然後重新連線電線,以便解決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