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人壽保險2年後自殺,是否免除故意自殘的責任?

發布 財經 2024-07-12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定期壽險不會因為故意自殘而在兩年後自殺,所以免責,這個問題要看具體保險公司的規定,很多保險公司都規定自殺和自殘不在賠償範圍內,如果這個可以賠償,那麼有些人可能會選擇先買高額的定期保險, 然後自殺,將大量金錢留給受益人。作為一家商業公司,保險公司不會在業務上虧損,所以很多保險公司不為自殺買單。 同時,我也希望自己能好好活著,連死都不怕,那我又何必怕活著呢?

    但是,根據具體情況,自殺時無行為能力的人沒有時間限制,可以得到賠償。

    1. 人壽保險不一定涵蓋自殺。

    很多人認為,購買定期壽險後,只要過了等待期,出現問題就可以支付壽險,但事實並非如此。 如果您在購買保險後故意自殺,保險公司將不承擔此責任,因此一般人壽保險將同意您在兩年內不承擔自殺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除外。

    2.自殺一般以兩年為限。

    但是,有些保險公司會規定,如果自殺超過兩年,可以賠付,因為人們普遍覺得,乙個人想自殺,不會持續兩年,如果兩年後能自殺,那就像一年一樣,很多人都達不到這種境界。

    第三,賠償不是鼓勵自殺。

    雖然兩年多後自殺是有可能賠付的,但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這樣做,而兩年的承諾,也是給那些絕望的人一些活下去的理由,找到活下去的希望。 因此,我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生活中陽光的一面,看到積極的一面,熱愛生活,好好生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可以,因為合同有效期超過兩年,如果發生自殺,可以支付定期人壽保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他仍然會因為自己的錯誤而受到懲罰,他的家人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它不會。 既然你做錯了什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你有精神疾病,否則是不可能逃避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兩年後自殺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

    《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被保險人以死亡為保險金支付條件的合同中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的支付責任,但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支付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

    退還其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後自殺的,以死亡為支付保險金的條件,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支付保險金。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會有賠償,因為自殺是故意行為,不是意外保險。

    事故的定義是指因非故意的、外在的和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對被保險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如溺水死亡是意外,但自殺死亡不是意外,而是原始因素造成的意外。

    如果您選擇終身人壽保險。

    自殺是可以賠償的,在通常的長期保險單中,例如終身人壽保險,保險責任規定自殺將被承保。 根據《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兩年內自殺或者合同恢復效力之日起兩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的支付責任,但被保險人在自殺時已喪失行為能力的除外。 也就是說,人壽保險產品在2年內不予承保,意外險超過2年不予承保。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知道嗎,購買人壽保險兩年後,自殺只能索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保險條款中,不排除兩年後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仍應支付保險金,因為人壽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家屬提供保護。 此外,由於自殺是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編制保險費計算所依據的生命表時已考慮到這一因素。 將自殺排除限制在兩年內,主要是為了減少逆向選擇,防止故意自殺購買人壽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44條.

    在以被保險人死亡為支付保險金的合同中,被保險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兩年內自殺或恢復合同效力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的支付責任, 除非被保險人在自殺時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保險人不承擔按照前款規定支付保險金的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自殺的賠付因保險型別而異,如果您申請定期人壽保險、長期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您可以在兩年後獲得自殺賠償,意外保險除外。 連續2年意外保險後的自殺不在承保範圍內,因為自殺不是意外。

    自殺的賠償金額取決於您計畫的保險型別和最高保險金額,所以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自保單生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不予賠償,但2年後自殺的,將按照死亡責任進行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沒有兩年以上的人壽保險產品,保險超過兩年才自殺賠償。 是否是自殺,就看公安部的結案報告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 自殺應該屬於自己,而不是意外。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人壽保險中有明確的自殺條款,一般稱為自殺條款。 第一款的內容是,在長期人壽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屬於保險合同項下的除外責任,但如果合同有效期超過兩年或超過兩年,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保險合同對其受益人進行賠償。

    但是,由於個人傷害保險是短期人壽保險,從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維護社會基本社會道德的角度出發,被保險人的自殺被列為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 換言之,任何意外保險均不對被保險人的自殺負責。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好! 自殺不是意外,兩年以上的人壽保險已經結算。 歡迎您的來電和讚美! 謝謝。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沒有保險承保自殺。 請珍惜生命!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自殺是免責的,必須珍惜生命。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自殺不是偶然的。 如果您在購買 2 年人壽保險後自殺,您可以支付費用。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自殺條款是人壽保險常用條款之一,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時間(一般為兩年)後因自殺身亡,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並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死亡保險賠償金。

    由於自殺是死亡原因之一,在編制壽險表時已經考慮到了這一因素,保險費的計算是以壽險表為依據的,因此保險公司將自殺排除限制在2年內,主要是為了減少逆向選擇,其目的是防止故意自殺購買人壽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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