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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以保證債權實現的合同。
保修責任分為兩種型別,1.一般保修。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屬於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擔保人有權在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在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未約定擔保形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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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修責任。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屬於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未仲裁,債務人財產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之前,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擔保人的資格 1有代位償債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擔任擔保人。 2.
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以公益為目的提供擔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獲得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以下範圍內授權 [更多] 什麼是擔保 什麼是擔保 擔保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相關閱讀:
根據《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關於當天的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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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又稱擔保債務或擔保義務,是指在主債務人未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代表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義務。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兩種方式,即代為履行和賠償損失。
1)代表他人執行。當事人可以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到期未履行義務的,由擔保人代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對於排他性債務,不可能約定保證人應履行此類協議,即使約定代表擔保人履行,擔保人也只能以損失賠償的形式承擔責任。
例如,合同是排他性合同,保證人不能以代理履約的方式對合同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只能賠償因違約給合同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損失賠償。當事人可以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1.承諾書的意義。
承諾書含義明確,具有擔保合同效力。
擔保責任產生於擔保人對債權人的承諾,即擔保人承諾在債務未清償時,保證人將按照其承諾代表擔保人承擔履行債務或相關民事責任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擔保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因情況等原因是熟人,在為他人擔保時並沒有具體訂立書面擔保合同,其餘的只出具比較粗略的書面擔保文字載體,甚至直接在借條上寫上擔保人和自己的名字, 但如果債務人未能按時還款,往往會引發糾紛。
2、不為別人擔保還款怎麼辦。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由擔保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擔保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合同的從屬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各自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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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修責任包括一般保修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屬於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未仲裁,債務人財產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之前,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擔保形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形式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勞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擔保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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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責任的形式 擔保債務的承擔包括八種好情況:
1、連帶擔保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無法向債務人追回的部分,由各連帶擔保人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 如果沒有協議,它將平均分配。
2、連帶擔保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3、最高保函合同(最高保函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一般擔保合同,為貸款合同和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某商品交易提供擔保,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在擔保合同約定的債權數額限額內進行交易, 保證人應當依法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應當承擔在最高債權數額限額內連續發生一定期限的債權餘額的擔保責任。
(四)一般擔保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主要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財產可供執行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不行使權利,致使財產無法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債務人權利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可供執行的財產。
5、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專項資金支付監督義務後不承擔責任的專項資金。 未履行監管義務造成資金損失的,對資金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擔保人為債務人的註冊資本提供擔保,債務人實際投資與註冊資本不一致,或者註冊資本被提取、轉讓的,原擔保人在註冊資本不足或者逃避轉讓註冊資本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二、擔保責任有哪些形式,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債權人的權利應當同時轉移,保證人應當在原擔保範圍內承擔對受讓人的擔保責任。 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擔保責任僅由特定債權人承擔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擔保期內,債權人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的,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部分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擔保人仍應當對債務的未轉讓部分承擔責任。
擔保擔保作為債權擔保制度,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擔保屬於債權擔保的範疇。 擔保不同於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形式,是以擔保人的名譽和未指明的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二)擔保中的保證人必須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債務人不得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 (3)擔保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一樣,不享有優先償付權。 >>>More
1)正常退票:對於工程建設專案,投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中標人和未中標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專案,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並在簽訂採購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