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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來說,收到結婚證後很難退還彩禮,除非存在以下情況:(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2)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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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泰松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彩禮的返還應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當地習俗、訂婚時間、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彩禮金額等因素。 如果雙方在支付彩禮後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已經同居,那麼法院將不支援返還彩禮。
如果只是舉行結婚儀式,雙方長期沒有同居,那麼法院將支援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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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不允許的,你們已經同居一年了,那麼你們就是合法的夫妻了。 彩禮無需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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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結婚了,雖然還不到兩年,現在女方已經提出離婚,原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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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議最好通過雙方協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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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了,要是想還彩禮,就算打官司也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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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不到兩年,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能要求退還彩禮嗎,你要求退還彩禮,女方不給你是事,跟你兩年了,女方想說錢都花在你家了, 你還能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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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只要不是騙婚,男方有什麼權利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你能歸還乙個前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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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彩禮是要退的,如果他提出離婚,你可以和他談談對失去青春的補償,彩禮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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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沒有出軌結婚,你就不需要退還彩禮。
如果是約定離婚,要不要退彩禮是商量,沒有說一定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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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對於您描述的情況,彩禮不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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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禮不是特別大,則不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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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們倆離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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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收到結婚證後,沒有舉行婚禮,提出離婚,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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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就要退還彩禮,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雖然不是夫妻,也沒必要成為敵人,如果彩禮不多,那就算了,不要為了一點好處, 雙方都傷了和聲,但如果金額相當大,如果不花掉,還是需要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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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他們就是合法結婚,離婚後不需要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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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結婚證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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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需要問這個嗎? 即使你結婚了,你也必須在半年內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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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主題。
在當事人已經拿到結婚證,但婚禮還沒舉行的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這取決於實際情況。
如果女方已經履行了作為妻子的責任,沒有出軌或隱瞞婚姻中的重大過失,那麼彩禮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退還,具體退還金額適當協商。
如果女方隱瞞並涉嫌出軌,那麼,一旦公安機關查定,就不是全部返還彩禮的問題,她也將承擔相應的後果並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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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們已經拿到了結婚證,就意味著兩個人已經是合法的夫妻了。 雖然沒有婚禮,但得到了認可。 至於提出離婚,我想。 也可以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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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禮物合同。 結婚登記生效,與有沒有宴會無關。 因此,你不能要求返還彩禮,除非對方在婚姻中出軌,或者你支付了彩禮,給你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問題。
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感到滿意,請給我評論。
我不明白這個問題。
男方的彩禮能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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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甚至不退,因為是男方提出離婚,而且已經拿到了證明,就算沒有舉行婚禮,也算是女方結婚了,以後再娶就是二婚,這個損失必須由男方承擔, 所以少退房甚至不退彩禮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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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回來,拿到證書後不舉行婚禮有什麼問題,男人提出離婚,這不是你的問題。 如果離婚了,以後再結婚,名聲就丟了,為什麼要退彩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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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結婚證後,不舉行婚禮,男方提出離婚,彩禮一般退還。
2.如果男主提出離婚,沒有說要你退彩禮,你就不用交彩禮了。
3.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獲得了結婚證,如果沒有舉行婚禮,則必須退還彩禮,但少數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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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算是正式的夫妻,舉行婚禮只是乙個儀式。 不知道你當初為什麼會這樣,我覺得不離婚很容易,溝通好,多一些寬容和理解。 如果要離婚,彩禮沒有硬性規定,或者兩個人商量一下,返還多少合適,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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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男方提出離婚,我覺得沒必要退彩禮,不退也不代表他喜歡他的錢,因為畢竟是她的心變了,婚姻不是兒戲,想退也退不退,所以一定要睜大眼睛, 尤其是在婚姻中,一旦看錯了,就會成為一輩子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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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收到結婚證後,無婚就提出離婚,彩禮不需要退還,結婚證必須經過兩個人的同意才能拿到,也就是說你們是夫妻,至於彩禮,就是婚前的財產, 女人有理由不歸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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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提出離婚。 如果彩禮是男人或男孩的問題,那麼彩禮必須在法律上給出。 男人回到小叔叔身邊還不是全部。 如果是他。 原則上,根本不需要退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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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是夫妻媳婦,是男方提出離婚,男方要賠償女方的精神損害和名譽損害,彩禮就算退還也只能是一部分,當然,你願意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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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拿到了證明,就是合法的夫妻,彩禮是沒有退還的,如果男方想離婚,想要退彩禮,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不可能全部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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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已經拿到了,屬於合法夫妻,男方提出離婚,不需要退還彩禮,因為一旦離婚,女方屬於二婚,名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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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討論,按照你的敬業程度和以往感情的程度,如果快拿到證,快離婚,如果一方做錯了什麼,安麗就應該退,但如果男人單方面有什麼問題或者不端,就不應該回來,但如果兩人只是不夠熟悉,結婚就想離婚, 討論並適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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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離婚誰有過錯,女方有過錯就退回,男方有過錯,彩禮就不退。
您可以諮詢律師進行具體分析。 終於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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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拿到了結婚證,就意味著他們之前是合法結婚的,所以如果丈夫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就不應該退還,只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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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婚禮還沒舉行,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應該要退還,但如果小一點就算了,最主要的還是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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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但如果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然後同居,那麼彩禮就不需要退還。 但是,如果您沒有收到結婚證,也沒有辦理結婚儀式,並且沒有同居,則需要退還彩禮。 法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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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結婚證,女方結婚不到兩年提出離婚,如果是男方,他不能證明女方是騙婚,告訴我她在婚姻中有什麼重大的原則性過錯,彩禮一般不退,如果能證明女方的碎片會這麼南, 有完整的證據收集,要求法院做出判決,看看彩禮是否可以退還以及退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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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既然拿到證明已經快兩年了,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也不太可能退還,畢竟你結婚這麼久了,女方不是騙你娶的,那你的彩禮錢就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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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因為這段婚姻持續時間很短,辜負了男方的誠意,他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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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彩禮就會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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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我結婚兩年了,不是我沒有拿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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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彩禮通常不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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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三提,因為提出離婚的畢竟是女方,如果有過錯的一方也是女方,那麼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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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直接索要彩禮等物品,女方可以退出婚姻,所有財產都可以退還,彩禮、所有東西、首飾等物品都會退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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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認證不到兩年,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嗎? 其實你已經結婚快兩年了,說錢真的重要嗎? 兩年後,你沒有真情實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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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份結婚證不到兩年,女方提出離婚,我想你不能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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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結婚證後,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當你離婚的時候,法律會按照你離婚時簽署的一些協議來做出判決,所以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要求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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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拿到結婚證後不到兩年,女方提出離婚 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嗎 結婚兩年了,彩禮不能退還 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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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彩禮給對方的家庭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那麼就需要把彩禮還給男方,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你們一年內沒有真正同居過,還需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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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退貨,因為你們已經結婚了,已經同居一年了,所以沒有必要把彩禮退還給對方。 彩禮是關於婚姻關係的協議,你履行協議,成為他的合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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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不予退還。 因為畢竟你們倆結婚一年了,彩禮也是贈品,所以沒必要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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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退款。 因為當兩個人沒有拿到證書,或者婚後不住在一起時,彩禮就退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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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退還彩禮,除非這筆錢會讓送禮者的生活變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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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多少年,彩禮也是不退的,也從來沒聽說過離婚後彩禮要退還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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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男一女離婚時是否要返還彩禮,也要看實際情況是否構成返還彩禮的條件,如果構成返還彩禮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返還。 彩禮有三種情況可以退還:
交完彩禮後後悔結婚,當事人沒有登記結婚,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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