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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故意傷害罪,很容易用高空投擲物擊中人,一旦擊中,肯定會擊中最脆弱的人的頭部,非常危險,這種人太可惡了,應該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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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為非常惡劣,並且存在高空投擲行為,而且這種行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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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懶得下樓扔電飯煲18樓屬於高空投擲物體,投擲高空物體的不良行為已入法,高空投擲物體是犯罪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將被拘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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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落物傷人事件,我們經常在新聞中看到,而合肥市民走在路上,也遇到了如此可怕的時刻,突然乙個鍋從天而降,幸好砸在了一邊,如果直接砸在身上,後果不堪設想,行人立即報警, 經過調查第一,確定嫌疑人是這個小區的潘某,涉案女子已被當地**刑事拘留,據潘某介紹,她正在家做飯,突然在工作中遇到不滿意的事情,我很生氣,於是把廚房裡的電飯煲扔在了客廳的地板上, 還覺得很生氣,把電飯煲從13樓扔進了公共走廊的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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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子心情不好,她把電飯煲從13樓扔了下來,差點把路人弄傷,最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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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女子自己的供述,她之所以扔電飯煲,是因為生活和工作不順利,導致她情緒低落,煩躁不安,先是把電飯煲扔在地上,然後又從13樓的走廊窗戶扔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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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和工作的壓力,我情緒很鬱悶,很煩躁,做飯的時候把電飯煲扔下去,還能找到其他發洩的方式,不管怎麼說,這種行為都是很不對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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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情不好,因為生活不順利,我煩躁不安,把做飯用的電飯煲扔到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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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之所以把電飯煲從13樓扔下來,是因為吵架,女方和丈夫因為小事吵架,吵架間,女方把電飯煲扔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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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不順利,我鬱悶煩躁,然後我把正在做飯的電飯煲扔到了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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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之所以把電飯煲從13樓扔下來,是因為她做飯的時候心情不好,先是把電飯煲扔在地上,然後又從窗戶扔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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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原因是女方心情不好,因為工作失敗,那天在做床單的時候情緒低落,發不口氣,隨便把從13樓掉在地上的電飯煲扔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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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樓下路人的生命,還可以將肇事者直接送上法院的被告席。
在18樓,乙個電飯煲之類的物品被直接扔了下來,如果有人碰巧路過,一旦被擊中,答案幾乎是樓下的路人估計他們的生命沒有保障。
1、從高空拋物是大眾非常厭惡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對於極少數人來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現在大家基本都住在小區裡,高層建築越來越多,有的住宅樓在4樓有空中花園或者其他天窗屋頂,只要注意,這些花園或者屋頂上總會有一些垃圾,而這些垃圾都是高空丟擲的結果。
每次看到這樣的垃圾,小區居民都在默默嘀咕:“誰這麼不合格”。 就是這麼單純的感受和發自內心的抱怨,完全體現了大家對高空投擲物體的厭惡,大家都非常討厭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2、高空投擲物體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肇事者自身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品。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從高空扔東西的行為太有破壞力了,從18樓掉下來的蘋果可以砸到泥土中的坑里,但你可以想象如果它撞到人會發生什麼? 而且總有極少數人總覺得好像沒人能發現,所以喜歡把東西扔到空中,最後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3.高空投擲者危害整個社群的生命。
現在很多社群已經開始設定面向天空的監控電子眼,只是為了防止高空投擲。 在沒有這種裝置的社群裡,乙個高空投擲者可以傷害乙個社群,一旦發生砸傷人的事情,如果找不到具體的肇事者,那麼大樓的居民可能會被拉到被告的法庭座位上,這樣的事情是有先例的。
結語:高空投擲者有幾分素質,你也有需要教育的孩子,不要讓這些傷害行為發生,保持自己的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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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能會傷害路人或導致死亡。 因為從高空投擲物體非常危險,所以該男子需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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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風險在於它可能會撞到汽車或人,對他人的財產甚至生命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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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對他人的生命安全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不注意,會造成不必要的**,而高層次的工程投擲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會招致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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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它可能會擊中某人並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因為從高空砸碎物體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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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事情就是把它扔給某人並傷害某人! 在18樓,衝擊力如此之大,如果是老人或兒童,則可能是致命的; 還是電器,別怕**! 這種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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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屬於從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丟擲的電飯煲碰巧撞到路過的行人,行人肯定會受重傷致死。 因此,我們必須嚴格禁止從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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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行動會對路人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且很可能會撞到路人致人死亡,這對這個人來說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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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心情不好,一時衝動,我把電飯煲從13樓扔了下來。至於她怕不怕打人,她能做出把電飯煲扔到空中的動作,肯定是精神錯亂了。 思維不正常的人,當時只是發洩情緒,不砸人又怎麼在乎!
8月13日下午,住在合肥某小區的小陳下班回家,正走在小區單位門口附近,突然乙個電飯煲從天而降,把小陳嚇了一跳。 好在電飯煲最後落地的地方離草坪不遠,沒有撞到路過的居民。 周邊居民看到這種情況後,立即選擇報警,經過調查,發現電飯煲是從樓上扔下來的潘,該單元13樓的居民。
原來,潘某在做飯的時候,還被工作上遇到的問題所困擾我有一段時間煩躁不安,無法控制自己情緒激動的把旁邊的電飯煲砸在了地上。 看著地上的電飯煲,潘還是覺得自己不滿意,於是撿起鍋子扔出窗外,好在沒有砸到人。 事後,潘某冷靜了下來,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和害怕。
二、壓力在所難免,再輔導是最好的政策作為當代的年輕人,他面臨的工作壓力和生活壓力確實非常大,很多時候都會出現情緒不穩定的情況,但只要有一絲理智,控制住自己,不要做出這樣危險的舉動。 如果這麼重的物體被扔下來砸到人身上,那麼很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甚至有可能直接毀掉乙個家庭,這樣的結果誰也承受不起。
當你有壓力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和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傾訴,讓家人和朋友來引導你,有時候你陷入了“死胡同”,也許有人的話就能喚醒你。 如果你不想和周圍的人說話,你也可以去看心理醫生,或選擇“已批准”運動、購物、飲食以及其他釋放自己的方式。 不要乙個人呆在家裡,你的情緒會越來越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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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和工作不順利,我鬱悶煩躁,扔電飯煲發洩內心的不滿。 那個女人扔的時候大概沒想過要打人,否則她就不會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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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事情不順心,她把電飯煲扔了下來。 她也沒想那麼多,自然不怕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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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是因為他心情不好,衝動地把它扔了下來。 好像扔掉的時候不該害怕,但事後卻有點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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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原因一定是關係不和,導致她心情很不好,所以她有這些過激行為。 那時候,她沒想過自己會不會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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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不順利,我感到無聊,於是把正在做飯的電飯煲扔在客廳的地板上,開啟門,把電飯煲從公共走廊的窗戶扔出了13樓。 那時候我情緒低落,所以沒想過會不會打人,如果打人,肯定會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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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心情不好,所以她自己被調查時是這麼說的; 當她把它扔出去時,她當然不害怕,但她現在應該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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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人生不順利,想辦法釋放自己生活的壓力,不能衝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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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共道德,因為這是高空彈丸,如果被抓到,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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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的人特別不道德,很容易在高樓下扔電飯煲砸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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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 從13樓扔電飯煲很容易不小心傷到別人,扔電飯煲的人是很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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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高層建築裡扔電飯煲,我個人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個人情緒是無法控制的任意釋放壞情緒,不考慮他人的感受。 二是安全感弱,這是對自己和他人不負責任的表現。
三是法律意識薄弱,認為高空投擲物體不會觸犯法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首先,13樓的居民無法控制自己的壞情緒,隨意釋放壞情緒和肆意報復社會的人有什麼區別? 如果乙個人不能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那麼他注定是生活中情緒管理的失敗者,如果不能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那麼他就無法處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其他事情。
二是安全意識薄弱。 如果他有一點安全感,意識到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危險,他就不會如此輕率地行事。 其次,社群財產也要加強禁止高空投擲等口號,讓人們認識到從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是不可取的,甚至是非法的。
三是13樓居民法律意識薄弱,認為高空投擲物體不會觸犯法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品。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也有規定,想知道的朋友可以查閱。
現在,人們生活在越來越高的樓層,每年高空投擲造成無數的傷害案例,為了防止高空投擲物體的出現,我們每個人都要加強安全意識,堅持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原則,不要從高空投擲物體,也要勸阻他人不要在高空投擲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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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缺乏工作,這位居民這樣做是為了發洩壓力。 但居住者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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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樓,電飯煲被刑事強制措施扔掉了,居民之所以扔電飯煲,只是因為他情緒低落,工作不好,而這時,電飯煲從桌子上掉了下來。 然後居民從13樓扔了電飯煲,謝天謝地沒有打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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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住戶在宿舍做飯時因為心情不好,把電飯煲扔在地上,後來又把它扔出窗外,純粹是為了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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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夫妻吵架了,很多夫妻吵架的時候都會把東西丟掉,但扔東西下樓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