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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隱瞞自己患有愛滋病,婚檢中的錯誤沒有被發現,丈夫憤怒地懇求賠償卻被拒絕,因為妻子故意隱瞞自己的病情,男方可以向妻子索要賠償和離婚,而不是起訴婚姻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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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該女子在婚前就已經得知自己患有愛滋病,並已向疾控中心立案,並為此進行了孕中期引產手術。 婚姻檢查機構未能及時發現該女子感染了愛滋病病毒,與男方是否與女方結婚、是否支付彩禮或是否造成相應損失的決定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了男方的賠償要求。 如果乙個女人在婚前故意隱瞞自己的愛滋病,除了受到道德譴責外,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她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結婚前,大家互相交換體檢報告比交換戒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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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檢查中出現錯誤是正常的,主要是因為妻子故意隱瞞過錯,請求被拒絕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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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如果對方不說實話,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取消婚姻。 如果婚姻無效或渣男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愛滋病患者隱瞞愛滋病病史,與他人結婚的,依法視為婚姻無效。 愛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真相後欲與愛滋病患者離婚的,法院應宣告婚姻無效,愛滋病患者應承擔必要的民事賠償責任。 愛滋病患者惡意與他人結婚,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危害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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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非常不道德的問題。 結合我國立法規定,《婚姻法》期間的有關規定包括《婚姻法》第十條第三款: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在這種情況下,婚姻是無效的,但愛滋病不被視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因此,《婚姻法》並不禁止愛滋病患者結婚。 換言之,愛滋病患者在不知不覺中與愛滋病患者結婚後,很難保護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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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兩個人相愛走到一起並不容易沒有什麼是可以隱瞞的,尤其是對於這樣的身體健康問題不要因為你孤身一人而傷害乙個家庭。
我們撇開法律層面,只從婚姻層面來看,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誠信是最基本的,兩個人之間沒有誠信就沒有信任,如果兩個人沒有信任,他們怎麼能生活在一起?
我們很同情江的經歷,但我覺得他的行為很不恰當,如果愛乙個人,就應該多為對方著想,我見過真正的戀人,他們可以為對方失去生命,也會為了對方改變自己,但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婚姻為了愛情隱瞞自己的病情。
更何況,我還看過一部關於愛滋病的紀錄片,家裡幾乎都是愛滋病,所以生下的孩子肯定是被感染了,所以這種病很可怕,就算江說自己不在傳染期,也要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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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隱瞞愛滋病,而婚姻檢查之所以沒有發現妻子患有愛滋病,是因為很多結婚檢查的地方都是走過場的,水平肯定不如大醫院,所以可能存在篩查不準確的情況而且,愛滋病患者並不禁止結婚,所以無論婚檢與否,只要女方想隱瞞病情,結果都是一樣的,就算女方在婚檢時被發現患有愛滋病,只要告知女方,男方也不需要告知, 因為病人的私隱必須得到尊重,至於結婚與否不是由婚姻測試決定的,而是要看雙方的意願。
結婚本來應該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對於我們今天要講的主人公來說,卻是崩潰了,因為他發現妻子竟然感染了愛滋病,而男人剛和妻子結婚兩個多月,迎來了愛情的結晶, 這本來是一件快樂的事情然而,由於他不小心翻開了妻子的病歷本,發現了這件事讓他感覺像晴天霹靂一樣,事實上,妻子在結婚前就知道自己得了愛滋病,卻沒有告訴丈夫真相。
男方為了結婚,幾乎花光了家裡所有的積蓄,所以這件事讓他感到非常生氣,他把責任推給了婚姻檢查,他覺得事情之所以發展到這個地步,是婚姻檢查的責任,於是他告上了婚姻檢查, 但被法院駁回愛滋病患者也有結婚的權利,面對愛滋病患者的婚檢,只能勸他們推遲結婚,不能阻止別人結婚,是妻子欺騙了男人,就算男人想索要賠償,他也應該找自己的老婆, 不是婚姻考試。
因此,男方要求婚姻督察員賠償彩禮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他想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並要求女方賠償一定的損失,因為這件事從來都是女方的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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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該檢查出來的,但妻子隱瞞了。 《婚姻法》禁止因醫學上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而結婚,但沒有明確規定愛滋病是一種禁止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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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強制的結婚測試,為了保護患者的私隱,結婚測試不會透露給患者的伴侶,綜合醫院也沒有資格出具HIV抗體陽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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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婚姻檢查不是特別正式,也不夠嚴格,所以妻子不會被發現患有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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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婚姻檢查都是以形式形式進行的,或者檢測的技術和裝置不足以檢測出所有疾病,人為隱瞞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去大醫院進行全面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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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婚姻檢查中沒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沒有發現這樣的問題。 也很可惜,而且更可怕,所以結婚的時候要注意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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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夫妻在結婚前應該誠實。 畢竟愛滋病不是小病,它具有傳染性,也有必要把你的病情告訴另一半。 現在起訴離婚非常困難,這對關係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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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行為是很不道德和不公平的,因為我喜歡我得了愛滋病的妻子,愛滋病可以通過性傳播,一旦我生病了卻不告訴男人,這意味著這不僅會毀掉男人,甚至會影響到我未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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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麼認為的,兩個人結婚是因為愛情在一起,沒有別的,雖然他的妻子有愛滋病,但我認為這個男人只要愛他的妻子,不要嫌棄她,愛滋病患者本身就是乙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有權利掩蓋自己的病情,所以我覺得這個男人還是不夠愛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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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特別不合理的。 因為結婚前需要做婚姻檢查,為什麼在結婚檢查時沒有發現妻子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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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畢竟愛滋病可以通過體液傳播,如果丈夫在未知的情況下被感染怎麼辦? 他有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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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下令離婚。 這位妻子在婚前隱瞞了丈夫的病情,兩人沒有信任,在一起也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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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雖然這是病人的私隱,但對我丈夫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他可能也患有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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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婚妻子隱瞞了愛滋病,雖然在法律上是病人的私隱,但在情感上,新婚妻子的做法卻讓人覺得很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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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時候,有很多問題非常矛盾! 比如,如果對方有傳染病,沒有結婚,就不能稱為配偶,也沒有知情權。 但這只是隱瞞婚姻的問題嗎?
這簡直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為了娶妻小娟,小李真的給了小娟一家鉅額彩禮,還按照傳統婚俗買了一些金銀首飾等物品,花光了所有的積蓄。
就在感情公升溫的時候,小李在幫老婆收拾東西的時候,不經意間翻到了老婆的病歷本,可是當他開啟的時候,卻發現老婆感染了愛滋病,這讓他傻眼了......艾德
當時,婚姻檢查機構明明對妻子的病情有明確的結果,卻沒有及時通知小李,這是否也意味著保護病人的私隱? 當它最終被拒絕時,它被標上了一條明確的條款:愛滋病患者不被禁止結婚,只是暫停!
此外,《愛滋病防治條例》中有一項規定:進行評估的工作人員應當親自告知患者,無需告知患者。
我認為這是乙個天大的笑話! 要知道,愛滋病還是治不了病的,尤其是對於乙個比較貧困的家庭來說,如果造成感染的傳播,後果是難以想象的!
這樣一來,一些婚姻檢查鑑定機構就應該如實告知雙方結果,是否繼續結婚需要等待雙方確認。 否則,婚前做疾病檢測有什麼意義呢? 所有的醫療記錄都被隱藏了,那麼從中可以發現什麼呢?
還是小李和孩子,好無辜! 夫妻雙方都要坦誠相待,夫妻雙方應該有權知道最親密的關係,否則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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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隱瞞了HIV結婚檢測沒有被發現,因為當地的結婚檢測有問題,導致女方的病情沒有被發現,男方被女方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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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使用了眼罩,所以無法檢測到。 但隱瞞它並不是一件好事,它確實會殺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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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醫院的失職,去醫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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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小心。 因為如果我們有這麼特殊的私隱問題,有時候我們無法檢查,需要自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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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期為3個月,無法檢測到,因此最好複查一次。
如果丈夫病重,但妻子卻能一直照顧全家,這樣的女人一定是個好女人! 因為這個時候,她需要承擔起整個家庭的重擔,不僅要照顧丈夫,還要掙錢養家餬口,也許還要養老養孩子。 這樣的女人,要堅持下來,確實不容易,值得我們敬佩! >>>More
新婚妻子隱瞞愛滋病,而婚姻檢查之所以沒有發現妻子患有愛滋病,是因為很多結婚檢查的地方都是走過場的,水平肯定不如大醫院,所以可能存在篩查不準確的情況而且,愛滋病患者並不禁止結婚,所以無論婚檢與否,只要女方想隱瞞病情,結果都是一樣的,就算女方在婚檢時被發現患有愛滋病,只要告知女方,男方也不需要告知, 因為病人的私隱必須得到尊重,至於結婚與否不是由婚姻測試決定的,而是要看雙方的意願。 >>>More
其實我和你男朋友也遇到過同樣的情況,我老婆已經90歲了,但是剛見面的時候,她說她已經88歲了,但從她的言行來看,我判斷她是90後出生的人,90後出生的人有很多批評, 但這還不是全部,就算你和男朋友在一起這麼久,你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他心裡應該很清楚,你男朋友在90年代口中說的話,他說的還不是全部,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找個合適的時機告訴他你的真實年齡, 不要持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