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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熄燈時,有 2 次的倍數亮起 100 盞燈。
第二次燈被 3 的倍數熄滅時,應該熄滅了 66 盞,還剩下 34 盞。
但是 2 和 3 有 6 的公倍數,6 的倍數的燈亮著,即 33。
最後一次,5次熄燈,40個應該熄滅,剩下27個。
但是 5 和 2 的公共倍數是 10,並且點亮了 10 倍數的燈,即 20。
加上 5 和 3 的常見倍數,15 亮起,即 13。
所以總共應該有 60 盞燈亮起。
我自己做的,你看,這不一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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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對不對,錯了也別笑,咱們一起聊吧,我覺得正確答案是100為什麼,我就是這樣分析的。
一共有200盞燈,2的倍數剛關半亮,所以現在燈和關各100,第二步還是一樣,3的倍數操作一次,3的倍數內外應該相等,100以內的數字在這裡亮起,下面200以內對應的數字會熄滅, 這樣就剛好偏移了,還有100個亮100關。
第三步是操作乙個5的倍數,或者說同樣的原因,5的倍數在明裡面和裡面應該相等,最後熄滅的和明亮的各要100。 我不知道答案是否正確,但我做了乙個從1到20的模擬,以驗證我的想法是否正確,你可以將其與自己的想法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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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排斥原理,2 的倍數是 100
3 乘數 66。
5 40 件的倍數。
235 的常見倍數是 6。
23 是 33 的公倍數。
25 的常見倍數是 20。
35 的公倍數是 13。
所以它是 100 + 66 + 40 - 33 - 20 - 13 + 2x6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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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輪幾次,燈熄滅,燈亮了,燈亮了。
10是偶數神,拉光10次是上路的掩護朋友
所以答案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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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 1002
首先列出 30 個數字,然後拉出 2 的倍數(總共 15 個亮),然後拉出 3 的倍數(找到 5 個亮燈,熄滅 5 盞燈。 最後還是15盞燈),再拉5的倍數(發現3盞燈亮,3盞燈熄滅,最後15盞燈亮)。然後 30 盞燈,拉動 3 次並開啟 15 盞燈。
2000÷30=66...20(燈)。 剩下的20盞燈可以從1到20列,拉三下後發現還剩下12盞燈。
66 15 + 12 = 1002(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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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考慮拉動次數,所有燈被拉動的次數都是次,其中一次拉動和三次中的最後乙個是關閉的,並且只拉一次和拉動 3 次的燈的編號為:
只是 2 的倍數:1000-333-200+66
只是 3 的倍數:666-333-133+66
只是 5 的倍數:400-200-133+66
的普通倍數,共66盞燈。
熄燈總數為:1000-333-200+66+666-333-133+66+400-200-133+66+66=998
那麼最後點亮的燈總數為:2000-998=1002
請介紹一下分析過程。
它只是 2 的倍數:2 的倍數總共為 1000,減去 2 和 3 的倍數,減去 2 和 5 的倍數,其中 2 和 3 的所有倍數都包含 的倍數,2 和 5 的所有倍數也包含 的倍數,相當於減去一次的倍數, 然後應新增 66 的倍數。
3 和 5 的倍數也是如此。 這樣想比較簡單,本質是倍數包含在2和3的倍數、2和5的倍數、3和5的倍數中,因為所有的燈都是原來亮著的,所以只考慮關掉的燈的數量比考慮亮著的燈的數量要簡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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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關閉了1000盞燈,所有燈都均勻編號;
第二次拉動是在 666 電燈開關上進行的。 但是偶數位置的開關(即第一次關閉的 6 的倍數)再次亮起。 此時亮起的燈是:1000 - 333 + 333 = 1000
400 個電燈開關的第三次拉動。
其中,有 66 盞燈是 30 的倍數。 因為第二次操作時亮了,所以這次又關機了;
15 倍但不是 30 倍位置的燈總共有 111 - 66 = 45,因為它們在第二次操作中被關閉,這次再次開啟;
10 倍但不是 30 倍位置的燈總共有 200 - 66 = 134,因為它們在第一次操作中被關閉,這次再次開啟;
其餘的只是 5 的倍數,而不是 15 的倍數,該位置的燈總共有 400 - 134 - 45 - 66 = 155,在此操作中關閉。
因此,此時亮起的燈是:1000 - 66 + 45 + 134 - 155 = 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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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 到 200,3 的倍數是:200 3 = 66 個。2;
5 的倍數是:200 5 = 40;
3 5 = 15,則 3 和 5 的公倍數為:
200 15 = 13 件....5;
那麼拉動後不亮的有:
66 + 40-13 = 93(燈)。
A:拉動後不亮的燈數為93
所以答案是: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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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 到 150,3 的倍數是:150 3 = 50(個);
5 的倍數是:150 5=30(個);
3 5 = 15,則 3 和 5 的公倍數為:
150 15=10 (個);
150-50-30+10,100-30+10,80(燈);
答:拉動後亮起的燈數為80
所以答案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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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出 3 的倍數時,拉出 50 盞燈,拉出 5 的倍數時,不是拉出 30 盞燈,而是拉出 20 盞燈,拉出 10 盞燈,所以是 90 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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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是不正確的,應該是90燈亮。 第一步是拉動 3 的倍數,留下 100 盞燈亮,第二步是拉 5 的倍數,如果不算第一次拉 3 的倍數,你應該熄滅 30 盞燈,但在 30 盞燈中,你應該點亮 10 盞燈(3 和 5 的常見倍數), 然後說,燈的總數是 110,然後熄滅 20 的非公倍數,所以燈的數量是 90。這個問題的錯誤是:
我兩次沒有注意開關(3 和 5 的常見倍數),燈會再次亮起,所以 80 應該新增 10 盞反覆開啟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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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盞燈 下拉 3 的倍數 離開 100 150-150 3=100
第二次拉 150 次 5 的倍數應該是 30,150 5=30,但 3*5=15 150 15=10 150 中的 10 是 3 和 5 的常見倍數。
有 10 盞燈反覆拉動,這 10 盞是第二次加,這意味著第一次 150-50=100
第二次拉繩30次,20次是熄燈時,10次是燈亮時,100-20+10=90
所以,最後,有 90 盞燈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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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好,拉完燈就熄滅了,拉了兩次就亮了。3 的倍數或 5 的倍數但不是 15 的倍數的燈的電纜被拉一次,而 15 的倍數的燈的電纜被拉兩次。 3 的倍數是:
150 3 = 50 (個) 5 的倍數是: 150 5 = 30 (個) 15 的倍數是: 150 15 = 10 (個) 其中 是 3 的倍數或 5 的倍數但不是 15 的倍數:
50 + 30-10-10 = 60 (個) 所以燈亮是: 150-60 = 90 (個) 所以答案是:90
親愛的,這是具體的計算步驟,你能看到嗎,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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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 到 150,3 的倍數是:150 3 = 50(個);
5 的倍數是:150 5=30(個);
3 5 = 15,則 3 和 5 的公倍數為:
150 15=10 (個);
150-50-30+10,100-30+10,80(燈);
答:拉動後亮起的燈數為80
所以答案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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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傳遞是 3 的倍數,150 3 = 50。
第二次傳遞是 5 的倍數,150 5 = 30。
重點!!! 問題出在第二關,第二關真的關了30盞燈嗎,不行!!
計算 3 和 5 的公倍數是 150 (3 5) = 10,即第二次,有 10 盞燈第一次熄滅,第二次再次拉動,是不是又亮了? 所以第二次我實際上關了20盞燈,同時開啟了10盞燈,所以最後亮了多少盞燈。
150-50-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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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過的燈亮了,拉了兩次的燈也亮了,80 10 10 = 90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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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主要測試的是 3 和 5 的倍數的燈,它們被拉了兩次然後開啟。
所以應該是 150 3=50
拉出的燈是 50 30 2 10 = 60
亮起的燈是 150 6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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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內 3 的倍數為 100 3 = 33。
100 內 5 的倍數是 100 5 = 20。
100以內是3和5同時的倍數,即15的倍數有100 15=6,因為反覆拉動的開關第一次拉動時處於開路狀態,第二次再次拉動時又回到關斷狀態, 所以第一次拉的時候有33*2=66個燈亮,第二次拉的時候總共有12個燈熄滅,第一次拉的時候有66-12=54個燈亮,第二次拉的時候有(20-6)*2=28個燈。
由於每個開關開啟 2 盞燈,因此總共有 54 + 28 = 82 盞燈亮起。
o( o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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