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 小區高空投擲物砸穿汽車擋風玻璃有什麼危害?

發布 社會 2024-08-04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恐怖! 小區內高空投擲物體砸穿汽車擋風玻璃,而高空投擲物體確實有一些危害,首先,高空投擲物體特別容易傷害行人。 其次,從高空投擲物體會損害環境衛生。

    此外,從高空投擲物體實際上會對他人產生一些不良影響,尤其是兒童。 <

    近日,在四川廣安市,乙個小區傳來一聲巨響,原來是一輛擋風玻璃被砸穿的汽車,撞到玻璃窗的是一代生活垃圾。 就在垃圾袋撞到擋風玻璃的時候,車裡有一對母子,兩人都差點受傷,隨後女子報了警。 關於高空投擲物體,其實很多地方都是禁止的,因為他確實有很多危險。

    首先,高空射彈特別容易傷害行人。 如果這只是普通的垃圾,很多人可能認為它沒有致命性,但如果是從十幾層樓上掉下來的,那麼影響就非常大了。 如果它不大,就不可能砸穿擋風玻璃。

    實驗表明,即使是從18樓掉下來的雞蛋也會折斷乙個人的骨頭,如果從20樓掉下來,也會導致死亡。 可以看出,高空物體可以直接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

    其次,從高空投擲物體會損害環境衛生。 除了對人類安全的威脅外,還對環境衛生造成損害。 很多人特別喜歡把一些垃圾、臭雞蛋、不需要的東西扔到樓下,這些東西有的可以降解,有的降解不了,可能一直都在戶外。

    如果我們不關心環境,那就是我們的子孫後代,我們自己的後代。 我不認為有人希望他們的子孫後代失去家園,成為宇宙中的流浪者。

    此外,從高空投擲物體實際上會對他人產生一些不良影響,尤其是兒童。 我們一直在教孩子如何做乙個文明的人,如何文明地做事,教育孩子不要亂扔垃圾,但很多父母確實做了不文明的事情。 當他們向空中扔東西時,他們可能不認為自己的孩子看到了他們眼中的一切,他們甚至在模仿父母的行為。

    以上是高空射彈的一些危害。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非常大,一是容易損害他人財力,二是容易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破壞周邊環境,四是容易影響鄰里關係,五是容易威脅他人生命安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特別大,情節嚴重會危及人們的生命安全,從高空投擲物體者必須受到嚴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從高空墜落物體屬於個人違法行為,投擲者或投擲地板團體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無需證明是否過失。

    建築物丟擲物或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百二十五十四條 從建築物上丟擲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且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如果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予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有權在懺悔人作出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擔保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的使用者得到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擔保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查明責任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首先,從高空投擲物體是錯誤和不道德的。 無論是在社群還是在工作中,在高空投擲物體都是有明確命令的,不允許。 有必要對打破私家車玻璃的高空彈丸造成的損壞負責。

    如果情況嚴重,將砸毀公共設施,影響行人。 我認為,如果抓到高空投擲者,就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因為高空投擲對路人和整個社會的隱患都是很大的威脅。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應該從以下兩點入手:

    1、對於高空投擲物品,賠償損壞物品的費用。

    當我們的東西在一些高樓旁邊時,會有物體從樓上掉下來,這是非常危險的。 雖然這種概率非常罕見,但也許我們普通人一輩子都遇到不到。 但根據“墨菲定律”,當壞事發生時,無論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它都會發生。

    對於故意或意外掉落物品的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賠償責任和道歉責任。 如果孩子從高空投擲物體,應該對他的父母進行教育,以便他可以加強對孩子的管教。 如果物體從高空丟擲,物體擊中行人,應追究法律責任。

    2、防止高空投擲事件的發生。

    對於高空投擲事件,我們不僅要處理成本賠償和道歉。 全面加強教育,防止類似高空射彈事件再次發生。 還可用於高層建築陽台設施的處理,加防護網等作業。

    這應該是結束高空射彈的有效方法。 如果遇到高層建築的裝修或施工,應在樓下設定安全施工標誌,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最後,我得出的結論是,要嚴懲那些故意從高空拋物損害他人利益的人,不僅要按代價賠償,還要進行思想教育。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必須負責,除了賠償之外,還取決於對方是否起訴你。

    現在高空投擲物體造成的事故太多了,這是乙個人道德敗壞、缺乏教育的直接表現。

    最近,各地對高空投擲物體的調查都非常嚴格,抓到要嚴懲,他不容姑息,讓這些沒有受過教育的人都受到懲罰。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從現行法律來看,如果在高空扔東西,損壞別人的東西,就會賠錢,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和他人財產的安全,盡量不要把東西扔到空中,做乙個有品質的好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必須負責,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它被拋物線口的那個補償了! 如果您找不到特定的家庭或人! 然後是整個樓上的分攤! 因此,禁止從高空投擲物體!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責任人必須按價格賠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應該負責,難點在於如何找到肇事者。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應該負責,畢竟造成了別人的車的損壞,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小區內高空拋物砸車的處理方法如下:

    1、看有沒有車損保險,高空墜落物損壞的汽車在車損保險賠償範圍內;

    2、拍照取證,在發生墜落物砸車時保護現場,以便車險公司在調查時進行調查和取證;

    3、理賠員進行現場勘查,汽車被高處墜落物損壞後,保險公司對現場進行調查,找到責任人;

    4、在尋找責任人的情況下,與索賠責任方溝通,車主投保的汽車保險公司會根據損害評估結果告知責任人賠償費用。

    如何確定用高空投擲物體擊中汽車的責任。

    1、高處墜落物體砸向車輛的,墜落物體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物體從建築物上墜落對他人造成損害,且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3、房屋業主未將窗台上的花盆帶入室內,或未關閉門窗,或未合理修理空調機組,造成各種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壞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2條。

    因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 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有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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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聯絡物業和街道的居委會,以便物業可以通過公告讓社群業主有意識地不要向空中扔東西。 如果仍有人違規,可以通過小區的監控確定是哪戶人家扔的,一旦抓到證據,就可以報居委會對他亂扔垃圾進行批評教育。 畢竟,家家戶戶都想挽回面子,一做就處理了,下次就不敢往空中扔東西了。

13個回答2024-08-04

如何判斷高空彈丸的危害性,如果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不是侵權人外,可能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於投擲墜落物、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損害責任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More

4個回答2024-08-04

從高空蒐集墜落物的證據是為了獲得周邊監控**或證人證言,以確認侵權人。 通過這些有效的取證方法,最好是確定直接侵權人。 如果無法識別侵權人,被侵權方可以將墜落物體的所有居民列為侵權人,然後被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