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可以繼承我岳父的財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你的岳父可以通過贈與或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的所有權轉讓給你的大哥,當然,也可以以這種方式轉讓給你妻子的名下,而無需徵得其他子女的同意,法律對他的權利進行了補充。

    如果你的岳父沒有以上述方式轉讓財產,他去世後的遺產將由四個兄弟姐妹繼承,你的妻子將繼承四分之一的房子遺產。

    當然,也有可能其他姐妹自動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他的份額將由其他繼承人平分,當然,放棄者也可以指定繼承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你岳父什麼時候買的房產?

    購買當時與他同住並已賺取一部分的成年子女稱為“共同所有權”!

    剔除其他共有人的份額後,岳父的遺產(包括未分割的岳母的份額),然後原則上將平分子女,不論是男是女,已婚與否,是否有其他住房。

    我建議:遺產不多,其他兄弟姐妹也不富裕,我建議你老婆主動放棄相應的遺產! 然後其他兄弟姐妹會更加尊重你和你的丈夫和妻子,他們在處理遺產方面會更加和諧。

    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都有好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上是你岳父的房子應該分成4份給4個孩子,兒子和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不管孩子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如何,當然,這是老人不立遺囑的時候。

    如果老人有遺囑,就需要按照老人的遺囑來執行,而不是平分。

    老年人有權在未經子女同意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將財產轉讓給任何人。

    繼承發生在死者去世時。 我岳父在世時沒有遺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通常是兒子打破了它。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討論

    1、岳父岳母留下遺囑:按遺囑繼承、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岳父岳母未立遺囑:繼承分割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9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公公婆的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公公公婆的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等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被繼承人為生計提供主要經濟支援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重大幫助的,視為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者主要贍養義務。

    因此,在岳父岳母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如果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公婆的主要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岳父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即為死者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援,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支援, 等等,她應該被視為一階繼承人。而且在他再婚後,也不會影響他子女的代位求償權。 未履行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不能繼承公媳、岳父母的遺產。

    如果你作為女婿,想從岳父的遺產中要求繼承,首先需要證明你已經履行了贍養二長老的義務,你通常可以提供以下證據作為參考:帶老人出去玩**、**; 老年人購買日用品、日用品、日用處方藥的收據; 帶老人去醫院就醫的病歷和發票憑證; 老人去世後的喪葬費憑證等,以證明您已經履行了贍養老人的義務,並應作為第一級繼承人參與遺產的繼承分割。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離婚的妻子不繼承岳父的財產,男方不能要求賠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處分前,繼承人孫旺可以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也就是說,妻子是否有權獨立決定是接受還是放棄繼承,而這種處置權不受丈夫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共同償還抵押貸款,妻子去世,房屋的岳父母有權繼承。 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時,應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然後按照遺贈和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141條.

    遺囑應為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謀生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級繼承人,享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字都是早的,乙個人去世後,房產證的產權人需要變更。

    1.如果地契上的兩個人是夫妻。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很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乙個人去世,已故配偶在房屋中的一半份額將由繼承人繼承(請注意,繼承人不一定僅限於在世的配偶)。

    2.如果地契上的兩個人不是夫妻,他們可能是朋友、父子,甚至是伴侶等。 在這種情況下,死者的份額由其繼承人繼承。

    這個份額不一定是房子的一半,這取決於地契上登記的資訊。 把它帶到這裡。

    確定繼承份額後,需要執行四個主要步驟:

    1)確定誰是繼承人;

    2)確定每個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3)繼承手續、公證繼承(無爭議)或訴訟繼承(有爭議);

    4)持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變更房屋名稱。

    最終結果是獲得新的地契,地契的所有者必須清楚,同時清楚他們在房屋中的份額。 需要注意的是,明確房屋的所有權人非常重要,這是最終確定財產所有權的核心依據,這體現在房屋資本的形式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從法律上講,妻子是丈夫財產的第一繼承人,丈夫的房子由妻子繼承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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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8-09

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處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死者在生前立下遺囑並確定姐姐是他的繼承人,那麼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後按照立遺囑人的遺囑進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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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讓你的妻子減少她花在看婆婆和岳父上的時間,讓岳父岳母沒有太多時間去挑起夫妻之間的感情,如果特別嚴重的話,就要認真和老婆溝通,畢竟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扶持,讓老婆真正知道她對他的感情, 最重要的是要動用妻子的身體,只要妻子認同自己,那麼就算岳父岳母在跳舞,也不應該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所以關鍵也是兩個人之間是否有真情實感。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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