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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繼承的情況下,女婿沒有繼承權,只能由女兒繼承。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和繼承順序】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見第-24條的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履行了對岳父、岳母的贍養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的贍養義務的,為一級繼承人。 (見《婦女權利》第35條,見《繼承法》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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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他有幾個孩子,他想要什麼。
如果沒有遺囑,只有乙個女兒,那就是他的女兒!
屬於他的直系親屬,女婿估計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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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這就是《繼承法》所規定的。
應該由女兒繼承,接下來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 看看你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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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女婿有兩套套房,房產證上都有名字,婚前是一方單獨買的,誰死了? 是誰的兒子,他女兒和女婿的兒子? 婆婆是指女兒的母親嗎?
這些是先決條件。
假設這兩套房子是婚後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那麼財產就是女兒和女婿的一半,女兒死了,她的遺產只是一棟房子,遺產由女兒的丈夫繼承,也就是女婿和女兒的兒子,以及女兒的父母, 然後,女婿拿三分之一,兒子拿三分之一,婆婆拿三分之一。
那麼,女婿去世時,他的遺產應該是一處財產的三分之一,而岳母沒有繼承遺產,只有父母和兒子一起繼承,即分數,所以女兒和女婿的兩套房子應該是女婿的兒子分三分之一加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即, 一棟房子。
岳母拿走了其他財產的三分之一,女婿的父母拿走了其他財產的三分之二。
當然,反之,如果女婿先死,女兒後死,那麼婆婆會拿走三分之二,女婿的父母會拿走三分之一,兒子還有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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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女婿有兩套房,女兒和女婿死後,房子不應該屬於他們的孩子嗎? 為什麼婆婆要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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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房子是誰的名字,有沒有遺囑!
無論如何,兒子的比例必須高於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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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 真的有這麼乙個老人。
在我看來,你有買房時支付的收據嗎,或者你能證明你支付了房子的費用嗎?
如果沒有,你只能和他商量,或者和他談談作為證據,只要他承認買房的錢是2我沒說我給他買的 3還有什麼時候可以更改名稱,出於什麼目的或原因他沒有更改名稱。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花錢買了這套套房,你不能給他一分錢,反而傷害了你的感情(你要對這種人狠心,你要狠心才能狠,你要比他好,你要比他好), 你必須比他更好)在法律上,法律上就是這樣,誰為此付出代價,誰就是誰。
因此,如果你能證明這一點,你可以起訴他歸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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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只要當時有銀行扣款證明即可。 好在你當時沒有用現金支付,你從銀行扣了錢,如果沒有證明,離婚後就去給你老婆了! 這是最詳細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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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協議,就容易做到,否則只會被視為你借錢給你岳父。 他只需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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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說起來,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的出資證明,或者你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公證出資證明,你就不應該對房子有任何權利,因為地契是在你岳父的名下。
如果能出具有效的出資證明,那麼在處置房屋時,應該是出售房屋後的收益,退還你的出資和你岳父的出資額,剩餘部分按照你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
(一)了解戶籍政策。
無論是買房還是賣二手房,都應該做一些相應的準備,比如了解市場**和買賣的各個環節和步驟,以及各種注意事項。 其中,應該理解的是,目前的戶籍政策。 戶籍結算要有可靠的位址,即必須有可以結算的固定房產。 >>>More
這位房地產投資者說:
首先,意識形態是最重要的。 我們應該糾正我們的想法和觀點,我們投資的是澳大利亞市場,而不是國內市場,所以請投資澳大利亞市場,不要用國內市場的眼鏡看澳大利亞市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