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絕對,絕對絕對反對二樓的說法。
對不起,我有點激動,不難見到人,不知道二樓是不是結婚了,是不是家庭很幸福的人??
家裡和房東問的有點不同,但從小到大,我就記得,就是我爸打我媽媽,整天吵吵嚷嚷,媽媽太老實了,雖然媽媽當年也提出離婚,但我爸爸也不願意,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當時我還小, 還是因為當年離婚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媽媽沒有堅持,反而我爸愈演愈烈,丟了工作後,就呆在家裡,無所事事去找我和媽媽的胡茬!!幾年前我無法忍受搬出去,但現在他們都快60歲了,我的親戚勸說他(以前誰勸他和誰吵架)對我和我媽媽好一點。
其實,我想說的是:
很多人說,為了孩子,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應該離婚!!
但我是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如果你真的決定繼續你的“混血”生活,那麼我請你不要在孩子面前大聲喧嘩!!甚至 !! 戰鬥
因為這樣的影子會跟著孩子一輩子,我會永遠記得爸爸打媽媽的場景,現在女孩子為了這個那個要求挑老公,但對我來說,不打老公我就很開心了,是不是很奇怪??也許有人會說我病了,但這其實是我的心理感受,所以找到乙個對我好的丈夫,就算他一無所有,我也已經很滿足了.........我不相信別人,我認為這只是乙個好聽的聲音,但他們知道我有理由。
俗話說,勸不勸!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
這兩句話是真的,但我告訴你,作為乙個體驗者,如果你整天吵吵嚷嚷,整天沒有感情,那麼對孩子的傷害只會更大,真的。
快30歲了,有了乙個自己很喜歡的男朋友,但是我總覺得自己還年輕,但是我長大了,真的到了該結婚的年紀了,但是我心裡開始猶豫了,我真的對婚姻沒有太大的信心.........
對不起,我好像說得太多了。
由你來決定,我只想說:“不離婚,對孩子總比不離婚好”,這真的不是絕對的。
如果你不讓你的孩子發現你的不同意見,可以在你的孩子面前表演,那我不反對你“忍”,我不知道你多大了? 你覺得這樣生活幾十年有意思嗎? )
-
賭博,總是吵架(關係破裂)是最好的。
-
分居2年。
-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調解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三項,如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反覆復辟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判決, 如因感情不和或有其他情況導致夫妻關係破裂而分居兩年,法院也應當依判決離婚。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女方單方面提出關係已經破裂,而男方堅決不同意,法院往往會裁定不允許離婚。
但你可以再過六個月再起訴,屆時80%的離婚將被批准。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導致無法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離婚不是必需的。
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而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是同居,所以如果想分居,只需要去掉原來的時效,不需要走其他司法程式。
-
20年非法結婚,離婚怎麼辦? 非法結婚20年後離婚,離婚視為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