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存錢用的卡是誰? 你覺得結婚後應該一起存錢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0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結婚了,我覺得也沒必要想那麼多,反正我的工資每個月都花光了,也花不了足夠的錢存到老公的工資卡上,主要是因為他的卡不需要跨行取款,網上轉賬也不需要錢,方便! 都是為了得過且過,要是想防備他,有衝突的時候,你就趕緊把錢拿出來,自己開一張卡,反正這張卡在你手裡怎麼樣不關你的事,哈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我感覺比開啟自己的名字要好。 我不知道你老公是什麼意思,但她也是已婚婦女,如果是我,我聽了會有點不舒服。 如果是我,我會確保自己的名字。

    雖然女人挺傻的,以後家裡沒錢的話,會比較毫不猶豫地出錢,但是小事能看出大問題,他不同意以你的名義開門,所以你一定要提防。 關係再好,你還是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呵呵,別想太多了,不厭其煩地在櫃檯存錢,記住存款人寫的是他的名字,不是誰的卡是他的,錢是他們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是我,我可以同意,但我會偷偷把私錢存入我的卡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儲存在記分卡中真是太好了!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檢查婚後公證處怎麼辦!

    當然,如果你手裡有卡就更好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可以告訴他,你必須為這個家庭做計畫,費用將是你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說到“婚後要不要一起存錢”的問題,相信很多新婚夫婦都非常頭疼。 沒錯,“婚後要不要存錢”是每個新婚夫婦婚前最常問到的問題,它的答案在很多新婚夫婦的婚姻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那麼,結婚後應該把所有的錢都放在一起嗎?

    老實說,我對這個問題的否定答案是,我認為你不應該在結婚後把夫妻倆所有的錢都放在一起。 現在,讓我詳細說明我的理由。

    首先,我想說的第乙個原因是,我認為夫妻應該保持自己的經濟獨立。 因為我覺得婚姻不是讓夫妻雙方都失去自我和事業生活的事情,婚後雙方都應該保持自己的經濟**,讓每個人都能為婚姻家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保證自己有能力支付那些必要的東西,或者有消費慾望的東西。 只有這樣,夫妻倆的婚姻生活狀態才會越來越好。

    其次,我想提的第二個原因是,我認為如果把錢放在一起,夫妻雙方很容易在開支上發生衝突。因為我認為“把錢放在一起”的行為會讓男性和女性的支出更加透明,男性和女性在日常支出的方向和型別上會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夫妻雙方容易因為不同意對方提出的費用而產生一些不愉快的衝突,從而影響夫妻之間的情感關係,不利於雙方婚姻關係的發展和穩定。

    最後,我想提到的第三個原因是,我認為如果他們一起有錢,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因為我覺得“把錢放在一起”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雙方錢的分界線,會讓不管錢的一方越來越不懂得家庭開支和自己的開支,同時也給管錢的一方增加了很多關於家庭開支的煩惱, 這兩種情況都極有可能導致夫妻雙方都產生“不想照顧自己的錢”的想法,這對夫妻雙方的理財都是非常不利的。這將影響夫妻雙方未來的婚姻生活水平。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它應該一起存在,因為所有的錢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必要分開,所以它可以一起存在。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最好不要。

    首先,作為乙個女人,經濟獨立是很重要的,它決定了你在這個家庭中的地位,只有有錢說話,才能挺直腰肢,表達自己的想法,因為你不能保證兩個人的意見永遠是一樣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行,還不如分成三部分,家庭的共同部分用來花掉家庭的那份,你的那份,你丈夫的那份,防止亂七八糟的買東西。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因為這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沒有必要實施所謂的AA制度。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婚前存放在個人銀行卡中且婚後未攜帶的錢,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男女兩族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婚後存的錢一般屬於雙方。 一男一女既然已經合法結婚,成為夫妻,那麼從他們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結婚證的那一刻起,其實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一方婚後取得的工資收入。

    但是,法律也允許夫妻雙方就夫妻財產達成協議,如果夫妻財產屬於對方,那麼夫妻一方婚後的工資收入應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空虛、正直;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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