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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安局要改名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根據需要改名的人到當地派出所向當地派出所申請,並寫上需要改名的理由,到當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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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安機關,對封面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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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細節方面,要求因地而異,但大體上是相同的:
1、未滿18周歲的,您的監護人必須提交申請;
2. 居民登記;
3、已申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者,需提交“換名換卡”業務的居民身份證;
4、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的證明材料; 對於在校學生,需要提交學校證明材料(以避免戶籍檔案與學生登記檔案的差異)。
5、首次申請的,應當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 第二次申請的,由縣局領導審查批准; 如果多次提出申請,必須得到國家和市政局領導的批准。
6、為保持個人資訊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除必要外多次申請更名,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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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公民要求改名的,有充分理由(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受到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不准改名)。 改名的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與丈夫同姓的婦女去掉丈夫的姓氏,或者改姓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包含不易被公眾識別的晦澀字元。
原則上,取得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不改名。
提交
1、已按要求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批准書》及申請人書面報告。 (收到原件)。
2、提供“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的位址頁和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 (副本將在提交原件以供驗證的同時收到)。
3、受僱於事業單位、機構、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的,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同意變更並在《戶口專案更正審批申請書》中加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 (收到原件)。
入學(托兒所)時,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如在《戶口專案變更補正審批申請書》中加入變更同意書,並加蓋公章,視為有效證明); (收到原件)。
對失業或者從事農業的,應當提供村(居)委會同意變更的證明(如在《戶口專案變更補正批准申請書》中加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到原件)。
程式:
1.戶籍所在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 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如果調查、審查和審批手續完成,受理視窗為派出所,則應將批准的材料同時轉交當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經公安局戶政中隊批准,應當當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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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個人申請在當地派出所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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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可以通過去戶籍機關進行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和公共住宿場所居住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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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民居委會,出具姓名變更證明。 對方只有在理由合理且證書上需要加蓋公章時才會同意處理。 學生身份需要學校的證明。
2、持姓名變更證明和戶籍簿,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出個人姓名變更申請。 這時候,你要仔細填寫這個申請**,一旦填錯表格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請反覆確認後再提交。
3、如果改名獲批,即可領取新的戶籍簿,相當於改名成功,然後領取原身份證和新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並更換新身份證。
4、更名後的後續工作。 改名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屬於你原名的東西都需要改,比如房權證、保險、銀行卡、社保、公積金和重要的財務賬戶等等,都需要一一改成現在的名字。 其他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十。 7.第十八條規定,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寫明變更姓名的理由,到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您年滿18周歲,則應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犯,他或她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要求他或她道歉。
特別要提醒大家,改名時一定要小心,因為改名後會牽扯到你的銀行卡、社保、醫療保險、產權證等一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一)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同意後辦理變更;
2)年滿16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現姓名的,應當親自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相關證明(如有單位, 必須有幹部簡歷或招聘表格,由單位核實並簽署意見並蓋章),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然後辦理變更。
3)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經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署協議後方可申請變更。
4)父母離婚後,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16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可以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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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局對你犯了錯誤,你當然可以提出改變。 犯錯不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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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簿名稱變更流程: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口證視窗,收到申請**視窗將接受純棗查現場審核審批。 二是戶籍簿更名抵拆:
1)未成年人需要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監督;(二)希望表達願意更改姓名的;(三)理由必須充分; (4)本人承諾因更名而產生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年滿十六周歲以後,本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3、戶籍變更申請材料:(一)申請人或者其父母申請的; (2)戶籍小冊子; (三)更名、更正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收養人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大姐! 孩子可以自己報告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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