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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她有自己的婚姻,又因為自己的婚外情而懷孕了,生怕老公發現,但她沒有工作賺錢的能力,只能靠老公,所以才會這麼狠心,把網戀的孩子扔進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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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方怕丈夫發現她的婚外情,就把剛出生的孩子扔在垃圾堆上凍死了。 但最終,這名女子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如果乙個女人不能保護她所生的孩子,她就不應該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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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網上交友時生了孩子,把孩子扔進垃圾堆凍死了,這是因為女方得知自己懷孕了,對方同意自己生孩子,但後來兩人發生了一些爭吵,人就不見了,但女方怕老公發現孩子的事情, 所以她生完孩子就把孩子扔進了垃圾桶,可見這個女人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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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網上戀愛中生下孩子,把孩子扔進垃圾堆凍死,這是因為哥哥沒有經濟能力,自己懷孕了,但那個人沒有責任,所以為了自己的發展,他最後讓孩子死在了黃泉,這也是相當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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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責任感,在網上約會中生孩子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因為她害怕出事就被發現,然後她就會成為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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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網戀中生下孩子,把孩子扔進垃圾堆凍死,女方愛上了乙個不該愛的人,導致感情不好,處境無法挽回,女生一定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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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世上受苦,但她卻觸犯了法律,犯下了遺棄罪,這是一種不負責任、殘害人的行為,令人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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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女孩看錯了人,愛上了乙個不該愛的人,養不起孩子,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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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樣的人有心,否則他不會做出這種無情的事情,實在是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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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不是她丈夫的孩子。 女人已經結婚了,所以這個孩子的出現會毀了她原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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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方已婚,沒有跟我網戀物件的事情,所以在孩子出生前一兩個月就和網戀物件分手了,然後她就把孩子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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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判刑,判刑是10年,他也為自己做錯事付出了代價,孩子是無辜的,就算女人不想要,也應該送她去孤兒院或者醫院,至少孩子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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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方沒有直接殺死嬰兒,而是把他扔進了垃圾桶,頂多只能算是遺棄罪,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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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我應該反抗,因為我覺得這個女人的行為真的很不好,她對新生活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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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的這種行為是過失殺人,是遺棄孩子導致死亡的間接結果,所以量刑較輕。 如果她親手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就有可能為她的生命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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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已婚婦女在網上約會中生下孩子,把孩子扔在垃圾堆裡致死,該女子被判處10年徒刑,因為該女子的行為太惡劣,嚴重傷害了新生兒的生命,導致新生兒直接死亡,她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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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在網上戀愛中生孩子的女人拋棄了她的孩子,被判處10年徒刑,我認為這是合適的,不應該被近距離使用。 因為父母遺棄嬰兒已經解除了遺棄罪,如果父母遺棄嬰兒並導致嬰兒死亡,情節嚴重,父母將被起訴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 根據法律規定,不獨立生活的人有撫養義務,拒絕撫養他將被判處最高五年的監禁,因此判處十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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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法律目前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宣判死刑的程度。 但這確實是一種母性和不負責任的做法,應該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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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人網戀生下孩子,把孩子扔在垃圾堆裡摔死,女人被判刑10年,我個人認為他可能也有自己的最後手段,所以我個人認為他不應該反抗自己的生命,但他這樣做真的很殘忍,親手殺死了自己的孩子, 我覺得他特別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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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應該被殺,因為她只是拋棄了她的孩子,導致了孩子的死亡,並且犯有故意殺人罪。 但她後來自首了,所以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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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罪不會導致死亡,女人真的很殘忍,不負責任,把孩子扔掉了。 但孩子還小,女人沒有養育能力,雖然可恨,但也很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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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女網交友生下孩子,把孩子扔在垃圾堆裡,女方被判處10年徒刑,我覺得這個女人的行為很不好,而且她的法律意識相當薄弱,自己的親生骨肉可以扔進垃圾桶,她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法律, 並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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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人,我個人認為他應該為自己的生命而戰。 既然你選擇生孩子,把孩子扔進垃圾堆,導致孩子死了,你就應該和孩子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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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婦女犯了遺棄罪,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不能依法判處死刑,只能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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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她應該反抗自己的生命,但即使她反抗自己的生命,孩子也不會回來,我認為她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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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女和網上約會的男人在一起並有了自己的孩子後,兩人同意生下孩子,但誰知道兩人在孩子即將出生時發生了爭吵,從此失去了聯絡。 女人在娘家生下孩子後,怕丈夫知道,養不大,就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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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愚弄了,男人開始要求她生孩子,然後懺悔,這樣孩子才沒有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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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她有自己的婚姻,而她因為自己的婚外情而懷孕,所以她怕丈夫發現,所以把孩子扔進了垃圾堆,我覺得這個女人的行為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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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這個女人被騙了,可能當初在網上約會的男人答應要這個孩子,後來那個女人就相信了,但最後她還是後悔了,當時她的肚子也很大,沒有辦法引產,只好生下孩子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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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知道自己懷孕了,希望能留下孩子,沒想到後來自己和網戀男吵了一架,孩子來不及被殺,就把孩子扔進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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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被發現。 女性打完孩子也要關起來,不然以後身體肯定會受到影響,不打就怕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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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並非少數。 其中之一可能是由於缺乏資金,無法去正規醫院進行**手術。 二是害怕被發現,會影響自己的聲譽。 但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所以女生還是要保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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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經結婚了,她沒有告訴網戀物件,懷孕的時候,網戀物件想要孩子,於是她答應了,然後就分手了,孩子出生後,她怕老公發現,把孩子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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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錢,打孩子也要花錢,她沒錢,所以不能早點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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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我可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但當我發現時,孩子已經大了,沒有辦法打架,我覺得我養不起,所以我打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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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的情婦想讓她生下孩子,但期間他們吵架了,所以她只好生下孩子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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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以為只要用孩子就可以綁住對方,但對方卻沒有按照她的計畫,所以就把它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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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對每個人都有好處,我們只有一次人生,一定要好好珍惜。 看到這個訊息,我深感震驚,在近代這樣乙個文明社會,竟然還發生這樣的事情,簡直是世上悲哀,來到世間的生命應該受到尊重,這樣的母親讓我感到心寒。 這個女人為什麼要這樣做?
1.人性已經完全扭曲了。
親手扔進垃圾堆,普通人肯定做不到這麼殘忍的事情,這個女人居然做了這種事,說明人性已經完全扭曲了,而且她結婚了,愛上了乙個網戀男人,可見這個女人已經沒有任何道德底線了, 結婚做這樣的事情,已經不值得原諒了,既然也被遺棄了,導致死亡,這樣的道德淪喪,人性扭曲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其次,為什麼要這樣做。
為什麼要把他扔進垃圾桶? 我想大概是因為網戀男人不想要他,而女方結婚了,他們偷偷在一起,男方不想要,女方怕家人知道,所以處理掉是最好的選擇,被扔進垃圾堆的場景發生了, 這真是可恨和可悲。
第三,如果你不想要它,有乙個好方法。
當生命來到這個世界時,他們有活下去的權利。 如果沒有辦法撫養或者撫養,你可以把他送人,畢竟現在很多家庭都沒有辦法生育,他們也可以把他送到孤兒院,那裡有人專門撫養他們,這是乙個非常好的選擇,沒必要讓乙個活生生的生活就這樣消失, 這太殘忍了。
這個世界很美好,無論我們遇到什麼問題,都要尊重生命,讓它們活著,去看看這個世界,畢竟它們都來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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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已婚婦女在網上生下孩子,把她扔進垃圾堆,我覺得這個已婚婦女是非理性和殘忍的。 孩子是生命,也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生命應該被珍惜。 建議女性不要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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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 如果你想對孩子負責,把孩子扔進垃圾桶已經構成了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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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事件中的女子觸犯了法律,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懲,防止這種不正之風蔓延。 或許在很多人眼裡,這件事情是網交造成的,但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歸根結底是當事人不負責任的態度造成的,歸根結底也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教育而推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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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女在垃圾場生孩子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而且是很不道德的,導致乙個新生兒死亡,所以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和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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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被告人杜某、余某登記結婚,並於2017年5月生下一名女嬰。 2018年上半年,杜某通過社交軟體認識了株洲男子劉某,杜某多次隱瞞自己已婚並發生過性關係的事實。 2019年7月,杜某在中山市某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懷孕,劉某知道後想生下孩子,杜某同意了。
今年2月1日凌晨2點左右,杜某在母親家生下了乙個男嬰,杜某害怕丈夫知道他要和他離婚,所以沒有採取任何保暖措施,就把剛出生的活男嬰和胎盤一起放進了廁所的垃圾袋裡, 然後走到路邊,把裝著嬰兒的塑膠袋扔向路邊一公尺多高的垃圾堆。2月9日,被杜某丟棄的男嬰屍體被村民發現並報警,經確定男嬰在寒冷飢餓的環境中因羊水吸入肺炎導致呼吸和迴圈衰竭死亡。 我不認為這麼殘忍的人配做父母,她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
它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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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對自己的孩子不負責任,對自己更不負責任,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承擔相應的棄命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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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做法是極其不負責任的,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的,把乙個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上,卻殘忍地殺了他,可見這個女人的一生是多麼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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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乙個已婚女人在網上戀愛生完孩子後把她扔進垃圾堆摔死的事實,我個人認為這個女人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她不配做母親,如果她負擔不起,她可以把孩子送人,沒有必要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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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網戀需要謹慎。 現代人通過各種社交方式認識各式各樣的朋友**,當他們還沒有正確認識和理解別人的時候,不要越界,愛情是珍貴的,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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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我的看法是,我希望這個女人能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個女人實在不配做母親,心狠手辣,可惜孩子沒了,一條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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