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對離婚的冷靜期極度不滿?

發布 社會 2024-08-14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您好,在《民法典》中確立了新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而這一制度的建立會帶來很多法律風險。

    1、設定離婚冷靜期,會導致已協商離婚的夫妻一方擅自變更卦象,導致協議未能順利完成。 雙方協議離婚可能變得非常困難,如果配偶一方不信守諾言,他們只能考慮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2、在離婚冷靜期內,由於夫妻關係異常,不願離婚的一方可能會惡意轉移財產、隱瞞財產或揮霍財產。 這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被故意侵占,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3、在離婚冷靜期內,家庭暴力受害方可能面臨持續家庭暴力的風險。 雖然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選擇提出離婚,但在離婚的冷靜期內,如果家庭暴力方突然悔改,家庭暴力方可能會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同時,訴訟離婚需要有足夠的證據為家庭暴力方提供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民政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

    2.調整離婚登記手續。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第1077條、第1078條的規定,離婚登記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出《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遺失的, 可能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並親自填寫《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附件4)。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表》(附件5),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和《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存根)一併提交。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因為有些人已經徹底破裂了感情,想立刻躲開反面的路,他們認為沒有必要消磨時間,反覆思考,所以離婚的冷靜期就算是多餘的了。

    沒有必要,所以表現極不滿意,這種“快走”的情緒就足夠看出來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有些人在離婚時很不理智,頭腦發熱,一氣之下就覺得自己必須離婚,不了解離婚的冷靜期,所以這些人離婚後往往會後悔。

    沒有不滿,比如結婚後,國家出台了這個政策,一直希望你們兩個人能從容冷靜,真的想離婚,這個月或者這幾天也不錯,多想想離婚的後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極為不滿,因為他們離婚的目的並不純粹,趕緊和自己所依賴的愛人離婚,離婚後盡快談他別有用心,現在有結婚的冷靜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他們原本的計畫, 他們會非常不滿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絕對不是所有離婚的人都是如此。 至少在少數情況下,不滿意。

    第一類早已過了實質性的冷靜期,他們當然反對延長冷靜期。

    他們經常忍受再忍受,最後在離婚前爆發,說明這部分離婚的人早已過了冷靜期。

    第二種是突然發現對方有問題已經發生或存在了很長時間,這是一種......你絕對不能接受的你必須及時離婚,才能擺脫你無法接受的事情。 這種情況肯定也會反對冷靜期。

    第三,也有一些離婚者看起來非常冷靜,他們看問題很清楚,不會衝動離婚,所以不需要冷靜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為什麼很多人對離婚的冷靜期極度不滿?不滿這個規定,都是夫妻關係相當不好的人,他們討厭馬上離婚,夫妻關係多存在一分鐘,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折磨,一分鐘見不到對方,早已忘記了愛情的甜蜜,成為婚姻中的敵人, 對於感情惡化到這種境地的人,實在是沒有放鬆的餘地,早早分居對彼此來說都是一種解脫,因此,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應該讓夫妻雙方共同選擇,會達到離婚冷靜期的預期效果。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有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極為不滿,因為離婚冷靜期有很多弊端,比如增加了離婚成本,浪費了司法資源; 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此期間一系列權利義務不明確,如果一方惡意借債,另一方難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因為絕大多數人離婚,其實真的不是一時衝動,是長期積累的矛盾,實在受不了。

    但是,離婚並不是雙方會同時做出的決定,一般來說,如果兩個人想離婚,其中乙個人真的無法忍受,另乙個人其實可以暫時忍受。

    所以,乙個人先提出離婚,離婚冷靜期的政策會讓這個人處於非常被動的境地,如果對方不配合離婚,那麼過了這個離婚冷靜期,他就不到領取結婚證的現場了,整個城市都要重新開始, 所以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很煎熬的。

    這也涉及到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如果計算這個離婚冷靜期的長短,很可能在這段時間內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這個離婚冷靜期,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卻可以無視網路上這麼多人的反對,大張旗鼓地通過政策,想想都極為可怕。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很多人對離婚的冷靜期不滿意,因為很多人在離開之前已經忍受了無數年或很長一段時間。 沒有必要再冷靜地思考。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為什麼很多人對離婚的冷靜期極度不滿?我想應該是兩個人要離婚,拼命想斷絕彼此的關係,沒有關係。 特別是,我希望這種關係能夠得到確認。

    但冷靜期會讓他們。 會繼續住在一起,所以我非常不滿意。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沒有單一的規則或法規可以滿足所有人。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適合一些因為小事小事而產生離婚念頭,不理智、衝動離婚的人。 但對於一些長時間無法堅持下去的人,甚至是長期遭受家暴的人來說,這增加了大量的時間和不穩定。

    如果頭腦發熱離婚,想復合,可以復合,但對於一些鐵定的人來說,冷靜期所遭受的各種損失是難以估算的。 因此,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極為不滿。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主要原因是有很多家庭有家庭暴力,在這樣的制度下,離婚變得非常困難。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因為離婚的冷靜期實際上是乙個多餘的設定,既然說有必要走這個程式,就沒有必要這個和那個冷靜期。 有點多餘的感覺,所以非常不滿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考慮。 每個家庭,每一對夫妻,沒有一對夫妻,他們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 不過,這個離婚的冷靜期是統一的規則,他不考慮你們的關係是什麼。

    關係不好還是? 你覺得怎麼樣? 婚姻本來就不是乙個規則,它可以。

    解釋很清楚。 離婚的冷靜期有其好處。 但是寫作也有缺點。

    這些不滿意的人只是看到了它的缺點。 這就是我感到不滿意的原因。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因為一般人能忍受的人是不會提出離婚的,一旦提出離婚,大部分人都無法忍受婚姻中的痛苦,這是一種非常理性的行為。 所謂婚姻冷淡期,只會延長婚姻的痛苦過程,並不能改變婚姻破裂的本質,所以只會延長痛苦,所以會極度不滿。

  1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沒有不滿,比如結婚後,國家出台了這個政策,一直希望你們兩個人能再次從容淡定,真的想離婚,這個月或者這些日子也不錯,多想想離婚的後果。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因為很多人覺得離婚有冷靜期會限制他們,因為時間太長,所以不滿意,畢竟有些人急於立即離婚,免得自己繼續受苦,所以他們一定對這個規定不滿意。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為什麼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極度不滿,大部分人一時衝動離婚,賭一把決定離婚,一時衝動,一怒之下,一定想盡快離婚,所以對離婚冷靜期不滿意。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對婚姻中的人保持冷靜? 我對最後期限極不滿意,我想兩個人如果想離婚,一定是心裡絕望,想要斷絕彼此的關係。 但。 冷靜期會讓他們無法實現自己的目標,所以他們的心情特別糟糕。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冷靜期是指協議離婚的必要時間,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同意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然後雙方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冷靜期30天後,申請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退出婚宴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資訊傳播。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新增規定之一。 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離婚冷靜期”使離婚變得更加困難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後悔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離婚冷靜期內,沒有相應的離婚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保護機制; 冷靜期內,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可能會出現一方推翻原離婚協議的情況; 由於工作原因,我無法在 30 天後親自參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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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8-14

<>一般笑聲低,肝功能強,心繫強壯,外表誠實甚至沉悶或有點傻的感覺。 而心繫薄弱、謹慎缺乏勇氣、心機深思的人,大多處處都深思熟慮、警惕,然後做出反應,所以表演的笑聲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