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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只能與上訴申請一起向原訟法庭提出,並須支付上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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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註明其全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原訟法庭(即原訟法庭)的名稱、案件編號及訴訟因由; 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上訴請求是上訴人上訴的目的,上訴理由是上訴人就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異議向原訟法庭作出的全面陳述。 上訴人提出上訴時,還應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數目提交上訴書副本。 2、向原訟法庭承辦人提交上訴答辯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上訴申請書副本。
3.上訴費應為興奮。 您必須在提交上訴摘要後的翌日起 7 天內到指定銀行支付法律費用。 如果確實難以支付費用,您可以申請延期、減免或豁免。
逾期未繳納法律費用的。 如果沒有延期、減刑或豁免的申請,或者如果申請未獲法院批准,法院將把上訴視為撤回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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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上述問題分析如下: 您好,最高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義務人提出請求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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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宣讀案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的意見,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審理。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在案件所在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進行。
二、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查實事實清楚後,認為沒有必要進行審判,也可以作出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可以在本院審理,也可以在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由此可見,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均有。 普通程式應適用於二審。
一、人民法院如何審理上訴案件。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適用第一審的普通程式,但依照本章規定的除外。 因此,第二審人民法院的上訴審理程式與第一審案件的審理程式基本一致。 主要區別在於:
1.所審查的權利要求與一審的權利要求不同。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
根據該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不一定非要對原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全面審查,而只能以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為重點,即原判決對上訴人作出的判決。 對判決書中需要撤銷或者修改的部分案件事實,以及上訴人在上訴中主張的民事權利是否具有事實依據,應當予以審查。 同時,對原判、裁定在法律適用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
2.有些上訴可能不會得到審理,而一審必須全部審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查明事實後,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進行審判的,也可以作出判決、裁定。 該規定明確了上訴案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則,是不能審理的例外。 對於不需要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仍需接受訊問,只有事實核實清楚,才能不予審理。
3.上訴審理第二審程式,可以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規定,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式的規定。
4.適用第二審程式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由合議庭整體審理,即使事實查明不能審理的案件,也必須組成合議庭審理,不適用第一審程式中單審民事案件可以獨任審理的規定。
必須有一審判決。
如果沒有一審判決,就不存在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問題。 當事人只有在收到一審判決後,認為第一審判決有問題,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才能上訴。 >>>More
你不會輸的。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的事實成立,證據充分,上訴是沒有用的。 最後,拖欠的工資被全額償還。
首先,你的問題含糊不清,沒有解釋案件的性質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行政的還是特殊的。 因此,暫時我會根據民事案件來回答您,如果是其他性質的案件,請補充解釋。 >>>More
一審判決後,您必須在判決送達後的第二天起15天內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否則,十五天過去了,判決就會生效,這意味著你沒有機會了。 >>>More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後上訴,同案被告人經一審判決後逃跑的,二審法院仍應當正常受理被告人的上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