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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01條: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譽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手段損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3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人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或誣告公民。
侮辱行為的主要手段是:
1.暴力侮辱人身,這裡所說的暴力僅指侮辱的手段。 例如,用糞便潑人,用墨水塗抹人,強行剪頭髮,強迫他人做出有辱人格的行為。
它不是指毆打或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 行為人有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的,按傷害罪處罰。
2.使用言語侮辱,即使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嘲笑、侮辱被害人,使人無法忍受在公共場合自欺欺人,如口頭傳播被害人的私隱或身體缺陷。
3.言語侮辱,即大字海報。
小字報、圖片、漫畫、信件、書籍、期刊或者其他公開文字洩露他人私隱、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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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損害他人的人格或名譽。
詳細說明:1
用言語、行為侮辱、侮辱他人,造成他人人格或者名譽受損的。
據說它受到蔑視和羞辱。
它特指以不雅的方式對待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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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對方人格或名譽的。 欺侮和羞辱; 使他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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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的意思:
它是指用言語和行為侮辱和侮辱他人,造成對方人格或名譽受損,受到輕蔑對待,被欺負,特別是以不雅的言行對待婦女。
侮辱罪擴充套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只有嚴重侮辱才構成這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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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是指在言語和舉止上羞辱他人。
它是乙個漢語單詞,拼音wǔ rǔ,意思是損害對方的人格或名譽; 用言語、行為侮辱、侮辱他人,造成他人人格或者名譽受損的。 被蔑視,被分裂型羞辱。 引文解釋如下:
1、現代北京師範大學版小學《勞動的開始》五年級第二卷第五單元第六課:“我起身搓了搓胳膊,心想,出去打工不容易,窮人會被欺負的。 ”
2.在現代蘇教版小學四年級第二卷第二單元第八課《虎門賣菸》中說:“它向世界表明,中國人是不能被欺負的! ”
3.現代魯迅的《社會戲》:“其次,我們會一起去放牛,但因為高等動物,牛和水牛欺負我,敢欺負我,所以我總是不敢靠近,我只會跟著,站在遠處。 ”
造句
1.可以忍受,難以忍受,這種侮辱我嚥不下去!
2.這不僅是對洗衣婦的侮辱,也是對所有母親的侮辱。
3、能夠忍受眼前的侮辱,放下架子,顧全大局,這叫善良。
4. 對於我們東歐人來說,最壓抑和難以忍受的侮辱來自一堵被剝奪公民權的牆。
5.除了惡意之外,我認為我們之所以被侮辱,是因為我們沒有能力,這可能與做人或做事有關,總之,這並不構成對他人的尊重。
6.我想告訴他們,這個愚蠢的想法不僅是大錯特錯的,而且是侮辱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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