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傷,工廠的責任是什麼? 兩者之間有僱傭關係嗎? 110

發布 社會 2024-08-05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1. 不是僱傭關係。 所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工商戶個體、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鄉的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因從事勞動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範疇。

    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法關係,即雙方通過一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確認的權利義務聯絡在一起,其權利義務的實現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勞動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盟用人單位,成為用人單位成員,參與單位的生產和勞動,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工人的工作數量或質量支付工人的工資,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善工人的物質和文化生活。 因此,它不是僱傭關係。

    專業實習僅指學校委託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的單位,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關係等同於學校與學生的關係。 雖然學生和雇主有人參關係,但根據勞動法,這不是從屬關係。

    2、如果該人有重大過失,本單位可以減輕責任。

    3.學校與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實習協議僅用於證明三方之間的關係。 工廠支付的不能算作工資,只能算作補償。

    4、對於人身傷害,實習生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和學校應承擔經理的責任,連帶責任。

    學生的實習相當於一堂培訓班,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合同關係是一種技能培訓,而不是勞動關係。 因此,兩者之間的問題不受《勞動法》管轄,而應參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是否意味著實習生與企業沒有勞動關係,工傷如何處理?

    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與實習單位是否有勞動合同關係或教育培訓關係,不同的實習流程和實習內容決定了實習生與單位的關係。

    由於實習的定義比較寬泛,實習生與單位的關係是以培訓為基礎的實習過程中的教育培訓關係,這種實習通常體現在實習生支付一定的實習費上。 勞動合同關係中體現的實習通常不支付或很少支付勞動費用,並以勞動成果的價值補償獲得勞動經驗的成本。

    此外,實習生與單位的關係可以不同於上述兩種關係,可以是免費的公益實習。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實習生在工廠實習期間因工受傷,應認定為工傷,因為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保險的,由社保機構支付,未申請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通過參加實習,學生可以將所學知識融入其中,進一步增強動手能力,也為今後的求職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為這次活動的組織者,學校也必須對學生負責,為他們找到乙個安全係數高的好工廠和合適的專業同行去實習。

    乙個學生被學校強迫去工廠實習,而學校不要求學生自己與工廠談判,這當然是不正確和不負責任的。 一方面,學生被學校強迫到工廠實習,違背了學生的個人意願; 另一方面,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學校應該主動站出來,幫助學生協商處理這件事情,不應該覺得這件事與學校無關,不去問。

    本案中的責任分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首先,實習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人資格。 《勞動法》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

    雖然學生已經進廠實習,但他的身份沒有改變,他仍然是學生,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工人。 由於他不能被認定為勞動者,這意味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他提出的工傷認定,不能認定他為工傷。

    因此,學生需要按照實習生與工廠簽訂的實習協議進行處理,並按照其中的內容規定向對方索賠。 如果兩者之間沒有約定,那麼就不用害怕了,可以參考《合同法》中的技術培訓條款。 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技術培訓規定處理,則應按照《民法通則》中過錯責任的劃分處理。

    同時,對於這件事情,如果學生能夠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學校逼迫去工廠實習的,那麼學校也需要承擔一些責任。 此外,如果學校在實習的指定和管理上存在疏忽,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問題,那麼學校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這是沒有人願意看到的。 但是,當事情真的發生時,相關責任方不應推卸責任,應勇敢承擔賠償義務。 同時,作為實習生,我們也需要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操作,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一些不良後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事故受傷怎麼辦。

    學生在實習和實際參與勞動和工作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身體健康權益。

    具體而言,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到的傷害責任歸屬應分為三類情形:

    1、在校生實習由學校安排和推薦。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用人單位作為實習生工作條件的提供者、勞動工作的指揮者和一定程度勞動成果的接受者,應當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並在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學校作為學生的老師、實習活動的監護人和推薦人,應預見實習生在實習中不可避免的、可能的風險,並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因此,學校和用人單位對實習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習生可以選擇要求一方或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在校生實習過程未經學校安排或推薦。

    在實踐中,實習生由於學習時間靈活,可以按照自己的日程安排進行實習。 實習單位接受實習生不需要學校的相關推薦信或證明材料,實習活動由學生自己聯絡,實習過程不向學校老師或相關部門匯報。 在此情況下,只要學校在日常督導活動中履行監督職責,對學生自行聯絡實習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適當告知或宣傳,實習單位應對實習生的傷害承擔主要責任。

    這是因為實習單位作為實習生工作條件的提供者、勞動工作的指揮者和一定勞動成果的獲得者,有責任隨時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 同時,學校畢竟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監督,並應盡可能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即當用人單位無力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危及受傷學生時,學校將提前支付相關費用。

    3、參加實習的學生均為未成年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你在實習期間受傷,那絕對是工傷。 但如果是在你的業餘時間,或者你不工作。 當然,它不屬於它,這取決於實際情況。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不合理的,學校強迫學生去實習,出事推卸責任、把學生趕出去顯然是不可原諒的,學生應該去法院告學校,這種校園腐敗問題早就應該處理好了。 不行就向紀委報告,千萬不要放過國家飛蛾。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你在實習期間受傷了,當然是工傷,那麼工廠必須負責。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學校和工廠都有責任,他首先要當學生,其次,如果學生違反了規定,那麼他自己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的傷害是有責任的,實習方決定你的傷害,學校也有一部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實習期間發生工傷的,單位或多或少要負責,主要責任還在工廠。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可以申請職業殘疾評估,如果確認是與工作有關的殘疾,則雇主需要負責。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實習期間,您需要了解導致您脆弱的原因。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無法確定工傷,隨後用工傷解決糾紛。

    從法律角度來看,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雇主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 用人單位與實習生無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是,實習生不適合工傷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該傷害是“白傷”,受害人仍然可以提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實習是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因為實習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生因事故受傷,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法》的調整,而是按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作為一般個人侵權行為處理。

    實習期間,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公司是受益人。 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僱傭關係。 因此,受傷學生應向公司索賠,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要解決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再通過法院解決人身傷害賠償程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傷不屬於工傷,實習期間學生一般不是工人,不能認定構成工傷。

    1、駕駛證試用期扣分新規定。

    關於試用期駕駛證扣分的新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試用期內有12分的記錄的,其試用駕駛資格將被取消。 被吊銷的駕駛執照不屬於最高准許駕駛型別的,其最高准許駕駛型別的駕駛資格也應予撤銷。

    如果是B級或以上,如果6分中的12分以下,則需要延長實習期。

    2、實習期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間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不是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作為用人單位,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和實習學校簽訂三方協議。 學徒和實習不被視為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在校生的實習生在畢業前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學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不算就業,不建立勞動關係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3、駕駛執照試用期扣分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試用期內可從駕照中扣分,目前尚無最新規定,因為《機動車駕照申請使用規定》在2016年之後一直沒有修訂。 機動車駕駛人在試用期內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被扣12分的,取消其試用駕駛資格。 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許駕駛型別的,也應當按照最高准許駕駛型別的規定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標準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的;

    2)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或者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

    3)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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