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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隱瞞了婚前的病史,你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彩禮多一些,你也可以要求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畢竟已經有人和你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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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不知道,也許離婚也沒關係,但要拿回彩禮錢就太渣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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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擇離婚,因為如果發現他精神不正常,就意味著他在婚前欺騙了自己,他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彩禮,這取決於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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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你可以起訴這個女人在婚姻上出軌。 非常不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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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現妻子精神不正常,不可能離婚,也不能要求彩禮退還,因為兩人已經建立了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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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離婚,他是婚前出軌,我先和他家人談談,如果他們不走,他們會走法律程式嗎? 最後,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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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現老婆精神不正常,我覺得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一方生病了,你有贍養的義務,不能要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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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可能的。 不要要求彩禮回來,因為你已經結婚了,而且你發現你的妻子精神不正常,所以你可以給你的妻子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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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我發現老婆有些精神異常可以離婚,畢竟還是有很多人接受不了,但彩禮錢不可能被推回去,畢竟這不是想要就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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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婚後乙個月內被發現,你可以去法律程式拿回我給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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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有選擇的,因為是女方家屬隱瞞他的精神異常,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實在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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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你發現老婆精神不正常,不能離婚,你喜歡的就是眼前的這個人,你應該付出你該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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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可能的,但彩禮是不會退的,因為結婚的彩禮是別人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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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女方婚後被發現有精神病,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離婚嗎?
1.如果女方在婚後被發現有精神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她可以離婚。 如果男方發現女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疾病,婚後仍未康復,或明知女方有精神病並在婚前與她結婚,或女方在夫妻生前患有精神疾病,長期不痊癒, 一般會被視為夫妻關係破裂,如果男方堅持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會在調解無效後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訴訟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程式如下:
1、提起訴訟;
2、立案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根據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審判由民事法院進行;
4、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發出傳票;
5. 法院調解;
6.法院通過**審判作出准許或不批准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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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如果離婚,彩禮是不予退還的; 在以下情況下,一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1、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 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條、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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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隱瞞自己的精神疾病和離婚,她可以拿回彩禮,但前提是返還彩禮的法律條件。 法律規定,如果一男一女在結婚登記後沒有同居,那麼離婚後,女方應當依法將彩禮返還給男方; 如果丈夫因婚前支付彩禮而給付款人的生活帶來困難,那麼丈夫也可以依法要求女方在離婚後退還彩禮。
1. 結婚不到兩年,離婚了,彩禮可以退還嗎?
結婚兩年後離婚的彩禮在正常情況下不予退還,法定情況除外。 離婚後返還彩禮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禮,使生活變得困難,那麼男方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之間沒有出現上述情況,那麼女方就不需要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2、彩禮可否算作子女撫養費。
彩禮不能算作贍養費,彩禮是男方在結婚時給女方的,是以解除為條件的贈與合同。 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女方可能會被要求退還彩禮:
1.雙方尚未登記結婚。
2.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男方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3.婚前支付彩禮的行為,導致彩禮支付者在離婚後的生活上遇到真正的困難。
3. 結婚兩年後沒有離婚,彩禮可以退還嗎?
結婚兩年後離婚的彩禮通常不予退還,除非法定情況。 離婚後返還彩禮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禮,使生活變得困難,那麼男方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由此可見,只要雙方之間沒有出現上述情況,那麼女方就不需要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麻煩吊襪帶一)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不認為任何人的過去都應該成為評價乙個人的標準,因為我們沒有走過這條路,我們無法理解他當時面臨什麼樣的困難、疑惑或尷尬,我們能給出的態度是冷靜地處理,也就是繼續心胸寬廣地和妻子同行。 >>>More
法律分析:是的。 一方在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無法治癒,另一方堅持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