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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的人越來越現實了。 每天,我都糾纏在房子和汽車等物質事物中。 這還沒結婚,想想離婚後能得到什麼。 不知道是這個社會浮躁,還是人心浮躁。
從你的角度來看,你的要求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作為乙個女人,我只是想要一種安全感,所以我要求你的地契上必須有我的名字。 我可以保證,如果有一天我活不下去,離婚了,我仍然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
但是你想通了嗎? 對於這棟價值200萬美元的房子,如果你付錢,你會要求一半的房產。 無論是你們一起支付的首付,還是你們一起償還的貸款。
如果你在這所房子裡沒有一分錢,你怎麼可能有膽量讓你的男朋友把你的名字寫在地契上。
畢竟這套房子是你男朋友辛辛苦苦賺來的首付和辛苦賺來的貸款。 你應該知道這其中的苦澀和困難。 也正是因為這些年的辛勤耕耘,他才猶豫要不要把你的名字加到地契上。
他應該比你更沒有安全感,畢竟他是用自己的錢買的。
不是說你的名字不能加在地契上,而是這確實是乙個需要協商才能解決的問題。 而且根據你的態度,你似乎是在用房地產證書的名字作為砝碼來脅迫你結婚。 原本聖潔的婚姻,在這種重壓下,似乎變了味道。
所以你真的應該考慮你的男朋友。 用你的話來說,可以看出你不是很愛你的丈夫,只是覺得你老了,想找個人結婚。 這樣的婚姻,被房子威脅的愛情,我勸你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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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也可以加個名字,畢竟房子還清了,夫妻倆要一起還債。 但必須有乙個前提,你要公證這套房子的首付是誰,時間和金額需要非常詳細,還有你的結婚日期。 因為想要安全感的不僅僅是女人,男人也需要有安全感,你也應該為你的男朋友著想,你們倆都需要被公平對待。
乙個幾代積蓄的家庭買了這麼貴的房子,娶了孩子,但最後呢? 有很多人被女人一掃而空,相信你在電視上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你應該換個角度考慮這個問題,男朋友有顧慮和顧慮是正常的,如果是你,我願意相信你。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新的婚姻法會這樣改變?
就是因為有些女人為此趁了法律漏洞,最後把別人辛辛苦苦攢下來的財產一掃而空,別怪人家不願意,現在出軌婚姻很多,我覺得你最好商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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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男生的角度來看,如果我是你男朋友,我不會想把你的名字加在房證上,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你還說關係不是很好也不是很壞。 這就是一般的關係,我們才在一起一年,我就準備結婚了。 一年兩百萬套房子,你準備好要一半了嗎?
就算是匆匆忙忙結婚,也有點過分了,你有什麼能力值這百萬,你還說要有安全感。 你男朋友還想要安全感,他辛辛苦苦買了房子還了這麼久的房貸,你為什麼一來就想分一半,你有沒有站在他的立場上考慮過? 如果你是他,你不願意嗎?
現在結婚太難了,不知道彩禮多少錢,還答應給你買車,你男朋友還能買車,說明他能力不俗,兩百萬的房子和一輛車,和普通人比起來已經很不錯了, 你有沒有想過自己?你會怎麼做,婚姻是每個人都要做的事情,兩個人有支撐同居,你男朋友的家為你準備好了,車子為你準備好了,你為她準備了什麼? 我辛辛苦苦了大半輩子,就是為了把你嫁回家,婚後你覺得不適合離婚怎麼辦?
一旦離婚,可以分一半的房子,離婚的房子****可能不是多少。 你有沒有為這所房子做過貢獻? 你男朋友離婚的時候得到了什麼,一切都回到了以前,你白白得到了一百萬多,還有那輛車。
我就不把你的名字加進去了,除非你籤了協議,以後再還房貸,不然這樁婚事能不能綁,這麼久的奮鬥,不是你乙個人奮鬥,而是為了這個家庭,只要你好,你就怕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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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你還是不想加個名字,一方面,你們沒有戀愛在一起,就應該彌補一下。 另外,如果要加個名字,可以給未婚夫一些錢,然後按照比例分房,這樣你也有房子的份。 只要這房子有你的份,哪怕只有十分之一,那你就不用擔心以後關係不好了,他會叫你滾出去,因為他不合格,就算他能幫你補錢,也要看你是否願意接受, 如果他想賣掉房子,沒有你的簽名,他就不能賣掉!
不過,如果有足夠的資金,最好在婚前自己做一套小套,最好是任何人都自己擁有。 如果您不想支付一分錢,請讓其他人新增您的名字。 這取決於你的未婚夫是否足夠愛你。
但從你的描述來看,這顯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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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婚姻法明文規定,婚前買的房子加到你名下,離婚後的房子不是你的,除非房子是婚後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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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婚姻法》的最新解釋。 以前的解釋和現在的解釋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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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 但是,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必須徵得男方同意,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不動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新增名稱時未註明財產的共同所有權,則該財產屬於您共同所有,雙方各佔一半,您的份額相當於該男子送給您的禮物;
3、新增配偶姓名不麻煩,手續很簡單,帶上房產證原件、身份證、結婚證等,雙方即可到房產中心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費用:註冊費和製作費約100元,權證印花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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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和你男朋友協商,如果他同意,你可以通過轉讓,所以是共同財產,如果你的男朋友不同意,你也可以起訴要求你的男朋友協助轉讓房地產。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十四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備案時生效。 換言之,如果財產沒有登記,即使婚後財產權的變更也不會產生法律後果,除非能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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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認,有太多的夫妻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產生分歧,有時候可能只是誤會和矛盾,但有時候可能會因為這個問題而導致分手,這是很常見的。 <>
而且我對房子這件事的看法一直很明確,有些情況下我不會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就是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我沒有花一分錢,不管是全額買房還是貸款買房, 如果我不付錢,我不會問我的名字,因為我覺得我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加上我的名字。
但是如果我買這個房子,不管是我和男方買的房子的一半,還是他父母付的首付,之後我們再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我每個月肯定會還一部分貸款,而且絕對不會比另一半少。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一定會要求把我的名字加到這棟房子裡,因為我覺得我有錢買這套房子,只要我付錢,我就不會讓自己比男孩們少多少錢,如果這個時候不加上我的名字, 我會覺得自己處於更不利的地位,所以我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至於你遇到的情況,你男朋友的房子是他爸媽買的,你其實並沒有花錢買這套房子,還想讓他們加上你的名字,那我就說我的看法。
首先,你可以把你的想法帶給他。 我知道房子對女人來說還是很重要的,因為有房子確實能給人一定的安全感,所以我能理解女人想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子書上的想法。 現在你以為你要結婚了,你想讓對方把你的名字加到房本上,我覺得你可以跟他們提這個,不過還是和你的另一半談談比較好,你先看看他的態度,再看看要不要和他父母談談。
無論如何,不要對乙個名字大驚小怪,讓一段關係變得尷尬。 <>
2. 不能要求他新增。 但有一點你要注意,就是你可以跟他提出這個想法,但你不能要求對方加你的名字,更不能綁架他。 我覺得沒有名字就不愛自己是不對的,這對他來說是一種道德綁架,這種行為絕對不利於彼此的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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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不能加名字,不按規矩,男朋友的父母也不會同意,除非他們同意,否則不可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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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能。 因為這是婚前財產,即使把名字加到婚前財產上,也沒什麼用。 離婚後,它仍然屬於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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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男朋友特別喜歡你,你可以像他一樣要求,但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這個房子是他父母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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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婚後房子是兩個人住的,寫自己的名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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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非常不正確的。 這對男人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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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對方怕你不結婚就擔心他的財產,這種人特別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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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應該嫁給他,我覺得房子都是身體外面的,我不能因為房子的問題而停止結婚,這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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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方不結婚會把財產算得很清楚,他對你有兩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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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男朋友這樣做很正常,因為這是屬於他的婚前財產,不能說沒有你的名字他就不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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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男友不願意把自己的名字加到財產上,這段婚姻應該還要繼續。 作為女生,你應該考慮到房子是男方家人購買的,所以男生無權將女生的名字新增到房產證中。 女生沒必要多爭,畢竟是男生的婚前財產買來的,女生的名字不加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女生願意在婚後幫助男友承擔還房貸的責任,可以選擇在婚後將女友的名字加到房盤簿上。 <>
把女生的名字加到房企本上,女生出嫁的時候,會提前要求男生買房,更考慮到婚後萬一兩個人沒地方住,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大部分都只願意寫兒子的名字。 考慮到現在的婚姻比較現實,如果把女生的名字加到房盤簿上,離婚的房產需要在兩個人不開心之後平分。 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大多數父母在給孩子買房的時候只願意寫兒子的名字,卻不願意加上兒媳婦的名字。
這樣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乙個兒媳婦不花一分錢就不可能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樓盤上。 <>
作為女孩繼續婚姻應該考慮到她在結婚時沒有花一分錢買房子,所以這種財產本身應該在男孩之間分配。 如果結婚後主動承擔和男生一起還房貸的責任,合乎邏輯的要等到婚後很多年,如果男友提出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樓盤簿上。 但如果對方很久沒有提出這樣的條件,也沒必要過多爭辯,畢竟夫妻倆並不是因為房子而完全住在一起的。
夫妻關係總是要求男友在結婚前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盤簿上,只會覺得女生對對方比較勢利,看中男生家後才願意和男生同居。 兩個人應該友好地商量,只有婚後兩個人相處得更加和睦,才能加上女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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