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工作中摔斷了半個小時的骨頭,還得到了10萬元的賠償! 對企業有什麼警告?

發布 科技 2024-08-13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警告是,企業在安全方面的培訓需要加強,並且新員工入職需要培訓,不能直接讓新員工從事危險行為,還有員工入職購買社保、意外傷害保險,這是為了降低企業的風險和成本。

    01、該女子上班半小時內摔倒骨折,獲得賠償10萬元,對企業進行安全培訓不可缺少。

    先從鎮江某女式酒店摔倒骨折開始,上班不到半小時,然後與酒店打官司,被賠償10萬元3年。 這一事件也告訴廣大企業,不要只想著如何賺錢,如何獲得客戶,而忽視了員工的生產安全。 因為這家酒店很不謹慎,招收雜工也沒說什麼,馬上就讓女人幹活了,所以誰也說不清,畢竟人都是在幹活的時候受傷的雇主有責任。

    另外,我們在招聘員工的時候,首先要告訴他們存在哪些危險,告訴他們需要注意什麼,讓他們仔細閱讀,這樣即使發生意外,也能分清責任。 因為員工不小心造成事故,公司無法得到賠償,也無法盡力而為。 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先敬禮後士兵,安全生產,讓企業走得更遠發展更好。

    02、需要購買意外保險和社保人員護送。

    如今,人們在上班時都會購買社保,但對於從事危險工作的員工,公司還是會為他們購買意外保險,反正也不貴。 因為如果發生什麼事,你可以減輕企業負擔,也讓員工無憂無慮,更好。 不是說社保可以高枕無憂,社保是基本保障,可以適當購買企業職工保險,雙倍結合可以降低企業用工安全風險。

    03. 總結。

    建議廣大網友在工作時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別擔心,沒有工作比安全更重要。 也希望公司能更好地為員工著想更多的安全培訓,更少的事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企業要關注員工利益,保障員工安全。

    2019年5月,鎮江某酒店招聘雜工崗位,高某女士前去應聘,雙方口頭交談後達成工作意向,高某隨後換上工作服開始工作。

    但不到半小時,高某不小心滑倒,後來被診斷出左股骨頸骨折,被認定為9級殘疾。 後來,高某要求酒店向他支付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21萬餘元。

    但酒店不承認高某為該酒店的職工,高某的骨折不被視為工傷,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20年4月,高先生向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仲裁部門以原告未能提供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初步證據為由,發出不予受理通知。

    工傷的認定也是以勞動關係的確認為前提的。 高某向鎮江市京口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立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企業必須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對員工造成人身傷害。 避免經濟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讓乙個女人在工作半小時內受傷,而骨折證明這個工作非常危險,需要先培訓員工,然後讓員工上崗。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無論是站在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的角度來看,還是從薪酬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公司確實有些委屈,但這也是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那個在工作中摔斷了半個小時骨折的女人拿到了10萬的賠償,這對公司和員工個人來說都是意外, 我覺得是意外,但對於這樣的意外,毫不猶豫,那麼損失肯定是企業,但我相信,對於一些正規企業來說,員工在上崗之前肯定是投保的。所以我覺得企業的損失其實不大,應該有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歸根結底,公司確實有點冤枉。

    首先,那個女人剛上班半個小時,所以不到半個小時,他可能就沒有為企業創造一些價值,可以粗略地概括為他為企業創造的價值為0,那麼公司並沒有從他身上得到一些好處,而是因為他摔了一跤,骨折了, 公司還得賠償他損失的10萬元,所以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他們不僅損失了財力,還可能損失了時間成本。虧損喊聲很明顯,對於這樣的情況,企業處於劣勢,但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只能是企業買單,這也是企業不可抗力的乙個虛擬因素。

    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員工,公司還是願意賠償的,那麼只能說明公司對員工的保護力度很強,也體現出公司的各項措施非常規範,同時對員工的重視程度很高,這樣才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但總的來說,面對這樣的情況,公司還是有些委屈的,但這種情況未必能解決,因為巷斗的情況可能要花很長時間才能遇到,而且也是意外,相信這也是誰也想不到的情況。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網友覺得這件事沒有贏家女人和餐廳都很倒霉。因為女方上班不到半個小時就摔倒了,酒店招聘人員又來上班,誰知道會出事。

    01、女方上班半小時內骨折被賠償10萬元,網友:女方和店家都很倒霉!

    首先,當我刷到這個訊息時,我並沒有理解,因為那個女人下班後不到半小時就出了事故,這對她自己和企業來說都是不吉利的沒有人贏,而廣大網友也是這麼認為的。 因為大家想想,酒店招雜工上班,找工作,肯定希望員工平安勤勞,作為女候選人,她會想通銀昭會打工拿工資收入,誰也不想出事。

    此外,在這件事發生後,該女子也感到委屈,酒店認為她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法律有明確規定不是說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是勞動關係有些事實是不可否認的,就拿女方會換衣服、會穿工作服的事實來說,酒店是不能辯解的,所以法院判給10萬元也是合理的。

    02、勞動者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雖然女方很倒霉,但女方的合法權益終於得到了保障,花了3年時間才做出判決,但只要女方手裡有勞動合同,就不需要打官司這麼久。 因為我們也要想一想,如果人們開心地上班,或者在工作中出了意外,這個責任就需要由老闆來承擔這並不是說人們不會很快來上班,老闆不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也希望廣大網友在上班的時候,能記住這件事情,及時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萬一出事,這才沒關係證明您的僱傭關係保護其合法權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網友們覺得這種事情真的非常離奇,只能說這家公司真的倒霉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有網友覺得,任何公司都不如聘用員工或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網友認為這個補償太高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公司也可能不走運,因為在工作時間內骨折是工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覺得判決是公正的,但雇主有點冤枉。

    該女子下班半小時摔倒骨折,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和醫療費共計21萬元,但用人單位認為兩人不存在勞動關係,不予賠償,於是女方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三年的拉鋸戰,雙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該女子10萬元。 雇主將不再追究該婦女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判決是公平合理的,但從實際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有點冤枉。

    用人單位發出招聘通知後,女方到用人單位應聘,雙方經口頭協商達成初步工作意向,隨後女方換上用人單位制服開始工作,但工作僅半小時,女方就不小心滑倒摔倒受傷。 就醫後,她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傷殘鑑定達到9級,隨後女方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她的醫療費用,騰訊的工資和傷殘津貼共計21萬元,但被用人單位拒絕。

    女方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要求確認兩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仲裁部門認為女方無法提供兩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因此發出不予受理通知。 該女子被法院起訴,以確定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法院經審理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因為事發時他穿著雇主的工作服,法院裁定該女子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隨後,該女子接受了工傷鑑定,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女方以工傷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但用人單位不滿意,遂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最終,在法官和協調人的努力下,經過雙方協商解讀法律,雙方簽訂了一次性處理協議,最終用人單位賠償女方10萬元。 我覺得這個判決雖然公正,但對用人單位來說並不公平,女方只工作了不到半小時,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10萬元,但事實無法改變,用人單位只能承認自己倒霉。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合理。 雖然該女子在職時間較長,但她符合工傷認定標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個結果很合理,女方和公司之間有僱傭關係,既然她在上班過程中摔倒受傷,那麼她應該得到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非常支援,因為這個女人確實和這個單位有僱傭關係,而且這個女人在工作中受傷是工傷,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她。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路上別碰瓷器,趕緊摸摸廠。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江蘇某女子在酒店上班不到半小時就不慎摔倒,還摔斷了骨頭,被認定為9級殘疾。 於是女方向酒店索要賠償,相關費用共計20多萬元。 經過長時間的爭吵,該女子最終獲得了10萬元的賠償。

    在這場爭執中,關於該名女子是否是酒店的雇員存在很大爭議。 這家酒店只僱了半個小時的女人,胡迎春就損失了10萬塊錢,實在是倒霉。 <>

    女方見酒店在找雜工後,應聘了工作,在與酒店負責人口頭同意後,女方開始工作。 但女子穿上工作服後不到半小時,就摔倒受傷了,摔得很嚴重,身體多處骨折。 該女子要求酒店賠償高達20萬元,包括醫療費、工資、傷殘津貼等一系列費用。

    但酒店並未按照女方的要求支付賠償金,因為酒店認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存在勞動關係。 <>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關係是工傷賠償的前提條件。 酒店的說法不成立,但該女子一直在尋求各個部門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 該女子最初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求助,但該部門認為該女子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沒有受理此案。

    隨後,該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一系列證明,法院確認雙方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酒店被要求向該女子支付10萬元賠償金,三年後糾紛終於得到解決。 <>

    在我看來,這件事真的很難判斷。 同樣非常意外的是,該女子在這家酒店工作後不到半小時就摔倒受傷了,但該女子確實在酒店工作時摔倒受傷,酒店賠償是合理的。 只能說,這家酒店確實很倒霉。

  1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不認為公司是冤枉的,畢竟是在工作中受傷了,所以應該由公司來承擔所有費用,這也是合理的,而且必須是乙個必須採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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