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糾紛、民事訴訟、合同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2-09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現在可以諮詢律師。

    另外,以後也不要擔心承包商,既然有中介,就知道合同的哪些細節應該和中介商解釋清楚,最好是黑白的,手印等。

    順便說一句,你可以提高價格,如果合理的話,你可以去法律的相關規定。

    如果他不付錢,你可以把它拿回來。

    然後以後,付別人的錢,記得要收據或者發票,當然,如果有人付錢給你,你也應該開一張收據或者發票,乙個人會保留乙份副本,然後你說出來就沒有反咬一口這回話了,不要太相信人, 現在沒有人能相信。

    我甚至不相信自己,很多時候你不能像社會一樣思考,你做同樣的事情。

    當你和其他人交易時,沒有人應該看到它,否則你不會反咬一口,除非他們在乙個群體中。

    不要相信做生意的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個**律師幫你解決 現在你沒有證據證人,2個不知道怎麼解決 現在只能找律師諮詢

    和他們談談他們如何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是律師,鄭重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家人肯定會受苦。

    吃溝長智慧,以後多學法學知識,不吃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既然是朋友,怎麼會這麼壞呢?

    有什麼證據嗎? 我真的不能上法庭告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最好找到證人或證據,不上法庭就很難上法庭。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 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協議應以書面形式反映。 因此,合同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代位求償權糾紛 2、撤銷權 3、賞金廣告糾紛 4、銷售合同糾紛 5、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6、供電、水、氣、熱合同糾紛 7、贈與合同糾紛 8、借款合同糾紛 9、借款合同糾紛 10、租賃合同糾紛 11、融資租賃合同 12、合同合同 13、 建設工程合同 14、運輸合同 15、技術合同 16、智財權合同 17、託管合同 18、倉儲合同糾紛 19、委託合同糾紛 20、紀律合同糾紛 21、中介合同糾紛 22、擔保合同糾紛 23、典當合同糾紛 24、保險合同糾紛 25、海事合同糾紛 26、儲蓄保證金合同糾紛 27、信用卡糾紛 28、 信用證糾紛29、**交易糾紛30、信託糾紛31、**合同糾紛32、BU

    1.建設工程付款糾紛的管轄權。

    建設工程付款糾紛由專屬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等糾紛,依照房地產糾紛確定管轄,管轄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2、施工合同糾紛有哪些型別?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補償權爭議。

    5)建設工程分包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建設合同糾紛。

    9)農村住房建設合同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對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與爭議有實際聯絡,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場所。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訴訟:合同糾紛主要表現為爭議主體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終止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的內容,合同對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爭議標的為支付幣種,收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對於其他標的物,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對於立即結算的合同,執行交易的地點是履行合同的地點。 以銷售合同為例,如果合同的履行地沒有約定,買方要求出賣人交付貨物,因為交貨屬於上述其他標的物,即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所在地,即出賣人所在地, 是履行合同的地點;如果出賣人要求買受人付款,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如果爭議標的物是付款幣種,則收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出賣人為接受幣種地。 在買賣合同中,除另有約定外,交貨和付款合同的履行地為賣方,在訴訟管轄方面對賣方有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履行合同地的人民法院對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的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他地點,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如果甲有證據證明乙威脅甲簽訂合同,並且有證據證明甲存在,則為可撤銷合同。

    這是乙份可撤銷的協議。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之一,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

    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可撤銷的合同在被撤銷之前一直有效。

    2.可撤銷的合同通常是意圖表達不真實的合同。 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大多數合同都規定意向的表達不真實,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可撤銷合同的解除由享有撤銷權的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

    可撤銷合同類似於無效合同,例如,合同從一開始就會因為被確認無效或撤銷而無效,但兩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主要涉及意圖不真實的合同,而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的合同; 可撤銷的合同在被撤銷之前一直有效,而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享有撤銷權; 在可撤銷合同中享有解除權的人有選擇權,可以申請解除合同,也可以讓合同繼續有效,可以申請修改合同,也可以申請解除合同,無效的合同當然是無效的, 雙方無權選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光說是不夠的,讓我們找到證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有必要看看證據是否充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違約金不是合同中的必要條款,沒有違約金條款的合同是有效的。 對方要求漲價是違約,但既然3月還沒到,對方單方面漲價還沒有成為事實,也沒有給您造成任何損失,所以起訴的時候還沒到。 由於您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果對方違約,合同無法履行,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這裡的損失既包括現有利益的損失,也包括可用利益的損失。 因此,你要麼堅持不加租,等對方起訴再反訴,要麼在合同不能實際履行的情況下再起訴,也就是對方不讓你租房。 但我覺得更有可能走第二條路,因為如果你不加租,對方一般不會起訴,也不會讓你繼續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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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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