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不放假,不補休,不加班費,經理說服務行業不放假,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2-1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春節期間沒有放假,如果行業要求,只要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就是合法的。

    如果你不休假,你將被額外支付三倍於你工資的工資,如果你不支付加班費,這是違法的。

    解決方法很簡單,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您只需要提供您在這家公司工作的任何證明,證明您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5年第12號發布。

    法律顧問:繆英傑; 勞動法顧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期,有地方報道稱,部分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難以確定雙方的勞動關係,難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即成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3、用人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的情形招聘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解除。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

    4、建築、採礦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專案(經營)或者經營權委託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雇用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勞動者的責任。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的存在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服務業確實有行業的特殊性,人們休假的時候,是服務業從業者最難熬的時候。 但僅僅因為你沒有假期並不意味著你沒有加班費。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見文章: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怎麼可能,過年是中國傳統節日,怎麼可能不放假,沒放假就算了,不給加班費,這是個把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司不給年假或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根據法律規定,如未安排年假,用人單位應當年應休的年假天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勞動者工資收入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未徵得職工同意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當休的年假天數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當年未使用年假日工資收入的300%; 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雇員的工資收入。《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當年滿休年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支付未用年休假的工資和報酬; 但不得支付轉製後未使用年假不足一天的工資和報酬。前款規定的轉換方法為:

    單位當年已過去的日曆天數(365天) 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當年安排的年假天數。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員工安排了當年的年假,則超過應休的年假天數將不予扣除。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公司不給年假或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根據法律規定,如未安排年假,用人單位應當年應休的未用年假天數,向勞動者支付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期間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收入。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該單位支付拖欠的報酬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庭審,然後你們兩個人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裁決不服,工人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勞動爭議解決原則】勞動爭議解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正、及時、注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談判與解決】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應該知道你是否為這個職位申請了全面的工作制度。 如果您已經申請了綜合工作制,只要週期內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即可。 可以這樣安排,如果沒有申請,就違法了,員工可以與公司溝通協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他節假日加班是違法的,公司必須支付加班費。 你不應該為未完成的任務加班嗎,除非是下班後的臨時任務,那麼誰願意呢。

    只要不占用國定假日和休息日,就不違法。 這是違法的,與勞動相對應的勞動價值是工資,應該根據事實來支付。 節假日加班其實是大家都不想面對的事情。

    畢竟,我們每天上班的動力是期待假期。 而且很多公司都在擠壓勞動力,甚至加班費的工資也比不上法律的兩三倍。 但即使有合理的加班費,我們也不願意為了花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和享受假期而加班。

    在假期,您可以花更多時間與家人在一起,並與親戚和朋友保持聯絡。 無論是家人還是朋友,都需要時間來與你的感受保持聯絡。 平時總會有沒有小櫻的人聚在一起,要麼是這個就是那個,反正總會少幾個。

    但是,國定假日是不同的。 大多數人都是自由的。 如果你在這個時候預約,沒有人會說你工作太忙了。

    盡可能多地與家人在一起,當您想撫養孩子時不要後悔。

    讓假期更有儀式感,每個人都說你不應該在假期外出。 出門在外,看不到風景,只能看到人山人海。 但即使你不出門,在家裡看電影或與家人一起吃一頓溫暖的晚餐也是乙個不錯的選擇。

    至少它不會讓你覺得你只有假期無休止的加班。 不一定要精緻多,但一定要有儀式感,這樣你才不放棄生活,對生活有期待。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也希望你能幫到我**,點讚,多支援我,多關注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還是很合理的,這種做法是補休,也符合勞動法的一些規定,剩下的最後是有保障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選擇實施勞動制裁,同時,我們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問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合理的。 只要你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這是非常合理的,這也是基於公司所做的一些調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服務業有假期、沒有假期的法定節假日甚至加班,以後再補假期都是不合法的。 1.《勞動法》明確規定:

    因法定節假日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同意,公司可以適當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倍工資。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則應向雇員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2) 雇員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由此可以看出:

    如果雇員在法定節假日工作,雇主應按日工資的 300% 支付加班工資,該金額不得通過補假抵消。 用人單位如安排雇員在法定假日加班,可以選擇安排補休或按不低於雇員日工資200%的比率支付雇員加班工資。 3.

    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從事崗位的工資和報酬。 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4.

    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慶節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的規定,我國所有公民共有11天假期:(1)年末年初,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

    1、初中二年級);(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日); (4)勞動節,休息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節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節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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