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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間管道滲漏的責任分工應根據是否被拆除改造、是否在保修期內、是否屬於建築物的公共設施等進行綜合調查,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滲水管屬於建築物的公共設施,在建築物質量的保修期內。
滲水管屬於建築物的公共管道(如連線樓上樓下的主要供水和排汙管道),滲漏發生在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由房屋建設單位(開發商)指示建設單位進行維修。 如造成房主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損失,敗訴方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施工單位向負責房屋質量問題的一方追償。
2、滲水管屬於建築物的公共設施,超過房屋的保修期。
物業使用業主支付的房屋公共維修費**對受損的公共設施進行維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3、非公共管道設施漏水超過保修期的,由造成漏水的房主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非公共管道設施滲漏且保修期未滿的,由施工單位(管道未拆改)或裝修施工單位(裝修過程中管道已拆除改裝)承擔維修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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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下水道管道滲漏責任,按下列情形確定:
1、如因樓上裝修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樓上住戶負責;
2、如樓上、樓下下水道漏水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由房屋開發商負責。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損害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肇事者不承擔責任。 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損害發生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不一致的,應當一次性支付賠償費; 如果確實難以一次性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人,喪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從自己的財產中支付賠償金; 監護人應補足不足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供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目的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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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鄰居有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後,業主應當履行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漏水是相鄰方造成的,維修也需要相鄰方的配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係的處理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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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樓上和下水道在保修期內漏水,非人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負責。 如果是樓上鄰居造成的,則由鄰居負責。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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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樓下不是故意破壞,應該是樓上居民的責任。 如果對樓下造成損壞,樓上居民也有責任賠償。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阻礙物,賠償損失。 如果相鄰方不遵守法院的判決,受害方可以從樓下要求施工隊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法院向樓上業主索賠。 如果樓上漏水,首先要做的是澄清狀態。
一是證明不是人為造成的破壞,如果是人為的,那就要由你來查明,造成樓上漏水是鄰居的責任。 如果對樓下造成損壞,樓上居民也有責任賠償。 為了查明情況,受損業主可以要求物業質檢部門查明漏水原因以及如何修復。
三是看房子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者的水質保修期為5年,管道保修期為2年。 如果房屋漏水不是人為的,並且仍在保修期內,則開發商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如果超過保修期。
然後就看漏水所在的區域是個人部位還是公共部位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贍養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需要修復的合理期限內對租賃財產進行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承租人的使用因租賃財產的維護而受到影響的,應當。
相應降低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而租賃。
需要修理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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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裝修房屋需要多少錢
裝修時,最容易被忽視的就是防水工程,出現漏水時,你會後悔的。 如果不做防水,會導致家裡的櫥櫃地板受潮變形,影響正常生活。 那麼上下層漏水是誰負責呢?
誰對上下層之間的漏水負責。
1、如經鑑定,房屋質量不達標,仍在保修期範圍內,責任歸開發商所有,可由開發商自行維修,賠償業主損失。 如果樓上業主在裝修過程中防水效果不佳或因保護不當導致漏水,則責任歸樓上業主所有,樓上業主應負責維修並賠償樓下業主的損失。
2、如漏水是樓下業主造成的,責任歸樓下業主所有。 如果上下層之間的漏水是由於房屋長期使用後老化造成的,則樓上樓下的業主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並共同支付維修費用,維修金額按各地方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屋頂漏水的原因有哪些。
1、大部分滲漏是由於排水管安裝不當,或排水管鬆動,或水泥未填,或管道位置未妥善處理滲漏。 有些房子頂層有很多綠化,這也會影響防水層。 也可能是防水層在管道安裝過程中損壞,導致漏水。
2、有的業主裝修完畢沒多久牆上就有霉斑,或者牆上有滲水等問題,有的業主冬天牆上會有特別潮濕甚至長髮,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事實上,這些都不是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的,要注意樓板要夯實和填充,不能有麻面或空心鼓等問題。
文章提要: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一下破壞局上下層漏水的負責人是誰,屋頂漏水的原因有哪些,希望能幫助到一些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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