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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是旅遊業電子商務的趨勢,電子合同是旅行社實現規模化、網路化的必要條件。 為規範出行,2017年初,國家“十三五”旅遊資訊化規劃重點建設電子合同平台,全國各城市也紛紛出台相關政策,如麗江、佛山等地明確召開旅遊電子合同啟動動員大會,明確要求轄區內旅行社在經營時與遊客簽訂電子合同個人團體業務。
旅遊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同於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簽字更方便快捷,使用者足不出戶即可簽訂合同,並且可以隨時檢視,這也有利於相關部門的監管,也可以為旅行社節省大量的紙張成本。
旅遊電子合同的優勢:
規範簽名流程,提公升使用者體驗。
通過接入旅遊電子合同系統,從簽訂合同到執行行程,整個旅遊服務內容將更加透明。 遊客可以在**上簽署電子合同,不再需要來回傳送合同或傳真紙質合同。
2.無紙化承包,節約成本。
**簽訂電子合同,推廣紙質合同,也體現了旅遊服務業“節能減排、綠色出行”的宗旨。 同時合同無紙化,也節省了快遞成本; 紙質合同的倉儲費用也被免除。
3.合同的細節可以控制。
過去,遊客和旅行社簽訂標準條款,往往忽略了旅行的細節。 使用旅遊電子合同後,遊客可以在簽訂合同前確認行程細節和行程條款,讓行程更加安全放心。
4.縮短合同簽訂週期,提高服務質量。
與紙質合同相比,旅遊電子合同不僅可以為旅行社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還可以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符合國家政策的推動,因此旅行社使用電子合同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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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的版本和數量很多,是遊客雙方保障自身權益和履約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之一,而在傳統的紙質合同簽訂過程中,篡改合同、陰陽合同不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和遊客的維權。
簽約不受地區和時間限制:遊客可以隨時隨地在電子簽約平台上簽約,旅遊立即開始;
保證雙方合同的有效性:簽名內容不可篡改,簽名身份可識別,合規安全有效;
總之,旅遊電子合同是實現旅遊企業在高效率、低成本的基礎上,實現易管理、易籤、合規有效,為旅遊業從業者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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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合同簽署文件有幾個優點:
節省人工成本:乙份合同只需一人即可完成,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不浪費時間。
高安全性:金融級安全、防偽CA數字證書、人臉實時識別認證、加密區塊鏈證書等。
儲存成本低:無需紙張,全部由第三方平台存放,備份自動生成,不占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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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取決於它是否具有可靠的電子簽名。 只有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稱為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定義如下: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財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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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取決於它是否具有可靠的電子簽名。 只有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定義為雙方或多方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形式建立、變更和終止財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民法典》所載內容可以通過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表達,皮英茶使用的資料電文可以隨時檢索,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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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旅行社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企業實名制) 2.旅客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個人實名制) 3.合同簽訂時間(時間戳) 4.合同條款是固定的,不能更改,可以更改和檢查(CA證書、非對稱加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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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旅行合同是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的符合法律,具有通過審核的旅行合同標準格式內容的旅行合同。 可實現與遊客的填寫和簽字、修改、上傳和歸檔、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所有功能,實名認證、可靠電子簽名的旅遊電子合同與紙質旅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從法律角度來看,有效的旅遊電子合同必須滿足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和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的要求。 在簽訂旅遊電子合同時,需要使用電子簽名凌浩技術,而不是簡單地“確認”或加蓋水印,不僅容易被篡改,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是有效電子合同的核心,現有的旅遊電子合同不斷完善, 因為只有這樣,雙方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不可信,你不相信這些一日遊,建議你自己去,其實挺省錢的,還免費,找個好的公交路線,看看目的地,買個地圖,三亞其實太小了,我來這裡住的時候是朋友提供的,每次出去玩和打車回去都不會超過十塊錢, 可是你要讓師傅玩錶走,免得被黑了,問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