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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抓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七條 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就檢驗鑑定達成一致。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超過20日,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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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取證; 事故車輛可以為取證目的扣留,但應妥善保管,以便核實。 本條是交警扣留車輛的主要法律依據,賦予交警以取證為目的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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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車輛的最長滯留時間為10天; 交通事故發生後,作業車輛可憑受傷人員傷亡證明和事故車輛損耗評估證明到交警部隊取車; 如果對方未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可以要求交警立即出具責任書,並隨裁決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法院予以扣留,如果對方未及時支付醫療費用, 然後法院可以拍賣車輛,並用拍賣所得支付受傷者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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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沒有規定。 一般來說,正是因為是商用車,扣押車輛才會影響其收入,所以算是放行車輛。 至於是否扣押車輛,一般規則是交警“可以”扣留肇事車輛,而不是必須或應該扣留。
可見,是否拘留,由交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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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扣留的汽車一般分為因事故中受傷而扣留汽車、因事故車輛手續不全而扣留汽車、因司機涉嫌在事故中醉酒吸毒而扣留汽車、因事故雙方措施不同和交通責任分工扣留汽車警察在現場。一般情況下,交警不會無緣無故扣留汽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出交警趕到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傷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警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取證; 事故車輛可以為取證目的扣留,但應妥善保管,以便核實。
對當事人的身體、精神狀況等職業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 評價結論應當由評價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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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交通事故經營車輛扣留的機動車駕駛員需要接受相關處理證明或者提供或者補發,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的期限不得超過10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被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或者補發有關證件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返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的期限不得超過10日。 需要延期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核實時間從車輛駕駛員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能夠經受住扣押,提供被扣車輛合法來源證明、辦理相應手續或者接受長湖辦理之日起計算。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取證需要扣留車輛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扣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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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扣押,但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警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查,收集證據; 事故車輛可以為取證目的扣留,但應妥善保管,以便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交警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查,收集橙、鉛證據; 事故車輛可以為取證目的扣留,但應妥善保管,以便核實。
還有很多人不學習,不知道該怎麼做。
1.首先,你要明白,在2011年7月1日,沒有《交通法》,也沒有所謂的《公路交通法》。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