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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分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可以通過標記全世界來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商標註冊申請有聲音標誌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作出宣告,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說明擬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對於聲音商標,用於商標註冊的聲音應當以五線譜或簡易符號描述,並附文字說明; 不能用五線譜或者簡明符號描述的,應當用文字描述; 商標的描述應與音訊樣本一致。
2.相關解釋。
聲音商標是由聲音本身組成的商標,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 聲音商標可以由**性質的聲音組成,例如一首音樂; 可以由非**性質的聲音組成,例如自然的聲音、人的聲音或動物的聲音; 它也可以由**和非**聲音組成。 本部分規定了對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形式和實質審查。
健全商標的實質審查包括禁止條款審查、顯著特徵審查、相同特徵和近似特徵審查。 聲音商標的可註冊性作為乙個整體進行審查。
3.健全商標的形式審查。
(一)申請註冊健全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作出宣告。
b) 聲音樣本。
c) ** 自然之聲商標說明。
4)非**聲音商標的說明。
5)具有**和非**屬性的聲音商標的描述。
6)商標說明和聲音樣本。
7)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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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可以註冊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分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註冊為商標。 主要原則包括:
1.申請書中應當作出宣告,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擬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說明,對商標的使用說明。
2.為描述聲音商標,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應當用五線譜或簡易符號進行描述,並附文字說明。
3.不能用五線譜或簡單記譜法描述的,應當用文字描述。
4、商標說明應與聲音樣本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商品區分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商標註冊有聲音標誌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作出宣告,提交符合語音銷售要求的聲音樣本,提交註冊聲音商標說明書, 並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於聲音商標,應當以五線譜或簡易符號描述擬用作商標的聲音,並附文字說明; 不能用五線譜或者簡明符號描述的,應當用文字描述; 商標描述應與體面的語音樣本一致。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規定的對初步批准商標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對初步批准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自初步批准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對已初步批准並公布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反對者和被反對者。商標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核。 >>>More
防止重複商標的註冊。
如今,我國的商標註冊量越來越多,2017年已經達到了500萬件,但國內常用的漢字只有3500-5000個左右,而且你想到的絕大多數商標名稱都是別人想到的,這也使得能夠註冊商標的詞語組合很難註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