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組織員工外出旅遊,在旅遊景點活動時受傷,算不算工傷?

發布 旅遊 2024-02-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可認定為工傷,組織員工出差是公司加強員工團結協作,增強員工凝聚力,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種方式和手段。

    二、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造成的傷害是否能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答覆。

    遼寧省人民**法制辦公室:

    貴辦公室已收到《關於職工參加本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造成的傷害是否能認定為工傷的指示》(廖正發〔2005〕6號)。 經研究,答覆如下:

    職工作為單位工作安排的一部分參加體育訓練活動時受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關於“因工傷原因受傷”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傷害。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針對此類案件有不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不應屬於工傷的範疇。

    如果員工因非工作場所或與工作無關的原因發生事故,則不能判斷為工傷。

    因為員工在旅遊期間自願參加遊樂活動,不是公司組織的活動。 若在安排部分出行單位過程中受傷,可判定為工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出行的時間和地點屬於工作時間和地點,當事人因工作事故受傷,或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受到暴力等事故傷害,則屬於工傷。 公司組織的旅行傷害是否被視為工傷,取決於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發生滑溜暴力等事故受傷的;

    4)患有職業病;

    5)因外出工作期間因工傷或事故事故導致事故下落不明的冰雹;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當然,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組織的旅行活動中離開團隊,在私人活動中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用人單位以用人單位名義組織員工外出時,應注意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務必為每位員工購買旅遊保險。

    如果確實發生事故,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工傷認定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從事與誠信孝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當然是單位組織的活動,旅遊過程中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是關鍵點,是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是否屬於原工因。

    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時受傷是否構成工傷,應當從活動目的、用人單位是否鼓勵參加、勞動者是否承擔費用、是否使用工作日等因素綜合考慮。 雇主組織旅遊,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其目的是讓員工在工作中更好地放鬆、溝通和參與,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性質,應被視為工作原因的延伸。

    因此,用人單位組織的此類旅遊活動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者在旅遊期間因工作安排而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員工在雇主組織的旅行活動中脫離團隊,並在私人活動中受傷,則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傷造成的原因;(二)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造成傷害的; (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並因工作受傷的; (四)在工作時間內、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職工外出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確定工傷的程式包括以下步驟: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工傷情況,並盡可能提供醫療證明、事故證明等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情況,並將勞動者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診療;

    3、醫療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診斷和改善,並出具相關證明和報告;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並組織專家進行鑑定;

    6、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審查鑑定結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7、有異議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條件為:

    2.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的人;

    3、工作原因:指員工因工受傷或職業病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事實;

    4、故意犯罪:指故意犯罪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

    5、重大過失:指勞動者的主觀重大過失,其過失行為造成勞動者受傷或職業病等嚴重後果;

    6、事故:員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不是由於員工本人的故意,而是由於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

    綜上所述,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與職業活動有關的勞動中遭受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外出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需要從事與工作地點以外的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二)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期間;

    3)員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

    勞動者因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或者被雇主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等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屬於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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