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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真正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夫妻關係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而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這是決定離婚的標準,無論夫妻多久沒有聯絡,從法律上講,都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則沒有時間限制,新婚時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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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協商辦理離婚登記;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離婚訴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真正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應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將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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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聯絡就行了,而是確認他們在一起不超過2年,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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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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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管你聯絡多久,你都不會自動離婚,中國沒有自動離婚,合法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
一種是通過訴訟離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只是法院判斷夫妻關係是否破裂的依據之一,並不是說分居兩年後就可以自動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
並親身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情感不和而分居兩年後重返旅行;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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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多久不聯絡,你都不會自動離婚,中國沒有自動離婚,合法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只是法院認定夫妻關係是否破裂的理由之一,分居兩年後不可能自動離婚。
1. 婚姻如何自動解除?
你們分居多久不會自動離婚。
首先,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概念,只有兩種離婚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其次,無論夫妻一方是否失蹤、情緒崩潰或長期分居,只要結婚證上還註明夫妻之間有關係,就沒有離婚,唯一的例外是配偶一方死亡。
最後,如果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但夫妻關係沒有破裂或仍有通過調解和解的可能,則不能認為已經滿足了離婚條件。 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調解不成的,即使沒有分居事實或者分居已滿兩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2. 中國有自動離婚嗎?
中國沒有自動離婚。 有些夫妻往往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因為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誤解了兩年分居規則,可以認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了。 首先,兩年的分居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只是法院在決定是否允許雙方離婚時的乙個考慮因素,並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 最後,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沒有自動離婚。
3、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家,如何處理離婚。
首先,無論分居多久,夫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 我國法律規定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其次,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只是判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情況之一。
這種情況需要滿足某些條件:
首先,雙方必須連續分居兩年,並且不履行對彼此的婚姻義務。
其次,雙方因情感不和而分開。
第三,需要法院調解,沒有和解的可能。
因此,分居兩年後不存在自動離婚這樣的事情。
易律師答:您好,很多人都諮詢過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其實,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都會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半小時內就能完成。 >>>More
1、雙方自願同意離婚的,可到婚姻登記處一起辦理離婚登記,半日內即可辦理手續。 離婚登記按照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證書)等程式辦理。 但是,這還不包括事前反覆爭吵和談判,以及事後財產的分割和交付等各種程式所需的時間和精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