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法規禁止居民在建設專案中居住?

發布 社會 2024-02-0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很多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其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比較明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開設定,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區、生活區的位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員工的膳食、飲用水、休息場所等應符合衛生標準。 建設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職工集體宿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建設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專案,必須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證書,並具有國家規定的其他完工條件。

    建設專案只有在竣工經驗合格後才能交付; 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交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規範,只有當地(省或市)建設管理行政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檔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建工程不允許有人居住,由於施工原因,施工專案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如建築物內預留孔缺乏保護,容易造成墜落物傷人,建築物內人員易受物體撞擊等傷害。 樓內住戶、樓內生活水電,存在違規連線、在樓內使用液化氣瓶做飯等現象,容易引起觸電、火災等事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改,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前,未詳細解釋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

    b)未根據施工階段的不同以及周圍環境和季節、氣候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市區建設專案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牆;

    3)在尚未完工的建築物內為員工設定集體宿舍;

    4)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對因建設工程建設而可能造成損壞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道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改,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前,未詳細解釋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

    b)未根據施工階段的不同以及周圍環境和季節、氣候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市區建設專案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牆;

    3)在尚未完工的建築物內為員工設定集體宿舍;

    4)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對因建設工程建設而可能造成損壞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道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與作業屏障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區、生活區的位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 從事建設活動,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各分支監測合併程式,堅持先勘測後設計後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員及其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越權審批建設專案或者簡化基本建設手續。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由於專案施工,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如建築物內預留出租孔缺乏保護,容易造成墜落物傷,樓內人員易受物體撞擊等傷害。

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