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父母不同意我們的婚姻,也沒有給我們戶口簿

發布 社會 2024-02-08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應該直截了當,把懷孕擺在桌面上。

    你不用擔心面子,而且你太複雜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按理說,未婚女子懷孕是不光彩的,女方父母急於女兒出嫁更是不光彩。 結婚證不急著先辦婚事,親戚朋友都會知道宴會的。 事實已成定局,那麼申請結婚證就好了。

    也有女人,感情需要堅決,要把握好自己的幸福,不能讓父母發號施令,我最討厭的是父權制的父母,男人這樣做媽媽真的很丟人。 身為女人也貶低了女人的價值。

    如果你的女朋友真的愛你,她會不惜一切代價和你在一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先上車再買票顯然是不道德的。 敢問你的女朋友是不是湖北人! 讓村幹部辦個證,辦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去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效果是一樣的。 婚姻自由,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干涉。 雙方可到派出所出具戶口簿,然後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00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協議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 到公安派出所出具蓋章的戶口證明,持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問題。 我之前發過戶口簿,後來婚姻登記處說需要戶籍本原件。

    戶籍證明需要蓋章嗎? 是的,親愛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說服你的父母讓男人表現得更好,這樣他們就會給你戶口簿,讓你結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你的父母不同意結婚,你要讓你的父母知道,你們深深地愛著對方,除非你們這輩子都在一起,否則你不會對其他異性有任何感情和想法。 當父母知道你們真的愛對方時,他們會妥協。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好,我爸媽不同意結婚,不給戶口本,就要有耐心幹活,要嫁給真愛才幸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那就暫時不結婚了,跟父母說清楚,拿到父母的同意後再拿著戶口簿去拿證。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那先別結婚,你們真的可以走到一起,何必急一時,結果就是兩家的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想結婚,你的父母不會給你戶口簿:雙方可以和父母協商解決問題。 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明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查詢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想結婚,如果你不給,你的父母可以重新申請戶口。 結婚證沒有戶口簿的,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個人戶籍資訊證明,用於結婚登記,然後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 可作為戶籍簿使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一般來說,新婚夫婦在辦理結婚證時需要提供戶口簿,那麼沒有戶口簿的結婚證怎麼辦? 通常,沒有戶口簿是無法登記結婚的,但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關戶籍證明,可以申請結婚證。 但是,如果您沒有戶口簿,則不得偽造戶口簿進行婚姻登記。

    1.沒有戶口簿就拿不到結婚證

    一男一女登記結婚時,需要身份證和戶口簿,只要一方沒有戶口簿,就不能申請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沒有戶口簿,只能憑身份證登記結婚。

    2. 沒有戶口簿怎麼辦

    1、如沒有戶口簿,但想辦理結婚證,根據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然後攜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戶口簿)到任何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沒有戶口簿就有結婚證並不可怕,只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證,然後把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戶口簿)帶到男女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沒有戶口簿,不要偽造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偽造戶籍的婚姻登記可以撤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出於什麼原因,我認為無論原因是什麼,出發點都要是為了你自己好,你要認真考慮他們的意見,當然,他們並不總是對的,如果你和你的伴侶關係很好,並且你對未來充滿信心,你可以提出事實和理由來說服你的父母。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你的父母不給你戶口簿,如何獲得結婚證。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總結。 你好,<>

    解決與父母意見相左的辦法是,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出具戶籍證明,然後去申請<>結婚證

    已婚父母不同意不交戶口簿怎麼辦?

    你好,<>

    解決婚父母不同意不給戶口簿的問題,就是: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戶籍證明,然後去申請吳五里婚姻皇家庇護證<>

    秦穗早點去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證 雲祖良,其效力是一樣的,婚姻自由,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可以去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然後到民政局結婚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是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的婚姻,禁止一方脅迫另一方,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

    我在國外,我可以讓別人做嗎,我可以在國外的警察局做嗎?

    親愛的,您的活期賬戶是個人賬戶還是集體賬戶? <>

    與父母一起進行戶口登記。

    親愛的,你可以委託你的親戚幫你去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證的拆遷,你需要出具乙份書面授權委託書,你的親戚願意幫你嗎? <>

    我不想,如果我去警察局,它會為我做嗎?

    親愛的,親戚們如果不想孫燕,就只能自己回戶口地,去湘查當地派出所開戶口簿,不用戶口簿。 [鮮花在旅行]。

    好的,謝謝。

    親愛的,你去派出所的時候,會說戶口本丟了,找不上來了,向派出所說明原因,派出所會幫你處理的。 <>

    不能說是用來結婚的吧?

    親愛的,<>

    沒有戶口簿開戶口簿,需要提交的資訊如下: 1您需要攜帶身份證到戶籍登記的派出所申請戶籍悔改證明,並說明原因;

    2.戶口證明免費,有效期一般為乙個月; 3.法定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鮮花被埋葬]。

    親愛的,可以說是用來辦理婚姻的,只要合法合規,大孫子說明原因,把以上資料帶到派出所辦理。 [新鮮的褲子花]。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總結。 親愛的您好,如果我已婚的父母不同意不給戶口簿,我該怎麼辦。 如果要結婚,如果不給戶口簿,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出具戶籍證明,然後申請結婚證。

    親愛的您好,如果我已婚的父母不同意不給戶口簿,我該怎麼辦。 如果要結婚,如果不給戶口簿,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開模,製作戶籍證明,然後去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親愛的,你好,夫妻倆想登記結婚,但其中一戶人家拆了,不給戶口簿,經過多次溝通,還是沒有結果。 當我去警察局時,我被告知,如果我有戶口簿,就不允許我簽發戶口簿,但法律規定婚姻是自由的,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婚姻登記區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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