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由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7.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使對方的行為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圖。
-
嚴格來說,標題是法律行為,而中國民法則稱為民事法律行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體)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依法變更或者撤銷。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
乙個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營利性民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行為須經認定其有效性的人承認;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個人不能依法獨立執行。
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重服務民事行為,須經其法定人、指定人員承認,其效力由不承認期間確定);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其中,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損害國家利益或者集體利益的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損害個人利益的行為屬於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7.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變更或者撤銷下列民事行為: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存在重大誤解的;
2)明顯不公平。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即無效。
此外,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有條件的,但有期限的,有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滿足附加條件時生效,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附加的期限屆滿時生效。
-
法律分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行為人惡意勾結對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法律分析:1、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7.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尊哥為真;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的: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集體或第三方;經濟合同違反了國家的指令性計畫; 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沒有喊出的那一刻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缺乏民事行為效力要求,因此不按照行為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從一開始就絕對、絕對、自然、永久地生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粹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批准或者承認後生效。
相對人可以催促法定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追溯性承認。 法定**人不作表述的,視為拒絕承認。 在民事法律行為得到承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該行為。
撤銷應以粗略伴隨通知的形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悉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存在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90日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3)當事人明示或明示放棄撤銷權的,明知撤銷理由或自行行為。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一)由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和對方實施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惡意串通對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一)由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 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夠證明確實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應當認定為無效。 行為人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另一方作出虛假意思表達的,可以認定為欺詐。 對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損害法人的名譽、名譽、財產,或者脅迫對方作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表述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一方利用另一方的窘迫,迫使另一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述,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利用對方的危險。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公眾利益的。有條件的民事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不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本人未依法或者雙方約定必須實施的民事行為的,認定為無效。
(六)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和對方實施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惡意串通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類別: 社會生計 >> 法律.
問題描述:2004年6月,為了滿足夏季冷飲市場的巨大需求,德興超市需要每週採購一批可口可樂,以彌補超市供應不足。 不過超市人手有限,短時間內不可能招到新員工,於是在熟人的介紹下,找到了開麵包車的王某,雙方約定,王某只需要每週五下午去冷飲市場,將50箱可口可樂運回德興超市, 而德興超市按照每箱2元的標準付給他。經過談判,王某遵守了協議,根據超市的需要,每週五將貨物退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