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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僅導致公司失去經營資格,但不影響公司的法人資格。 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可以變更或者撤銷依法生效的行政許可。 公司登記機關有權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即使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也未必能夠通過法定程式作出變更或者撤銷行政處罰的決定。
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必須經過行政權力才能消滅,但最終的消滅辦法是:"登出"事實並非如此"撤銷"。本程式依法清算、登出登記、公告時,企業法人資格消滅。 如果工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式被撤銷,則無法恢復; 如果認為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錯誤,可以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可以恢復營業執照。
如您對吊銷營業執照不服,可以在處罰決定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要求聽證,也可以向上一級工商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被修改、廢止,或者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可以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變更或者撤銷依法生效的行政許可。 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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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是一種處罰,即主體資格雖然存在,但已經退出市場,無法恢復,還有一些省市已經繳納了罰款後又收回,可以到當地工商局諮詢以下情況。 對復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先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行為,恢復原狀。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依法清算,清算手續辦理完畢,工商登出完成後,企業法人應當消滅。
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和申請登出企業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雖然都會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但法律後果卻大相徑庭。 登出是以企業申請為前提的,是企業的主動性,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必由之路,這不僅是投資者和股東的合法權利,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是指強行剝奪企業的法人資格。 其民事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將消失,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不超過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的規定》也明確規定,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
其次,被撤銷企業的投資人或者股東應當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絕清算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此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專用章返還原登記機關,拒不歸還的,屬於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可以請求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 利用應收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證經營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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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在五年後自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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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繳納罰款,將吊銷改為正常登出,具體需要諮詢當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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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等到黑名單的訴訟時效屆滿,也可以到吊銷許可證的工商辦申請登出許可證登記,同時申請刪除黑名單。 工商局黑名單由工商局網路系統生成,根據企業違規行為,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設立,警示和限制是有時間限制的。 隨著截止時間的到期,警報和限制將自動消失。
當然,有些黑名單(警告、限制)可以申請登出,比如:個體工商經營許可證因違法違規被吊銷後,當事人到工商部門辦理業務時,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會出現在工商局的網路系統中(警告, 限制)詞。當事人可以到被吊銷許可證的工商辦申請登出被吊銷的許可證登記,同時申請刪除黑名單。
外延資訊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頒發的允許其從事一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證書。 其格式是統一規定的。 其註冊專案為:
姓名、位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構成、經營範圍、經營模式、員工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原件和影印件,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件應當放在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工商企業或無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不得開辦企業,不得刻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得開立賬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由工商主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並處以罰款。 三年以上未報年度報告的企業,將列入嚴重違規企業“黑名單”。
企業被列入異常名單後,將無法變更、登出或轉讓股份,公眾在與國外合作時可以隨時檢視公司的異常情況。 同時,對法人和高管施加行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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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人實體被列入黑名單,不會自動淘汰。 要刪除企業法人黑名單,您需要向當地工商主管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因其他原因中止經營、撤銷、宣告破產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企業法人在辦理登出登記時,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債務清算完成證明書或者被申請人清算機構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檔案。 經登記主管機關批准後,沒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沒收公章,並通知銀行登出登記。
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人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未開展業務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為已停止經營,由登記主管機關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領取公章,並通知開戶銀行登出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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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等到黑名單的訴訟時效屆滿,也可以到吊銷許可證的工商辦申請登出登記,同時申請刪除黑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的頒發日期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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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組:公司滑倒盈餘撤銷後,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撤銷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集團申報其債權;
3.稅務登出:公司應在撤銷後15天內辦理稅務登出手續
1)取消稅控裝置;(2)視窗手動申報和登出當月的季度增值稅; (三)取消社保; (4)申請登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去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登出登記:(一)未辦理涉稅事項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的;
4.登出銀行賬戶:攜帶扣稅回執信、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授權委託書、銀行開戶許可證、 並將銀牌身份證到公司賬戶所在銀行登出銀行賬戶;
5.登出公司公章:攜帶和撤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部門備案的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印章登記地公安機關公章登出委託書;
6.工商登出:公告期滿後,可以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攜帶帶有公告、清算報告、稅款登出收據、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報紙,填寫登出申請表,經工商部門批准後出具登出批准通知書,完成工商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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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的主要資質仍然存在,但已登出經營資質。 同時,一些省級工商局也將撤銷的企業法人列入黑名單。 因此,公司被撤銷後,首先是向工商部門申請成立清算組,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二是向工商部門申請解除黑名單限制,並說明撤銷原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情對企業法人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留、吊銷營業執照
(一)隱瞞真實情況,偽造或者未經登記擅自開辦企業的;
2)擅自變更主要註冊專案或從事超出核定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
(四)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出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隱瞞資產逃避債務的;
6)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企業法人依照上述規定受到處罰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違反刑法的,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0條 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2)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繼續存在,造成股東利益重大損失,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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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過程是以下六個步驟。
登出公司的國家和地方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國家和地方稅的原件和影印件; 本年度的最終結算報告; 核銷報告; 填寫稅款核銷**(如果有未使用的發票,必須先核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