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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或者處以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2.b 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上一級的機關提出復議。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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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吊銷個體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C: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D:停產停業令 2.B: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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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式只適用於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數額較大的罰款等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處以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請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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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傅春:行政處罰聽證程式適用的處罰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如責令國家停產、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處以較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處以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會按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請求聽證的,應當自通知行政機關之日起三日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開庭前7日將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當事人;
(三)公開開庭審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除外;
(四)聽證會應當由行政登記處指定的非案件調查員主持;當事人認為審判長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庭審,也可以委託一人或兩人**;
(六)偵查人員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提出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護和質證;
(七)聽證會應當記錄在案;筆錄經審核更正後,應當交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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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本問題探討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桐廬庭審,也可以委託1至2人**。 聽證會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案件調查員主持。
行政機關對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罰款數額等行政處罰作出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聽證會的主持人無權確定調查人員獲得的證據的有效性。 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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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的處罰是在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執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應告知當事方有權要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該法律將被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63條.
1)罰款額較大;
(二)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價值較大的違法財產的;
(三)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執照的;
(四)責令停產、停業、限制從業的;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64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請求聽證的,應當自行政機關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開庭前7日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三)聽證會公開舉行,但依法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保密的除外;
(四)聽證會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案件調查員主持;當事人認為審判長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庭審,也可以委託一人或兩人**;
(六)當事人及其**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庭審或者擅自退出庭審的,視為放棄庭審權,行政機關終止庭審;
(七)在舉行聽證、挖掘時,偵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證據、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辯護、辯論;
(八)聽證會應當記錄在案。記錄應當交由當事人或者其人員在核實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或者其**人拒絕簽字、蓋章的,由庭審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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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聽證程式是一般程式中的特別程式,不是行政處罰的強制性程式,其適用範圍有限,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式只適用於數額較大的罰款; 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沒收價值較大的違法財產; 降低資質等級,吊銷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限制經營的; 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簡明法》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請求聽證,當事人要求聽取純分支證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罰款額較大;
(二)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價值較大的違法財產的;
(三)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執照的;
(四)責令停產、停業、限制從業的;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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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節“聽證程式”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或者持有流動許可證、處以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 應告知當事方有權要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齊湖市行政機關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式進行:(一)當事人要求開庭。
應當自行政機關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提交;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開庭前七日將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當事人;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私隱的外,公開舉行聽證會; (四)聽證會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案件偵查人員主持;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並悄悄停止:(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2人**; (六)偵查人員在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 當事人進行辯護,交叉詢問證據; (七)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 筆錄經審核更正後,應當交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法定處罰原則、處罰公平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處罰比例原則、一案不處罰原則、保護處罰相對人權利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