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會議記錄根據會議記錄、檔案等相關材料進行處理整理,體現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精神。
會議紀要的特點如下:
1.紀錄片。 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議定事項的摘要,不得隨意增刪、更改內容,不得將不真實的材料寫入會議紀要;
2.泛化。 會議紀要簡明扼要,用極其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 既要反映與會人員的一致意見,又要考慮個別同志的寶貴意見。 一些會議紀要也有一定的分析和推理;
3. 有條理。 會議紀要按類別、級別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進行總結和總結,做到清晰有條理。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文的主要種類有:
a) 訂單(orders)。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頒布的行政法規、規章; 宣布實施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
b) 決定。適用於重大事項、重大行動的安排,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懲,以及下級機關不當決定的變更、撤銷。
iii) 公告。
適用於國內外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的公告。
4) 通知。它適用於社會上所有相關方應遵守或了解的事項的發布。
e) 通知。適用於下級機關的公文,**上級機關和非下級機關的公文,轉達需要下級機關處理的事項,需要有關單位知悉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 通知。它適用於表揚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的精神或情況。
vii) 動議。適用於各級人民**依照法定程式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viii)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詢問等。
9) 請求指示。它適用於上級部門的指示和批准請求。
10) 批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指示請求。
習) 意見。
它適用於為重要問題提供見解和解決方案。
xii) 信件。適用於無關下屬機關之間的談判、提問答疑、請求審批、審批事項的答覆。
xiii) 會議記錄。
它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商定的事項。
-
它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表述形式多種多樣,有些檔案雖然沒有“合同”、“協議”等字樣,但也會產生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判斷會議紀要是否具有約束力的關鍵在於會議紀要是否具有設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內容,當事人是否就會議紀要的內容達成一致。
會議紀要具有確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內容,且當事人已達成協議,因此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
會議記錄只是一種記錄檔案,不存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但會議記錄往往可以作為證明會議內容的證據,而證據所證明的內容往往會產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論。 帶有法律程式和公司印章的會議記錄可能具有您所說的法律效力。
我只能總結一下你問的問題,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說到點子上。
-
不,它沒有。 可以隨意更改和捏造的檔案不具有原則意義上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會議紀要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商定的事項。 如果會議記錄只是用來記錄會議情況,在行政機關內傳閱,就不存在其對外效果的問題。
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八條 公文主要有:
a) 解像度。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b) 決定。適用於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懲,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的不當決定。
c) 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實施的公告、軍銜的授予和晉公升的批准、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表彰。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定或重大事件的發布。
5) 公告。適用於國內外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的公告。
vi) 通知。適用於一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
vii) 意見。它適用於為重要問題提供見解和解決方案。
viii) 通知。適用於需要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悉或執行的事項的印發、轉交,以及公文的審批、轉交。
9) 通知。它適用於表揚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況。
x)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詢問等。
11) 請求指示。它適用於上級部門的指示和批准請求。
12) 回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指示請求。
xiii) 動議。適用於各級人民按照法定程式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xiv) 信件。適用於無關下屬機關之間的談判、提問答疑、請求審批、審批事項的答覆。
xv) 會議記錄。適合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商定的事項。
-
會議紀要通過記錄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的主要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等,全面、籠統地反映會議的基本精神,使與會單位統一認識,並在會後落實。 1.紀錄片。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宗旨、議程、決議等編制的正式檔案,是會議基本情況的記錄。 會議記錄的撰寫者不得改變會議議定事項,不得隨意改變會議達成的共識和會議作出的決定。 除此之外,作者不能對會議內容發表評論。
總之,會議紀要要忠實反映會議的基本情況,傳達會議商定的事項和達成的決議。 會議紀要的文獻性使其具有證據和文獻的價值。 特別是,一些重要的會議記錄將作為多年後確認這一歷史的基礎。
-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標準化、格式化的檔案,用於記錄和傳達行政機關的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工具。
會議紀要僅具有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有強制效力,不能在法律上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然而,會議記錄具有證據意義,因為它們提供了如何處理行政事項的初步意見。
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發揮領導作用、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具體效力和規範形式的檔案,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頒布法律法規、指導、安排和談判工作的重要工具。 請求指示和回答問題,以及報告、傳播和交換資訊。
第四條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編制、處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辦事,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設立秘書部門或者專人負責公文文書的處理工作。
-
總結。 法律依據:會議紀要是記錄會議的檔案,主要起到記錄、傳達、執行和監督會議的決定、意見和建議的作用。
會議紀要在企業和組織內部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參考價值,可以作為組織決策的重要依據,可以作為證據。 在實踐中,會議紀要被廣泛應用於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等各種場合,因為它可以起到記錄和管理、提高會議效率和決策質量、監督和追究會議決策責任的作用。 會議紀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況下,其記錄的內容可以具有一定的證據和監督作用。
對於企業和組織來說,會議紀要是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決策依據,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和利用。
你好! 吻。 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不能替代正式的法律檔案和協議。 但是,如果會議記錄中記載的內容涉及合同、協議、決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項,則會議紀要具有一定的證據和監督效力。
法律依據:會議紀要是記錄會議的檔案,主要起到記錄、傳達、貫徹和監督會議的決定、意見和建議的作用。 會議紀要在企業和組織內部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參考價值,可以作為組織決策的重要依據,可以作為證據。
在實踐中,會議紀要被廣泛應用於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等各種場合,因為它可以起到記錄和管理、提高會議效率和決策質量、監督和追究會議決策責任的作用。 會議紀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況下,其記錄的內容可以具有一定的證據和監督作用。 對於企業和組織來說,會議紀要是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決策依據,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