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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A 拿著你的借條要錢,你必須還錢。
但是,你也可以向法院主張父親A對你有不當得利,他必須歸還父親A寫給你的收據。
A和父親A是兩個主體,雖然是父子,但與你的債權和債務的關係確實是獨立的,你不想混淆,誰該還,誰該還,你要誰誰拿你的錢。 收據和借據是嚴肅的,必須認真對待。
補充 你的補充問題很有趣:“A死了,說他不能。 無論如何,如果A死了,你還給他,他的父親和妻子當然要,你還的錢作為A的遺產,在A的父親、A的妻子和其他繼承人之間分配。 這也要看甲有沒有遺囑,如果有,按照遺囑分配,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繼承,看他有多少繼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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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裁定你必須再支付11萬元,你可以起訴父親A,要求償還你已經支付的11萬元,因為父親A無法出示借條,你和他之間沒有債務,他從你那裡拿走的錢是“不當得利”,應該退還。
從刑法的角度來看,A和A的父親企圖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你的財產,而且金額巨大,而且已經涉嫌詐騙,你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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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構成犯罪。
甲借錢給乙,乙出具借條,甲與乙之間形成私人借貸關係。
A是債權人,B是債務人。
乙已先後還款,表明雙方的私人借款已經履行,債權債務已經消失。
此時,甲應歸還借據,如果暫時找不到借條,甲應出具已償還貸款的收據,並註明甲出具的借條原件無效。
現在甲起訴乙還款,乙可以提供還款證據,法官將依法駁回甲的訴訟請求。
這是甲與乙之間的民事糾紛,如果問題的陳述被證實屬實,甲將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不構成犯罪。 這是因為中國的刑法沒有明確規定這種行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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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起訴B是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乙已全額償還貸款,則法院將裁定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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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甲和乙之間的債務,既然甲已經還清了丙,那麼丙所欠的金額就屬於乙,所以丙應該還給乙。
其次,對於甲與丙之間的債務,甲沒有償還欠丙的相應金額,因此丙可以向甲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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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A可以起訴你,其他人不能起訴你。
如果別人起訴你,你可以陳述情況,法院會支援你的觀點,並可能駁回對方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貸款與貸款之間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憑證未註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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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借了錢,是A和B借了錢,還是A和C向B借了錢?
2、如果甲、丙在借條上向乙借款,如果還款日沒有約定,只能說甲、丙負有連帶責任。 投訴人聲稱借條上沒有寫任何東西,根本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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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承認該賬戶,則三人重新簽署相關協議; 如果 A 不承認該帳戶,則申請人 A 是第三方。 如果無法找到相關證據證明丙沒有參與此事,丙應承擔責任,因為丙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能夠預見簽署無內容借條的風險,並對此負責。
不吝嗇,只是你老公總是借錢給別人,飯後你反對,別人會這樣說你,覺得你應該借錢,借給他們是理所當然的,我的借貸規則就是這樣:買房買車不借,何必買不借錢,又不窮房倒塌不能住, 閒著沒事的自己不是天天掙錢找人借生活費什麼的,因為這種人最喜歡靠,口碑好的人身邊借,先借幾百,借還,再借也不難。如果發生意外,錢急,就借,借一次就還不還,還敢借,就不肯了: >>>More
這說明你有希望,女人跟你說這些的時候要注意,因為女人心裡其實不是這麼想的,對你還是有好印象的,這只是女人的矜持表現,我以前遇到過,但還是追了上去......你可以適當地表達你對她的喜歡,找個藉口什麼的,你說點聳人聽聞的話,你只需要繼續努力一點點,呵呵,提前祝你成功!!
這有點複雜,首先,我覺得你男朋友作為乙個男人缺乏果斷。 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他愛你,但他似乎有自己的某種苦惱,說你還沒有長大完全是藉口。 他愛你,但可能會覺得有些事情你做得不好,他不擅長提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