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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申請的文獻檢索中,您需要提供文獻檢索的詳細描述,包括使用的檢索策略、檢索的資料庫、具體的檢索關鍵詞等。 本節應清楚地描述您將如何進行文獻檢索,以便審稿人能夠理解和評估您的檢索過程。
具體來說,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寫你的文獻檢索:
1.檢索策略:說明您是如何確定搜尋字詞的,以及您使用了哪種搜尋策略。 例如,您可能已使用關鍵字組合、分類號等來擴大或縮小搜尋範圍。
2.資料庫:列出您正在搜尋的資料庫的名稱,包括商業資料庫、免費資料庫或特定資料庫。 您可以描述這些資料庫的覆蓋範圍和特徵,以便審閱者可以了解您的搜尋資源。
3.具體搜尋流程:詳細描述您的具體搜尋流程,包括使用的搜尋查詢、搜尋的時間範圍、搜尋步驟等。 這一部分應該清晰具體,以便審查員可以評估您的檢索的有效性。
4.篩選和評估:說明您如何篩選和評估搜尋結果,以及您使用的標準和依據。 例如,您可以解釋如何判斷文件與您的發明密切相關,或者如何評估文件的可信度等。
在撰寫文獻檢索時,要注意使用特定的語言和描述性術語,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措辭。 同時,提供盡可能多的資訊,以便審查員能夠理解和評估您的檢索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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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檢索報告。 檢索報告一般在專利申請獲得批准之前生成。 檢索報告是指國家智財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檢索相關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分析評價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並作出地方報告。
專利申請需要由專利行政部門審查,看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並且不能與其他已獲批專利相似,滿足相關條件即可完成專利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人的姓名、位址等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清楚、完整的說明,並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實現; 必要時,應提供圖紙。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簡明扼要地界定要求保護的專利保護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檔案中註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 申請人不能解釋原件的,應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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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文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檢索:
1)紙張載體是專利文獻的主要形式,也是檢索的主要物件,紙張檢索的資訊一般是最不容易出錯的,證據效果最好,但其在專利檢索過程中效率低,耗時費力,容易丟失和損壞,而且由於印刷和分發周期長, 最新的資料檢索更加困難。
2)軟體檢索通常包括縮微膠片、計算機磁介質和光碟中的縮微膠片專利文獻檢索。 縮微膠片專利文獻由於具有空間小、儲存密度高、儲存壽命長、易於複製等優點而得到迅速發展。 它已成為專利全文在收集中的主要手段之一,磁性介質主要包括磁帶和磁碟,具有儲存精度高、體積小、裝卸自由、長期儲存等優點,因此應用廣泛。
當數字儲存技術將CD-ROM帶入文獻收藏領域時,各種形式的專利資料庫CD-ROM應運而生。 光碟作為一種新興介質,被稱為"未來專利文獻的載體"。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普及,CD-ROM資料庫在專利檢索和專利全文獲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3)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線上專利資源因其無可比擬的資料優勢、檢索方便快捷、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而受到使用者青睞,成為專利檢索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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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格式:專利申請人或所有者。 專利名稱:專利國家,專利號[文獻型別標記]。公告日期或公布日期[引證日期]。獲取和訪問路徑。
專案4 書目專案和書目格式。
本標準規定,參考文獻後的正文設定有必填項和選項。 所有標有“可選”字樣的書目專案均為參考選定專案,其餘為必填專案。 本標準規定了各論、各論中的沉澱文獻、連續出版物、連續出版物、專利文獻和電子文獻的書目專案和著錄專案和著錄格式。
專案 5 著錄專案資訊來源。
文字末尾引用的書目資訊來源是文件本身。 專著、文集、學位、科技報告、專利文獻等,可根據扉頁、版錄頁、封面等主要資訊來源對各著錄專案進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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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局是指啟蒙。
1)編號路線,主要通過申請號、專利號檢索具體的專利文獻。也可以按申請號和專利號檢索特定專利的同族專利或相同專利。
2)名稱法,主要通過發明人和專利權人的名字,找到通如的具體專利。
3)主題方法,主要通過選擇主題漫畫來尋找相關技術主題的專利。
4)分類號路徑,即按所查技術客體的國際專利分類號檢索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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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專利申請中的檢索報告是專利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專利申請,檢索到的相關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而作出的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
第三十四條 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應當經初步審查,認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立即予以公布。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盡早公布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三年內,專利行政部門可以隨時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三十九條 發明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公布。 發明專利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當然可以,而且建議你盡快申請,不要等到事情做出來,只要你的申請檔案寫得“像個東西”,還不如找專業的專利人諮詢,沒必要省下這幾千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