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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去世時,孩子們可以代替母親去檔案館調查父母的離婚協議。 但必須有母親的授權書。 離婚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簽字,並經法院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批准,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法律分析
結婚離婚要通過登記完成,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訂後不生效,協議是民法上有條件生效的合同,即協議只有在離婚的前提下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或法定承認, 協議不生效,與廢紙無異。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的,以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准予離婚; 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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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故子女繼承的財產轉讓費用一般是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來計算的,因為父母的財產不屬於子女,所以在父母去世後,子女如果想繼承父母的財產,必須先請專業部門對財產進行評估, 而價值低於100萬的財產,傳承費用一般在5萬元以下。
法律分析父母已故子女繼承房產的轉讓費一般按房屋市場價值計算,父母已故兒子繼承房產需要繳納繼承公證費、房產價值鑑定費、房產遺產轉讓稅、契稅。 繼承公證費。 一般需要證明繼承,繼承公證費按繼承人繼承的房產評估價的2%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估價公司會根據房屋的路段、坐向、樓層、房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房產價格評估,確定房產的準確市場價值。 親戚去世後決定不繼承遺產的情況也很少見,因此在父母去世後開始房屋等財產的繼承程式是很常見的。 任何想要繼承財產的主體必須首先對財產進行評估,然後支付相關費用,否則將無法繼承遺產。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以及房屋原所有人立下的遺囑(如有),並應提交遺囑原件。 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繼承比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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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這個可以調查,這個也不需要公開,可以開啟大廳找這個協議,可以去社會上看看離婚協議,可以抄出來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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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去世,孩子有權去檔案館調查父母的離婚協議。 為了了解原協議中離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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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孩子們當然可以去安達廳調查父母的離婚協議。 讓我們看看它是如何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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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因為它涉及繼承。 一般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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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手續齊全,你有父母的身份證。 還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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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試,應該可以,你可以拿著戶口簿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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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婚了? 估計很難,短時間還好,但時間長了很難說,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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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法律法規有規定! 兒子是第一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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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子女可否到檔案廳調查父母的離婚協議? 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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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求助,說明來歷,我想警察叔叔會熱情接待你的。 可以到村(街)或居委會開證。 如果你真的做不到,你必須去司法解釋上路。
這是為了親子鑑定。
你可以去找公證人。
處理親屬關係。
公證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申請人已經登出戶口的,應當向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
出具戶口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由無工作單位的人出具親屬關係證明,與鄰里(鄉、鎮)人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明,應當出具該人與與他/她有關係的人之間的親屬關係。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委託書。
和他/她的國民身份證。
4、相關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等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5。公證人。
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人應當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 合同。 2.繼承。
3.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 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
7.出生、存續、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位、職稱,以及是否有犯罪記錄。
8. 公司章程。
9. 儲存證據。 純潔明亮的服務員。
10、檔案上的簽名、蓋章、日期,以及檔案的影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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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因公殉職,母親再婚時,我只有3歲。 奶奶不知道為什麼,她從來沒有讓我知道真相。 現在已經46年了,我獨立當一家之主,李昭宇怎麼能證明我爸是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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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發現,如果是協議離婚,就去民政局調查失敗,如果是法院判決,就去法院調查。 協議離婚是我國的離婚方式之一,是指婚姻雙方自願離婚,同時在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達成共識,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後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雙方就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辦公室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認為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