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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專項督導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保持與人民的緊密聯絡,促進孔布鎮的誠信和效率民主黨派加強自我建設。
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民主監督、職工協商、密切群眾聯絡的橋梁紐帶作用,為所屬黨組織的黨員幹部和管理人員提供多種渠道樣式結構、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進行日常監督,協助黨組織完善和完善重點敏感行業和粗暴事務的獨立監督機制。
建立專監制度需要注意的事項,明確專監員的職責是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對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制定紀檢監察法律法規。
就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檔案和瀆職行為的起草、監管建議的提出等提供建議。
參加市監委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和專項工作。 市監察委員會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洩密的,依法給予黨紀和政務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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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聯絡人民群眾,講誠信辦效,有利於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特邀督導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充分發揮民主督導、職工協商、密切聯絡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對所屬黨組織的黨員、幹部和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進行日常督導; 協助黨組織完善和完善重點敏感業務領域的獨立監督機制。
建立專項監督制度的注意事項。
明確了專責監察員的職責,就是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對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就紀檢監察法律法規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檔案的起草、督導建議的提出等提供意見; 參加市監委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和專項工作。
市監察委員會將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洩密等行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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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外監督,有效預防和糾正檢察機關偵查、起訴職務犯罪中執法不公的問題,依照憲法和法律關於各國家機關必須聽取人民意見、接受人民監督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03年9月起,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徵得最高人民代表大會同意後,啟動了人民監督制度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