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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說的情況,一點也不難。 因為只是非法同居,沒有孩子,那就更難了。
問題在於財產的分割,關鍵是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書對誰有利。
現行做法是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因此,誰能出示相關財產的產權證,誰就擁有產權,可以分割相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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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哪些房產是共同擁有的,那麼你就可以得到其中的一半。 否則,每個人都屬於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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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就不是夫妻,財產是自己的,共同購買按出資分。 同居期間產生的費用將不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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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商量決定。 雖然同居是事實上的夫妻,但不受法律保護。 例如,在乙個房子裡,寫著名字,是誰的,對方願意給你你的分數。 如果我不給你,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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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婚姻都不受法律保護,除非能提供證據證明它們是共同財產,否則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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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50%,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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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被認為是事實婚姻,因此仍然根據婚姻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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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由您自己私下協商,因為沒有結婚證,您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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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們沒有拿到執照,但他們已經是事實上的夫妻了,所以他們平分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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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婚姻中,只要沒有過錯的一方,就應該是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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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你的財產取決於你自己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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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你不應該在法律上分割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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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同意分割它,你可以平均分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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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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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沒有合法結婚,法律程式也行不通,所以讓我們私下談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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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只能住在一起,結婚與否只能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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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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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少分或者無分。 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一起十一年,沒有結婚證,沒有孩子,沒有財產糾紛,怎麼分手。
他們在一起11年了,沒有結婚證,沒有孩子,也沒有財產糾紛。 那你什麼都沒有,那就跟對方說分手就完了,沒領結婚證的你不是合法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只是非法同居,現在既沒有財產分割,也沒有孩子撫養權的糾紛, 然後直接告訴對方,兩個人就分手了。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少量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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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擁有的財產可以按照雙方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的,當事人共同取得的收益和當事人在同居期間購買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財產歸個人所有,則屬於所有者,不分割。
如果你沒有結婚,如何分割房子。
因為男女沒有領到結婚證,所以法律上沒有男女的婚姻關係,只有原諒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也就是說,男女之間沒有離婚。 現在男女想分居可以直接分居,想嫁誰就嫁誰,不會因為辦過宴會、舉行過婚宴就被認定為合法結婚。
對於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第一要看男女之間是否有協議,第二要看房屋產權的登記情況,第三要看雙方的出資金額。 一般來說,有協議的直接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就按照男女雙方出資的多少進行分配。
如何處理未婚財產的分配?
對於未婚者,財產的分配一般按照共有制關係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結婚證的一男一女同居,同居期間發生財產糾紛的,一般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提起訴訟。
第四,沒有結婚證或離婚證的聯名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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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在一起 10 年不被視為事實婚姻,而是處於同居關係中。 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視為事實婚姻。 之後,那些沒有登記結婚的人被視為處於同居關係中。
《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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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沒有同居結婚證的,法律認為夫妻之間不存在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共同所有權法分配。 同居前的財產屬於雙方,這是共識。 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為:
1)原則上,配偶一方同居後的收入或財產歸該方所有。但是,如果對方在取得財產時對取得財產的一方有經濟援助,或者在取得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勞動和生活援助,則一般應當分享收入或財產。 可以根據各方在收購財產中的作用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買的房產,由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以股份方式取得的,可以認定為股份共同所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當事人所有。
(四)同居後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個人關係而取得的財產屬於當事人。
6)繼承人獲得的財產歸繼承人所有。但是,在買賣通過相互投注獲得的財產時,原始資本的所有者應為財產所有者。
(七)個人擁有的財產或所有權不明的財產被推定為共有財產。
8)共同生產和生活形成的債權人權利和債務是共同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能夠確定份額的,應當按照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共同子女的贍養費而產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因撫養和贍養各自子女而產生的債務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4 離婚與同居財產的異同在於,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為共同所有,約定的財產按清皮北協議處分(逃債財產協議除外)。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 十、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產,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班字第112號《關於實施誹謗名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的精神辦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和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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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我們同居20年了,沒有結婚證,我們分手了,只能通過和對方協商來分享對方的財產。 兩人同居三年,沒有領到結婚證。
如果兩人同居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標準,就不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兩人可以通過協議分手。 以各自名義登記的財產屬於他們每個人。 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我們同居20年,沒有結婚證,分手了,怎麼能拿到對方的財產。
你好,我同居20年了,沒有結婚證,分手了,只能和對方談判,拿到對方的財產。 兩人同居三年,沒有領到結婚證。 如果兩人同居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標準,就不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兩人可以通過協議分手。
以各自名義登記的財產屬於他們每個人。 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到法院起訴孫璐解決。 <>
相關資料: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素: 1.一男一女的同居(即一男一女以持續和穩定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
2. 同居是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時已符合結婚的實質性要求。 所謂婚姻的實質要素,就是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1、雙方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人,女20人); 2、雙方均願意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三代以內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4. 不要患上任何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悔改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